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的思想是这样的:人就是自由,但这种自由不是在对主观性的自由运用的享用中,而是在为一项命令所要求的创造性行为中被感知的,这项命令就是人必须按照自身所选择的道德和理想来创造自身,即把主观性转化为实在的行动,并从行动中、从人与人的相互关照中确认到自己的自由。因此,人的普遍本性对人的决定作用不是外在的,而是一种内在的被自由视为己出的绝对命令。萨特说:“这便是人们称之为价值的那个东西。”普遍本性是作为保证价值的实现而提出来的;无论是从审美角度看的喜悦,还是从伦理角度看的高尚,作为一种价值观念,都离不开人的普遍本性。
这里的普遍本性和康德的从先验论而来的绝对命令不同。康德区分了人的“冲动”和“动机”,认为只有当人的需要既是需要而又撇开了主观冲动的具体指向,仅仅具有形式的意义时,才能称之为“动机”。“动机”不再以别的什么具体的目标为价值而就以其自身为绝对价值,这样,仅仅以自身为目的的每个人都具有的意志的形式就成为人的意志所颁布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绝对命令。康德说,正因为这个绝对命令发自每个人自己的意志,因此它是自由的,服从这个绝对命令也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这个意志要求自身和他人皆为目的,共同自由。这也就是康德的所谓自律的原则。
萨特认为,人的价值或自由首先都不是观念上的肯定,也不是某种抽象的欲望或需要,而主要是一种存在的实在性的表现,是从客观到客观的选择:“正因为这种向客观化的跃进按照每一个人的情况而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正因为这种向客观化的跃进把我们投入一个有许多可能性的领域,所以我们把它叫做选择或自由。”通过这样的选择与他人发生的牵连就不是观念上的东西,而是在“一种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有组织的环境中”的实在,是人作为类的即社会的活动本身。人的任何活动都是具体的,因此自由也应该是具体的;但自由之所以同时也是普遍的,就在于它表现为每个人在投入每个具体行动时主观上所具有的一种可以被称为价值的观念,这一观念就把人的存在与本质、个体的人与社会的整体包容在一种“总的牵涉”之中。萨特说,可以把存在主义定义为“一种行动和牵涉的伦理学”,指的就是这个意义。
着眼于人的行动的社会性使之区别于康德,着眼于人的感受的非知识性使之区别于黑格尔,把人的行动和感受从历史联系中横切下来,看成是一个独立的断面,又使之区别于马克思。在这些区别下面跳动着的,就是那颗不得不时时意识到自己是自由的和孤寂的心,那颗人人都有的共通的心。
二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法的必然性与自然界的必然性截然不同,“在自然界中有一般规律存在,这是最高真理,至于在法律中,不因为事物存在而有效,相反地,每个人都要求事物适合他特有的标准。因此,这里就有可能发生存在和应然之间的争执,亘古不变而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法和对什么应认为法而作出规定的那种任性之间的争执”。黑格尔用这一段话概括了自然界和社会在所谓“合理”与“应然”之间本来就存在的差异。社会中存在的一切并不都是“应然”的一切,这一点在伦理的范围内表现得特别明显。任何伦理学说都既有反映某种实际存在着的关系和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面,也有反映某种发展着的需要和相应的社会理想,从而又对现实的确定关系起着否定和瓦解作用的一面。同法律的学说比较起来,伦理的和道德观念的改变,由于更带有个人色彩和与生活联系得更紧密,因而往往成为否定现存关系的先兆。苏格拉底也许是历史上第一个因其哲学而被处死的启蒙思想家,他之被处死,并不在于他对世界的本原提出了什么看法,而在于他向传统的道德风尚提出了挑战,反对人们无条件地顺从某种习惯的生活方式。仅此一点,就可以看出在伦理观念上提出“存在”和“应然”的争执需要冒多大的风险。
然而在哲学史上还几乎找不到一个不提出“存在”与“应然”的争执、不冒这个风险的哲学家。当黑格尔以他的“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名言而受到普鲁士国王的赞赏时,这位国王看来并没有懂得“按照黑格尔的思维方法的一切规则,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个命题,就变为另一个命题:凡是现存的,都是应当灭亡的”。事实上,正如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M·霍克海默尔所说的那样,“随着时间的推移,普鲁士这个反动的国家体制从中所受到的损失,远远超过了它从形式主义的颂扬中得到的收益”。理性是反动的一位弱小盟友,黑格尔逝世不到十年,普鲁士国王就在黑格尔哲学面前感到惊恐万状了。
是的,现存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则必然要成为现实。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革命性就表现在这种学说不再以探讨什么是最终的善为目的,而在于阐明善、恶观念的发生、发展的社会历史的根据和客观规律,从而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所谓“合理”,在马克思那里既不是合于上帝的旨意,自然的律令,也不是合于人性的最高要求,而是合于历史的必然,因此,所谓的善也就是一个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根本要求和与造福于整个人类这一最高目标相联系的范畴。
萨特的伦理学由于否认了上帝,否认了某种共同人性的客观价值,那么,他就在什么是“合理”和“应然”上面临着又一个难题。
他愿意在唯物史观的一些最基本方面遵循马克思的观点,但同时又错误地认为马克思那种通过认识历史的必然再使自己合于这种必然的观点是一种“剥夺了全部主观性,自己融化于纯客观的真理,他就在人——对象所居住的对象世界里徜徉漫步了”的幻想。他所要剥夺的是客观性的东西,他认为人的主观本身就是代表客观过程(外在的内在化过程)的一个环节;正因为这个环节是主观的,所以真理才不断自行消失,以便不断重新产生。
因此,萨特提出了在他的哲学中也许是最重要的一个范畴,即“主观性”。他说:“存在主义,就是一种使人类生活成为可能的学说,并主张每一真理,每一行动,都包含有人类的背景和人类的主观性在内。”从这段话可以看出,他的“主观性”主要不是一个认识论和历史观的范畴(当然与认识论和历史观有关),而是一个伦理学范畴,因为他强调主观性的目的是要使人类生活成为可能,而这一点,恰是他对于人道主义的理解。
什么叫“使人类生活成为可能”?萨特的思想是这样的:人不是一个“东西”,人类社会也不是一个物理世界;对于人和人类社会,“任何人也不敢仅凭逻辑就对对象作出判断”(康德语),因此,在人和人类社会中不存在用某种精密科学就能揭示出来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人和人类的价值也就不以是否合于这种必然性为标准,而应该有它自己的与物质世界有所不同的价值总体。这个价值总体的两个基本要素是“主观性”和“超越性”。萨特说:“结合超越性和主观性,即我们所谓的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
主观性是使人与“东西”区别开来的标志,只是因为主观性,人才成其为人;超越性是人存在着的标志,正是由于人是不断地“投出自己,把自己消融于自己之外”的,因而才造成人的存在的不断超越。人如果不是超越的,就无所谓存在,这是萨特的一个基本思想。主观性是从人的本体论角度对人自身价值的肯定,说明人由于是主观的,因此价值的选择全在于自己;超越性则说明人不仅仅是主观的,人必然要把自己的存在变为本质的无限进步,即不断地“跳出自身之外找出一个正以此为解放、为具体体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在其现实性上总是超越的,因此人是经常超越自己的。
萨特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主观性(设计图),一切人的主观性合成为人类的主观性;如果说个人的价值只在于个人主观上的选择的话,那么人类的价值也仅仅取决于人类的主观性。人类的主观性构成一个不同于物理世界的人类的价值总体,他断言“除了一种人类的宇宙,即人类主观性的宇宙外,无其他宇宙”。
人类的主观性也是一个说明社会现象的总体化概念。主观性是社会现象的结构因素,社会现象是主观性的客观体现。社会现象本身作为一个总体,是对于历史的“横的综合”。萨特说:“这种横断的总体化既肯定它对纵的综合的依附性,也肯定它的相对独立性。它既不故步自封,也不变化无常。”其实,萨特的要点在于通过总体化这个范畴强调历史的每一横断面都有它自身的相对独立性。总体化范畴并不负责预测未来的客观必然性,它只是说明横在历史中的每一个社会现象的总体尽管依附于历史的纵的总体,但毕竟只是这一代人所造成的,因此,它也只是对这一代人来说的异化。萨特认为,只有这样用总体化去说明个体与社会(整体)的关系,异化对于人来说才不陌生,历史对于人来说才成为可理解的,人也才能意识到自己就是历史的主体。
总体化与必然性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同义的,都指一种与个体生活相对立的客观存在。雅斯贝尔斯把它称为“无所不包”,即包围着我们的不是我们本身的东西。用黑格尔的语言来说,这个“无所不包”的“隐藏着的东西”也就是“绝对”。
“绝对”是一个达不到而又摆脱不了的客观存在,因此,在人那里并无最终的价值或归宿,人将在一种“注定要失事”的感觉下走完自己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