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唯物主义者来说,看到要用这么大的力气才能从唯心主义的泥潭中爬出来,似乎有点可笑。罗素的存在定义,在逻辑的范围内是很有价值的,对于含有摹状词的命题加以符号化和进行推演,有很大的用处。他对于专有名词和摹状词的区别所作的分析,对现代逻辑也是一大贡献。但是他认为摹状理论解决了哲学上的“存在”难题,却是错误的。因为“存在”是哲学的最根本范畴,逻辑是在假定对“存在”已有一致态度的前提下进行活动。逻辑技巧不能解决哲学的根本问题,就像物理学中能量、质量概念的深化不能取消“物质”这个概念一样。其实,摹状理论中“有一个实体c,使得……”仍然使是否存在一个客观物体的问题存而未决。罗素只不过把问题改变了形式,变换了地方。因此,从哲学上说,虽然摹状理论以一种新的分析技术的形式批判了梅农的唯心论,但它的意义并不是像罗素自己估计的那么大。
罗素这种哲学的本质就是逻辑的观点是很片面、偏激的,他后来的看法有所缓和。
二、外在关系说和多元论的世界观
罗素哲学思想的最大一次变化是从黑格尔学说的拥护者变成反对者。作为一个数学和逻辑学家,这次思想转变的突破口不是本体论,而是用外在关系学说取代内在关系论。
据罗素说,黑格尔派哲学家(当时以布拉德雷为主要代表)主张的内在关系论的要旨是:每一个关系的根据在于其相关项的本性,也即是说,两项之间的每一种关系主要表示了两项的内在性质。爱和恨可以作为这方面的例子:如果A爱B,那么这体现了A自身的精神状态,而B之所以为A所爱,也是因为B自身价值的缘故。从这种内在关系论可以推知,整个实在或真理一定要作为整体才有意义,因为每一部分一定会显示与其他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因此,如果完全知道任何一部分的性质,也就完全知道了整体和其他每一部分的性质。这就是说,内在关系导致了一元论。
布拉德雷在《现象与实在》一书中表述了上述见解。他说:“如果各项由于自身内在的性质没有进入关系之中,那么就其与它们有关的而言,关系似乎是任意作出的。”布拉德雷的意思是说,如果关系是内在的,那么关系就在关系项之内,因而就没有关系;而如果关系是外在的,就有任意性,到头来也还是无所谓关系。他还说:“实在是一。它必定是单一,因为多元论如果为真,即与自身矛盾。多元包含关系,而因为其关系,它从来要不情愿地肯定一种更高级的统一体。”布拉德雷激烈地批评分析的方法,他认为把一体化的实在分解为毫无关联的东西是不可理解的和自相矛盾的。
因此,在19世纪末叶,英国哲学界两大对立派别激烈争论的焦点集中于下列几个问题:世界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把实在当成一个可以分析的复合体会不会歪曲实在的本性?关系是实在的吗?关于世界的真理,应该当成一个整体去把握,还是可以单独地发现一个个真理?这一系列问题都出自这一个逻辑前提:关系是外在的还是内在的?
罗素说,他更感兴趣的是一种更加抽象的、在数学中常用的关系。他注意到,关系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其中一种叫不对称关系,如A大于B。这种关系既不表明A与B有任何共同性质,也与A和B各自的本性无关。这种关系是内在关系论无法解释的。因为内在关系论认为关系可以进一步分解成相关的各项及其性质,因此关系不是实在的。罗素则认为,在不对称关系中,关系与项自身性质无关,关系本身就是不可再分解的终极项。因此他坚决扞卫关系的实在性。在这里我们应该注意,争论双方所说的实在性,是指分析的终极性和不可约简性。罗素并不是主张,关系是两项之间的第三项,也不是指关系像实际事物一样地存在,不是存在于感觉世界就是存在于柏拉图式的理念世界之中。罗素强调,他的外在关系实在说不过是指明,很多类型的关系在逻辑上是一个独立的类别,不可能划入传统的主-谓逻辑中去。
罗素扞卫外在关系说与他研究数学基础有关。他争辩说,如果我们坚持每一种关系都进入到它的关系项的本性之中,数学就不可能成立了。因为在数学中,在我们能够知道任何元素和其他元素的关系之前,我们必须明白我们所说的元素是什么。
根据黑格尔派的内在关系说,在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对象这个二项关系中,也有一种相互联系、渗透、转化的性质,主体的性质要进入客体,客体的性质也要进入主体,即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当然,黑格尔派哲学就这样把存在纳入了精神的范畴。罗素既然主张外在关系说,自然包括认为心与物是对立的二元这种看法,也就抛弃了黑格尔派的绝对唯心主义。因此,罗素把自己对内在关系论的否定,形容为从唯心论到实在论的转变。当然,这是一种柏拉图意义的实在论。
三、逻辑原子论
黑格尔派的内在关系论导致了一元论,罗素的外在关系学说导致了多元论。
罗素把多元论的思想加以严密的逻辑处理和发挥,形成了着名的“逻辑原子论”。
罗素反对黑格尔派的这种逻辑:为了彻底了解任何一件事,你必须了解它所有的关系和所有的性质,了解这件事出现于其中的一切命题。他说:“我所提出的哲学可以称之为逻辑原子主义或者绝对多元论,因为它肯定了存在着许多个别事物,并否定了由这些事物构成的某种统一性。”他认为实在是由多元的事实组成,这些事实可以不依赖于别的东西,即使其中有一两件没发生,其余的事实也能照样存在。
罗素在阐述原子逻辑论的学说时,首先提出了一个“理想语言”的问题。这个问题似乎来得有点突然。罗素提出这个问题,不仅在于他一直对哲学问题的语义分析感兴趣,不仅在于他力图阐明语言跟事实的关系,这是逻辑原子论的特性所决定的。
世界是由单个的事实构成的,这些事实的无限组合涌现出我们这个千姿百态的世界。我们只能按照严格的逻辑演算的程序才能可靠地把握这种组合。但是事实本身不能进行演算,我们只能对命题进行演算。为此,罗素引进了一个形而上学的原理,即语言与世界在结构上的同型性。如果一种理想语言与实在世界有一种同构映射的关系,那么,语言域中的一个命题就对应于实在域中的一个事实。
命题间演算的结果就刚好对应着事实的结合。
这种理想语言有如下特性:语言中的名词与实际事物有一种对应的关系,即有一个也仅有一个名词对应于一件事物。世界上客观事物的复杂性,从命题的复杂性得到反应。
罗素力求对他使用的术语作精确的定义和说明。
他说:“第一个自明之理是: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事实是使一个命题或者真,或者假的东西。”罗素解释道:“当我说一个事实时,我指的不是世界上的一个简单事物;我指的是: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譬如,我不把拿破仑称作事实,而是把他有野心或他娶了约瑟芬叫作事实。”显然,罗素不以事物而以事实作为他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为的是使他所处理的世界的最小单元有一种动态的性质。
命题是与事实的关系有可能真有可能假的陈述。一个命题是一个复杂的符号,它的组成部分也是一些符号。有时,罗素又从心理学的角度说:“一个命题可以定义为:当我们不论真或假地相信时所信的东西。”罗素说,最简单的事实是由某些个别事物的一种性质构成的那一种,他称之为原子事实。表达原子事实的命题叫原子命题,如“这是红的”,“这个在那个之前”,这是二元关系的例子。还有三元、四元等等关系,如“A把B给C”就是三项之间的三元关系。每一个原子命题应该被肯定或否定,只能凭经验知道。原子事实是我们通过知觉得到的最清楚最明确的知识,是构成知识大厦的砖石。
分子命题是这样的,它包含有连接词假使、或者和除非等,这些词是分子命题的标记。试拿这样一个命题来看:如果下雨,我就带上我的伞。这个命题可以是真的或假的,正像一个原子命题那样,不过,很明显的是:或者是相应的事实,或者是与事实相应的性质,必然完全不同于原子命题是真或假的情况。天是否下雨,我是否带上我的伞,分开来说都是原子事实问题,可以由观察确定。但是若把这两者结合起来,说如果甲情况发生,那么乙情况也将发生,那就跟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有根本的不同了。为表明它的真实,并不需要真的下雨,或我真的带上我的伞;即使万里晴空,我说如果天气有变,我就带上我的伞,这也仍然可以是真实的。因此,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乃是两个命题的联结,这种联结不取决于它们是肯定的或者是被否定的对象,而是取决于第二个能从第一个推论出来。由此可见,这种命题的形式是跟任何原子命题的形式不同的。分子命题是把原子命题加以逻辑运算的最简单的一种。还可以把原子命题用逻辑符号进行更复杂的结合和运算,最后结果是真是假,取决于其中原子命题的真假,这种情况叫做命题的真值函项。这就像一个数学函数式,它的值由式中各变量的值决定。原子命题取值为真还是假,是由经验决定的。
原子逻辑论可以表述为这样的定理:一切知识都可以在原子句子和它们的真值函项的复合体的术语中得到陈述。罗素说:“如果我们认识了所有的原子事实,并且也认识到除我们所知道了的以外再也没有其他的原子事实了,那时我们在理论上就能通过逻辑推出一切其他的真理。”这句话描绘了原子逻辑论可能取得的最大成就,但是原子逻辑论的根本弱点也在这里暴露出来。如果说认识所有的原子事实就算是可能的话,要认识到“除我们所认识了的再也没什么了”这一点却是完全办不到的。这句话等于“这就是所有的原子事实”,而这个全称命题就不是原子命题,不能从经验中得到。由于自然科学的定律都是以全称命题的形式出现,所以经验主义的原子逻辑论并不能解决由特殊事实到全称判断这个问题。
罗素以后多年来苦心孤诣地力图解决这个问题,他考察了各种各样力图证明归纳法为合理推论原则的假说,最后的结论是归纳法没有合理的基础。为了保证科学的有效性,他最后在《人类的知识——它的范围和界限》一书中提出了五个必不可少的公设。借助于它们,才能从已经经验到的事实推知未经验到的事实。因此,他不得不承认,毕竟需要一些超越直接经验的东西。罗素的明智之处在于,他坦率地承认了,他追求明白无误、确实可靠的知识结构,尽管费尽了心机,但这种努力并没有成功。
原载《现代外国哲学论集》(二),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