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北大学子、天之骄子。但是,你回到家,你的兄弟姐妹是农民,或是下岗在家。在他们面前,不要太爱展示你的美丽羽毛。否则,他们虽然爱你因而为你高兴和快乐,但你的行为也会给他们带来痛苦,引发他们的妒恨之心。
雨果的哥哥为什么自杀了?他长得也与他的伟大的弟弟一样帅,只是个子矮一些,虽然没有雨果那么大的才华,却也是有才华的。但毕竟难以与其弟弟相比。你想,普天之下、古往今来能有几个雨果啊!但是,伟大的雨果使他的哥哥相形见绌,给他哥哥带来巨大的痛苦,因而使他哥哥既爱他又恨他。恨之欲其死,所以他想杀他弟弟,但是爱和道德的堤坝阻挡他下手:谁能杀自己的亲弟弟啊!最后他就自杀了。
因此,爱和恨是对于快乐和痛苦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心理反应。你想爱上谁就会爱上谁吗?绝不是。他只有给你快乐和利益你才会爱上他。性爱是这样,父爱与母爱也是这样。人们往往以为父爱母爱是本能,是天生的、无条件的。是的,它是一种本能,具有与生俱来和无条件的因素。但是,这种本能是怎么来的?无非是因为子女能够给父母带来一种最大的快乐和利益:使他们永生的渴望得到实现。柏拉图说:生命短暂,每个人最深切的愿望就是永生。儿女在某种程度上使他们这种永生的愿望得到了实现:这就是父爱和母爱的最根本的原因。所以,归根结底,母爱和父爱是后天的、有条件的。
逐渐地,这种有条件的、后天的爱才进化为先天的、无条件的,从而固定为本能。但是,父爱和母爱永远不会完全是本能和无条件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永远是后天的、有条件的。否则,有的父母有为什么会勒死他们的儿子?海南岛的一个案例就是这样的。父母给他们的儿子吃了安眠药,然后拿来绳子,活活把他勒死了。为什么呢?因为这个不孝子孙不断地虐待父母,不断地给他们损害和痛苦。这种痛苦和损害积累到一定程度,他们对儿子的爱与恨的净余额就是纯粹的恨了。这种恨积累到一定程度,他们就勒死了他。所以,父母之爱,不论就其先天固有的本能还是就其后天习得的部分来说,都是对于子女给予的快乐和利益的心理反应。
可见,就像铁遇氧必然生锈、水加热必然蒸发一样,人遭受损害和痛苦必恨,而接受利益和快乐必爱:爱是一个人对给予他利益和快乐的东西的必然的、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心理反应;恨是一个人对给予他损害和痛苦的东西的必然的、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心理反应。可是,爱与恨又是怎样成为一切伦理行为的动因、根据、原动力的呢?原来,使一个人快乐和痛苦的既可能是他人,也可能是自我本身。所以,爱与恨便分为爱人之心与自爱心以及恨人之心与自恨心:爱人之心是对于成为自己快乐之因的他人的心理反应;恨人之心是对于成为自己痛苦之因的他人的心理反应;自爱心是对于成为自己快乐之因的自己本身的心理反应;自恨心是对于成为自己痛苦之因的自己本身的心理反应。这四种爱与恨正是产生一切伦理行为——目的利人、目的害人、目的利己、目的害己四种伦理行为——的动因、根据、原动力。
四、迷路绿树湾
1988年的一个夏日,我携爱女芳淳去长春净月潭的绿树湾游玩。我俩爬到山顶,但见绿树蓝天,白云朵朵,群山之间,更有那净月潭万顷湖水,波光粼粼,扁舟悠悠。顿觉俗肠扫尽,不禁吟咏起我的最爱:“归去来兮辞”。但流连忘返之际,不小心迷路了。绿树湾好似原始森林,很容易迷失方向。临行时朋友都告诫我要小心,因为听说那里有见到人就追赶的大狗熊。我迷失在树木花草之中,顾不得鸟语花香,只听得松涛阵阵,不禁害怕起来。因为我这个人可谓少有大志,十分惜命,就怕死,从七八岁开始长跑,一直跑到现在,主要就是为了命能够长些,好实现自己的抱负。这个时候我就想,要是那个大狗熊突然出来的话,我怎么去应对呢?说老实话,我知道我女儿的命没有我的命的价值大,这么多年我刻苦奋斗不容易啊!但是,我很清楚,我会毫不犹豫地与大狗熊搏斗,宁可自己丧生于狗熊之口,也要让我女儿逃生。为什么呢?因为我对我女儿有一种非常深沉的爱:这种爱会使我自我牺牲。
这种心理体验,在我后来研究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时,使我深信目的利人行为的存在。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的核心问题就是:人为什么会有目的利人的行为?所谓目的利人,亦即行为目的是为了别人而不是为了自己的行为,也就是无私利他、自我牺牲的行为。这种行为能否存在,是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分歧的根本问题:自孔墨与老庄、亚里士多德与伊壁鸠鲁以来,人们一直争论至今。那么,一个人究竟为什么会无私?主要是因为他有一种爱,他对社会与他人有一种爱。再自私的人,他也有无私的行为。人,其实没有完全无私的人,也没有完全自私的人。人,不管他多么自私,他或多或少都有对社会与他人的爱。因为他或多或少总要从社会与他人那里得到快乐和利益。他无论如何自私自利,但对于这种快乐和利益都会发生一定的心理反应;就像你给他脸上一拳,他的脸必定会发生诸如红肿青紫的肉体反应一样。他的这种对于他人所给予他的快乐和利益的心理反应,就叫做爱,就叫做对他人的爱,就叫做爱人之心。这种爱就会推动他也相应地为他人的快乐和利益而劳作:这就是无私利他。无私利他岂不就是为他人的快乐和利益而劳作吗?所以,无私利他源于爱人之心:爱人之心必然导致无私利人的行为。这个道理,儒家与基督教都反复讲过。我自家对它的体悟,最早就发生于我的那次绿树湾之游。
我是那样贪生怕死,却为什么宁愿与狗熊搏斗而救自己的女儿?就是因为我对女儿的无与伦比的深沉的爱:爱会导致无私利人、自我牺牲。如果我不是与女儿而是与我的助教伊雷遭遇狗熊,说老实话,我肯定撒腿就跑。因为我固然爱我的助教,但这种爱毕竟远远不及对我女儿那么深沉的爱,因而不足以克服撒腿就逃的自爱的冲动。
可见,爱就会导致无私。哪里有爱哪里就有无私。不但人是这样,动物也是这样。老母猪下了猪崽子之后,真可谓充满了无私的精神哪!猪无疑是狼的最爱,但是,狼来了如果看到的是带领猪崽子的老母猪,那狼都得害怕。任何猪都不是狼的对手,可是狼为什么反倒害怕老母猪呢?因为对猪崽子的爱使老母猪置生死于度外,因而一看到狼,便咬牙切齿,满嘴白沫,扑上前去与狼玩命。狼一看见吓得就跑。正所谓:硬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达尔文说,鸟儿是最胆小的一种动物,但为了保护她的幼子,会冒着天大的危险。我在电视里看见,一条野狗正在搜寻鸟窝,母鸟为了掩护还不会飞的小鸟,便冒险佯装受伤吸引野狗,而要将野狗吸引来,就必须装得像,因而难以迅速起飞,结果被野狗扑杀。所以,只要心中充满爱,就能够无畏无私、自我牺牲:爱是引发无私利他和自我牺牲行为的原因、根源、原动力。可是,为什么爱人之心会导致无私利人的行为?爱人之心引发无私利人的心理机制是怎样的呢?
原来,爱人之心是经过同情心和报恩心的中介导致无私利人的行为的。
所谓“同情心”,顾名思义,就是与他人发生同样感情的心理。看到别人快乐我也快乐,看到别人痛苦,我也痛苦。这就叫做同情心。“傻瓜人人爱”。为什么呢?你一看那傻瓜你就高兴啦!因为傻瓜总是嘻嘻笑的,哪有傻瓜愁眉苦脸的?傻瓜高兴你也高兴,就是你的同情心。同情源于爱,没有爱就没有同情。
现在你要是看见仇人痛苦,你能同情他吗?仇人相见,分外眼红,恨不得生吃了他的肉,哪会有同情?不是吗?你要是我的仇人,那么,把你的耳朵割掉了或者把你的舌头掏出来割掉,我一点也不难受,非但不难受,而且还非常舒服。
为什么?因为我恨你。相反,如果你是我弟弟,你的耳朵被切割,我就非常难受了。为什么?因为爱,因为我爱你。
所以,同情是爱的一种表现,你爱得越深,同情心就越大。我在街上走,有时候碰到要饭的,一个老头,我最多给他一两块钱。虽然我对他同情,但是我对他爱的浅,那是一种颇为淡薄的泛泛的人类之爱。但是,假设那个老头就是我爹,你说我这个时候会怎么做呢?我就会非常非常痛苦。见到别的老头讨饭,我也痛苦。但是我痛苦的不深,因为爱得不深。对我爹我爱得深,要是见到我爹讨饭那就不是一两块钱的问题了,我必定泪流满面,赶快把他老人家接到我家里,好好地奉养起来。所以,这个同情心,大家一定要记住,它是爱人心理的一种表现。
爱人之心就是通过产生同情心而达到无私利人之结果。因为你爱一个人,你就会和他产生同情,这个时候他快乐你就快乐,他痛苦你也痛苦,于是你就和他人融为一体。这个时候你就会为了使他得到快乐和摆脱痛苦而行动。
这种行动就像是使自己得到快乐、摆脱痛苦一样,然而实质上是“毫不利己”
的,不但毫不利己,而往往是一种自我牺牲。我小的时候,有什么好吃的东西,我就叫我妈吃;而我妈总是给我小弟弟吃。她总说看到我弟弟吃比她自己吃还高兴。因为她极爱我弟弟、她的老儿子,她已经和他融为一体:老儿子快乐她也快乐,老儿子痛苦她也痛苦。所以,她把她吃的东西给他的老儿子吃,就像自己吃一样。但是,实际上,自己啥也没有吃着,自己饿着肚子,自己净吃不好的东西。这岂不是无私?不但是无私,而且是一种牺牲:牺牲了自己的口腹之欲。
所以,爱人是通过同情而使自己与所爱者融为一体,从而为了所爱者得到快乐和摆脱痛苦而奔走,就像是为了自己得到快乐和摆脱痛苦一样的奔走。
但是,这种行为真正来讲,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他人的。所以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你看那儿着火了,遇难者在那里呼救,如果你富有同情心,就会毛骨悚然、心急如焚。你就会跳入火海去救遇难者,就像是使自己摆脱苦难一样。但是,实际上,你这种行为,不但是毫不利己,而且也是一种自我牺牲,也有牺牲自己生命的危险啊!对不对?所以,爱人之心是通过同情心的中介,导致无私利人的行为的。
爱人之心导致无私利人行为的另一个中介是报恩心。基督教和儒家都非常强调报恩心。儒家那个“孝”的理论的核心就是报恩心。基督教把他的全部道德归结为“爱”,又进一步归结为报恩心之爱。所谓“恩”其实也是一种爱,是一种特殊的爱。因为爱是对自己得到的快乐和利益的一种心理反应。如果我得到的快乐和利益是他人无意给我的,那就叫做“爱”而不叫“恩”;如果是他人有意给我的,比如说,是父母或者朋友有意给我的,这就叫恩。报恩心就是对于有意给予自己快乐和利益的人也有意给他以快乐和利益的心理。所以,报恩心必然导致为自己的恩人谋利益的行为,因而必定导致无私利他。
但是,有的人说,报恩心所引发的行为其实还是为自己的。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报恩心所引发的行为,只是“因为”恩人给了自己的利益,却不是“为了”从恩人那里得到利益;恰恰相反,报恩心所引发的行为完全是“为了”
恩人谋利益。对不对?比如说,伊雷在我困难的时候给过我一百块钱,对我是有恩的,因为这是一种有意给予的利益和快乐。那么,我现在发了财,当了大款,给了他两万块。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嘛。我这种行为就是一种报恩心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无私的。因为我给他两万块,不是“为了”得到他一百块,不是“为了”再从他身上得利益。因为他已经是一个穷困潦倒的穷困汉了。我给他两万块,只是“因为”——而不是“为了”——他给过我一百块。所以,报恩心的行为目的是无私的;而行为的根源、源头、原动力才是利己的。是不是?所以,无私的行为的另一个源头就是报恩心。爱是通过报恩心、通过对自己所爱的人心怀感激,通过也有意给自己的恩人以利益和快乐的那样一种心理,来达到无私利人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