前面已反复讲过,构成伦理行为的三个因素是行为原动力、行为目的、行为手段。行为原动力都是利己的,这是必然的。行为目的可以是无私的,但是无私的行为的原动力仍然是利己的。爱尔维修、霍尔巴赫、费尔巴哈和车尔尼雪夫斯基等利己主义论者看到每个人的行为原动力都是利己的,因而得出结论说:每个人的行为目的都是为了自己。这就将行为目的与行为原动力等同起来,因而可以名之为“行为原动力与行为目的等同论”,叫做“原因目的等同论”。这种等同是错误的,因为行为的目的与行为的原因、原动力根本不同。
我谈恋爱,原因、原动力是我有性欲。性欲是一种原因,而不是目的。我为了谈恋爱,要努力奋斗长能耐,成名成家,这就构成了目的。目的一定有“为了”
的字样,原因、原动力则不是“为了”,而只是“因为”。你为什么要追求名利?
“为了”求爱,你为什么求爱?“因为”你有性欲,而不是“为了”你有性欲,是“为了”满足你的性欲,“为了”满足性欲才是目的。为什么要满足性欲?“因为”你有性欲。所以推来推去,就最终推到原因、原动力了。目的的根本的“非目的原因”就叫做行为原动力。
爱尔维修等利己主义论者误将行为目的与行为原动力等同起来,因而便由行为原动力只能利己之真理进而错误地断言:每个人的行为目的只能是利己。但是,这些利己主义论者认为,人是社会动物,集体和社会的价值至高无上,每个人的利己目的只有依靠社会通过利他手段才能实现:“为了使自己幸福,就必须为自己的幸福所需要的别人的幸福而工作。”一句话,每个人的行为目的只能利己,而行为手段却只应利他。所以这些利己主义论者便否定了无私利他,而仅仅主张为己利他。所以这种利己主义流派的观点就是把为己利他奉为评价行为是否道德的唯一准则的伦理观。这种伦理观,看起来合乎常识,合乎理性,因而被称之为合理的利己主义。
另一派利己主义的代表主要是杨朱、庄子和尼采、海德格尔、萨特五大家。
他们的观点与合理利己主义不同,堪称反乎理智和常识,是一种不合理的利己主义。因为他们认为,一个人要想真正地实现利己的目的,既不可以利人,也不能损人,而只应该单纯利己。这一点,庄子有一个寓言,大家都知道。寓言说,有一棵大树,这棵树粗到一百个人才能把它抱过来,它可以遮蔽成百上千的牛和人,人们来看这棵树就像赶集一样。一天,木匠师傅领着他的徒弟经过这棵大树,但是这位木匠看也不看,扭头就走。他的徒弟就说,师傅啊,你看这木头多好啊!他的师傅就说,这是一棵“散木”,没用的东西,看它干什么?你用它做窗户,它淌油,用它造船,它就沉,用它做门,它就长虫子,用它干啥都不行,所以它能够得保千年。长成这个样子,没用。到了夜里,这棵树就给这位木匠师傅托梦说:你胡说我是“散木”,你才是“散人”,你知道我追求这个“无用”追求了多少年啊?
我们现在都讲要成为有用之才,这在庄子看来就大错特错了。要成为无用之才,才能得保千年!你看这树木要是有用,还能长久吗?早就把你砍伐了,树长得直就把它砍走当栋梁了。当栋梁好像是好,命没了!那有啥好的?
长得鲜艳的花果李桃,很有用,可是怎么样呢?人家上去连树枝都给你折断了,最后是大枝断、小枝折,也就活不成了。所以,白居易说:“木尽天年为不材”。只有无用的才能活得成。所以人不要做有用于人的人,那样就危险了!
“出头的椽子先烂”,能耐越大你越不得好。“蛾眉曾有人妒”、“自古红颜多薄命”,都是这样,用处大你就不得好。所以,庄子说:“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这就是说,不要为善利他,不要做有用的人,不要造福社会和他人,更不要出名。成名你就完了,人怕出名猪怕壮,你出名就挡了别人的路,人家要整死你!但是你也不要作恶,你也不要做坏事,你要是做了坏事,偷东西,杀人放火,要被逮起来的!你应该走中间道路:既不为善利他,也不为恶损人,而要单纯利己,这样就可以全性保生了。
其实,庄子的前辈杨朱早就说了:“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我们现在都在批判这句话,殊不知这思想是多么深刻!拔我一毛有利于天下我不干!
因为我不做有利于社会和他人的事,我要是做了,我自己没有好果子吃,不是把我自己累死,就是被别人整死。我们现在认为,“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这样的主张是不道德的。杨朱是一个道德哲学家,一个道德哲学家怎么可能主张不道德的行为呢?他还有一句话你不要忘了,叫做:“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这就是说,你给我天下那么大的利益,叫我当皇帝,叫我拔一根毫毛来换,我也不干!所以,杨朱是主张我不要你的东西,我也不给你东西,既不利人也不损人而是单纯利己。这有什么不道德?如果我索取于社会和他人,却“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当然是不道德的;但是,如果我远离社会和他人,不取社会和他人之一毛,那么,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就不是不道德的了。
不独杨朱和庄子,萨特也是这么样讲的,萨特的观点和庄子是根本一致的。所以,我看到人们写的几篇文章说萨特是中国古代的庄子,也有的说庄子是当代的萨特。确实,萨特也是这样主张的。他的小说《厌恶》的题词说主角洛丁根是一个孤零零的人,既不索取什么,也不给予什么。尼采的代表作《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也一再讲,查拉图斯特拉既不给予别人东西,也不索取别人的东西,而只是单纯利己:“自己吸收自己的火焰”。海德格尔也是这样看。
但是,经过尼采、萨特和海德格尔的进一步发挥,这种“单纯利己”已具有一种时代的色彩。在尼采、萨特和海德格尔那里,单纯利己并不是杨朱和庄子所讲的那种泛泛的利己,而主要是倡导一种“自我实现”。你为什么要逃离社会呢?
就是要自我实现,自我实现就是自我创造性潜能的实现。要达成这样的一种利己,就应该尽量地和群众、他人以及社会保持距离,要有孤独精神。否则,与众人打成一片,势必顺从众人意志,顺从社会意志,顺从长官意志,就要异化了。你所做的行为就不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做,而是按照众人意志、长官意志、他人意志、社会意志做。那么,你的这种行为所造就出来的自我就是没有个性的自我,就是非本真的自我,就不是你的自我,你就不能实现你的创造潜能,就不能够自我实现。因为你只有按照你自己的意志做,比如说,我王海明只有按照我王海明自己的意志做,才能造就出来真正具有王海明个性的自我,那样我才能够实现无的创造性潜能,才能自我实现。个性是创造性潜能实现的必要条件;自由、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则是个性形成的必要条件。因此,说到底,自由乃是每个人的创造性潜能实现的最根本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