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摩观念是印度文化的核心观念之一,它渗透到印度社会生活、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在印度民众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对印度文化、印度民族的性格和心理都有深刻的影响。也正因为如此,C·巴德里纳特教授肯定“印度文明的真正特性是达摩……印度思想中的任何事物都起源于它,印度生活中的每一个活动最终都依赖于它”。
“达摩”本身是指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与社会义务。在古代印度,达摩是与种姓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在印度文化中,不同种姓有不同的达摩,比如学习吠陀、传授吠陀、祭祀、替他人祭祀、布施和接受布施是婆罗门种姓的达摩;学习吠陀、保护百姓、布施是刹帝利种姓的达摩;学习吠陀、经商、务农、畜牧、布施是吠舍种姓的达摩;心甘情愿地侍奉上述三个种姓、从事社会上比较低贱的职业是首陀罗种姓的达摩。本质上讲,“达摩”是为维护种姓制度和社会等级秩序服务的。
印度文化突出“达摩”的神圣性,因而从形而上的层面探讨“达摩”的本质,认为“达摩”是“事物内在的本质”、“事物固有的秩序”、“维持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规律或法则”,是维系宇宙万物秩序的存在:“达摩是能够维持一切形式的生命和秩序的那种东西,如宇宙的生命和秩序、人的生命和秩序、动物的生命和秩序、神的生命和秩序等。”印度文化突出“达摩”神圣性的目的无非是要说明,维护社会等级秩序的达摩并不是人为制定的,而是由人的内在本质决定的,是社会“固有的秩序”。遵守达摩,不是外在的约束,而是人内在本性的要求,因此,人人都应该自觉遵守。
“达摩”观念是与宗教解脱的追求密切相关的。印度教徒自古以来就把自己的宗教信仰称为“Aryadharma”、“Sanatanadharma”、“Vedicdharma”等,其中的“达摩”即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宗教”概念,它代表着一种精神信仰和生活方式。印度文化将“利”、“欲”、“达摩”和“解脱”视作人生的四大目的,“达摩”在其中占据着重要位置,是连接前两者和后者的桥梁与中介。对达摩的遵循不仅是达致物质和情感满足的理智保证,而且也是实现精神解脱的根本前提。在印度文化看来,一个人只有认真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使自己在理智上和对人生的认识上得到充分的发展,才能合理地利用和享受世俗的财富与爱欲,真正走上精神解脱的道路。
印度文化对不同种姓,对一个人一生不同时期应遵循的达摩都有明确的规定。《摩奴法论》对四个种姓的达摩都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一个人一生从生到死必须进行各种各样的仪礼(“达摩”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的范畴在性质上颇为类似),印度教对什么时期做什么仪式,都有详细的规定。如受胎礼、生男礼、分发礼、出生礼、命名礼、初食礼、削发礼、入法礼、学习吠陀礼、结婚礼、林栖礼、遁世礼、葬礼等等。在古代,这些仪礼必须严格地遵守。印度教将人一生划分为四个时期,对不同时期应遵循的达摩也都有严格的规定。
除了各种具体的达摩之外,印度教还有一些共同的达摩,比如忠诚、非暴力、超脱欲望、自我克制和纯洁五种美德,就是任何种姓的人都必须遵守的达摩,这五种美德本质上属于一种精神修养准则。
佛教作为印度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继承了达摩观念。在佛教中,佛陀同样强调达摩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不过,佛教作为一种宗教流派,它关注的主要是“达摩”的宗教哲学意蕴。佛典中所说的“达摩”一般是指佛法、教法,突出的是佛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教法的特性,强调以佛法作为认识的标准和行为的准则。
第二节 印度佛学的创立与发展
印度佛学是在印度文化土壤中产生和发展的,它不仅继承发展了印度文化的主题,而且继承了印度文化的基本精神。但是,印度佛学是在新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婆罗门教的反动,具有不同于婆罗门教的新内容。同时,佛教及其他沙门思潮的兴起和发展,不仅给婆罗门教造成极大的冲击和影响,而且也迫使婆罗门教改变自身一些陈腐和落后的内容,吸收佛教及其他沙门思潮中的合理要素。所以,虽然在12世纪以后印度本土佛教逐渐走向衰落乃至绝迹,但是,其内在的一些合理要素已经融入印度文化之中。印度佛学的产生和发展对印度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印度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佛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产生于古代印度,却兴盛在中国。佛教在两汉之际经西域传到中国内地以后,即经历了一个不断中国化的过程。在中国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下,在同传统思想文化的相互冲突与相互交融中,逐渐形成了富有特色的中国佛学。然而,不能否定的是,印度佛学是中国佛学之源,印度佛学的思想观念、精神追求一直存在并制约着中国佛学的发展。因此,要把握中国佛学精神的形成发展、内涵及其特性,必须追溯印度佛学的创立和发展,了解印度佛学的基本内容。
一、佛教的创立与原始佛学思想
佛教的创立者是释迦牟尼。关于他的生卒年月,现已不可详考。据汉传佛教的说法,大约为公元前565-前486年,与中国的孔子差不多同时。据传,释迦牟尼是古印度北部迦毗罗卫国净饭王的儿子。二十九岁时,因有感于社会现实和人生的无常,毅然放弃宫廷的舒适生活,抛妻别子,出家修行。
最初,释迦牟尼在摩揭陀一带寻师访道,修习禅定,后又在尼连禅河畔的树林中独修苦行。三十五岁时证悟成佛,洞察了宇宙人生的真谛。释迦牟尼成道后即开始向大众宣说自己证悟的宇宙人生真理,主要是四谛、八正道等内容。
1.佛教创立的社会文化背景
原始佛学的基本思想和特点与佛教创立的社会文化背景密切相关。了解释迦牟尼创立佛教时印度的社会和思想状况,对于把握整个印度佛学的内容和特点都是十分重要的。
释迦牟尼生活的年代,正值印度社会大动荡之时,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十分尖锐。由中亚地区侵入的雅利安人长期压迫着被征服的土着民族,而雅利安人内部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也分化出不同的等级。当时印度普遍实行着种姓制度。随着国家机器的加强,刹帝利对婆罗门的特权和至上地位日益不满。
居于第三等级的吠舍由于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经济力量不断增强,也要求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并产生了参与政治的要求,因而既与刹帝利产生矛盾,又支持刹帝利削弱婆罗门的世袭特权。而生活在社会最下层的奴隶同奴隶主统治阶级的矛盾更是十分尖锐。
错综复杂的社会斗争反映到思想领域中,便是出现了新兴的反婆罗门教思潮,即“沙门思潮”。沙门思潮将矛头直指婆罗门教,对宇宙人生各种问题提出了自身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并组织了许多新的沙门团体和派别,在群众中宣传自己的信仰和主张。
当时的沙门思潮流派众多,佛经上有“九十六种外道”之说。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六家,他们是:
(1)阿耆多,顺世论的先驱之一,主张人与世界皆由地、水、火、风等“四大”构成,反对梵天的存在,否定灵魂不死和因果报应,追求现世的享乐。
(2)尼乾子,耆那教的始祖,主张业报轮回,提倡通过极端的苦行来使灵魂得到解脱。
(3)婆浮陀,主张七元素说(地、水、火、风、苦、乐、命),认为元素既不由他物创生,也不创生任何他物,元素是独立自存、永恒不灭的。
(4)富兰那,主张“无因无缘论”,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偶然的。从偶然论出发,怀疑并否定社会上的一切宗教道德,认为善恶并无一定的标准,不承认因果报应说,主张纵欲。
(5)末伽黎,主张“命定论”,认为人是命运的盲目工具,一切事物都受“命运”支配,人生亦不例外,因而否定道德的意义和业报的存在。
(6)散惹夷,宣扬一种怀疑论或不可知论,对一切问题都不作决定说,持相对主义的态度。例如对有无来世、因果、善恶等,认为说有即有,说无即无,也可说亦有亦无或非有非无,因而有人称之为难以捉摸的泥鳅学说。以上六家学说,观点虽然各不相同,但他们在反对吠陀的权威和婆罗门教的政治、思想统治方面则是一致的。佛教最初也是反婆罗门的沙门思潮之一,后为了表示与其他学说的不同而将佛教之外的学说称之为“外道”,有代表性的六家则被称为“六师外道”或“外道六师”。
佛教作为当时沙门思潮的一种,是以反对婆罗门教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的,因而它的许多基本理论和主张都是与婆罗门教针锋相对的。佛教对婆罗门教的各种主张都采取了批判的态度,对六师学说也表示反对。正是在与婆罗门教和其他各种学说的斗争中(同时也吸取了它们的某些思想成分),佛教创立了自己的思想学说,形成了自己的基本特点。
2.原始佛学的基本思想
原始佛学是指释迦牟尼及其弟子所传的佛学。原始佛学的基本内容包括四谛说、八正道、缘起论、无我说、解脱论、中道论和种姓平等观等方面。原始佛学重视人生问题的探讨,它关注的主要问题是人生的痛苦及其根源,以及灭除烦恼、痛苦而获得解脱的方法。“缘起论”与“无我说”是其全部学说的理论基础。
“四谛”是佛教的基本教义之一,也被认为是全部佛教教义的总纲。所谓“四谛”,是指苦谛、集谛、灭谛和道谛,是佛教宣说的四种真理。苦谛,意为世俗世间的一切,本性都是苦。其重点是强调人生一切皆苦。佛教认为人生主要有八种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和五取蕴苦。集谛,是说明人生痛苦的生起及其根源。佛教认为,人生之苦的根源在于“无明”,由于无明而执着于各种贪欲,便会生起种种烦恼,造下种种惑业,依业受报,即有轮回之苦。灭谛,即灭除烦恼与痛苦,断灭一切惑业,消除世俗之苦得以产生的一切根源,从而超脱生死轮回,获得涅盘解脱的境界。道谛,即灭除烦恼痛苦,实现解脱的途径与方法。原始佛学认为,解脱烦恼痛苦,获得无上菩提,必须遵循“八正道”。所谓“八正道”是指正见、正思、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所谓正见,即正确的见解,指对四谛等佛教教义的正确认识;所谓正思,即正确的思维,指对四谛等佛教教义的正确思维;所谓正语,指合乎佛法的言论,不妄语、不猗语、不恶语、不谤语;所谓正业,即正确的行为,要求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等,远离一切恶行;所谓正命,即正确的职业或生活方式,指符合佛教戒律规定的正当合法的生活方式;所谓“正精进”,即正确的努力,指按照佛教的修道方法,止恶修善,精进不懈;所谓“正念”,即正确的信念,指信奉并铭记四谛等佛教教义;所谓“正定”,即正确的禅定,指在佛教思想如“缘起”、“无我”思想指导下修习禅定,消除杂念,洞察四谛之理。
佛教“缘起论”与“无我说”是针对婆罗门教关于有万能的造物主(大梵天)和不死的灵魂(神我)的说教而提出来的,“缘起论”和“无我说”是原始佛学全部思想学说的理论基础。佛教缘起论认为,一切事物或现象的生起,都是因缘(条件)的和合,“缘合则起,缘散则离”,没有独立自存的实体或主宰者。原始佛学主要关注人生问题,其缘起论主要是指分析人生老病死现象的十二因缘论。十二因缘论将人生分为彼此互为条件或因果联系的十二个环节,即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十二因缘的具体内容和关系是:
(1)无明:是指对佛理的愚昧无知。无明是一切生死痛苦的总根源,是生死轮回的根本。
(2)行:指由于无明而引起的各种世俗的思想和行为。
(3)识:指托胎时的心识,它是先于形体而存在的精神统一体。“识”是由“行”的影响力(业力)引起的。
(4)名色:指胎中已具身心的生命体。“识缘名色”,有了识投胎,才有胎儿的身心发育。
(5)六处:指眼、耳、鼻、舌、身、意。“名色缘六处”,胎儿正常发育成长,必然产生各种感觉器官。
(6)触:指胎儿出生后六种认识器官与外界事物相接触,相当于幼儿阶段。
(7)受:即感受,指六种认识器官与外界接触后获得的苦、乐、不苦和不乐三种感受,相当于童年阶段。
(8)爱:即贪爱,主要指由感受而引起的物质贪欲与男女情爱等,相当于青年阶段。
(9)取:指追求执取,即贪爱而引起的对可供享受之物的追求执取。相当于成年阶段。
(10)有:指思想和行为的实有。指贪爱与执取的思想和行为,必然会招致相应的果报,就其能招致果报而言,名之为“有”。
(11)生:即诞生。这里指由于爱、取、有而产生的果报,即导致了来世的再生。
(12)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