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局限性呢?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使一个异常贫穷落后的农业国,优先发展了重工业,并初步建立起完整的工业体系,发展到工业化的中等阶段,充分巩固了政权,为中国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随着时代主题的转换和上述任务的完成,在科技不断进步,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经济关系日益复杂以及人民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增加的新历史条件下,僵化的旧经济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以及时代的要求,其历史局限性日益显现。
一是生产效率不是始终很高。我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采用的是大量投入生产要素,忽视技术革新的粗放型经营模式,结果是经济高速增长的表象掩盖了低生产效率的事实真相。“中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来自生产要素的增加,尤其是固定资本的增加,只有极少部分来自投入的使用效率的增加,甚至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也主要来自人均物质资本的提高,来自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在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的增加。”[同上书,第19~20页。]而生产率低下的根源深植于经济运行机制、经济决策机制、管理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等原计划经济体制各环节中。
二是管理机制有所僵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按行政系统、行政区划来条块分割的经济组织和管理。这不仅导致了“部门所有”、“地方所有”、地方保护主义和互相封锁,切断了各行业、部门、地区间应有的内在经济联系和专业化协作;同时也导致了“大而全”、“小而全”的自我服务模式,无法对资源实现高效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而且也不利于将先进科技应用于经济发展。这与真正意义上的有机的社会化大生产、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发展要求并不一致。
三是信息机制有所滞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量信息根本无法准确地进行搜集、整理。各级传递信息的政府部门自身利益的干扰,所传输的信息自然要被筛选与调整,从而直接影响了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此外,由于信息只能通过各级政府机关纵向流动,造成信息传输通道窄、距离长,再加上传输技术落后、环节繁多,导致无论是向上反馈还是向下传达的信息都带有滞后性。信息的难以核算、失真与滞后,再加上上级的决策一般是“一刀切”式的指令,必然导致经常性的决策失误、资源浪费以及供需脱节。
四是动力机制有所不足。一方面,企业作为政府的附属物处于被动位置,没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经济决策权在中央和各级政府手中。从宏观的国民经济比例结构到微观各单位的经营,从国民经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各个领域到人、财、物等各类资源的经济调节及运行都完全依靠国家计划。而企业作为生产、营销的基本单位,没有自主决策权,被动地接受一切行政机关的安排。农村人民公社的情况与此相类似,由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全面实行集体经营、集体劳动、统一分配,造成农民在生产中缺乏积极的精神和责任感。另一方面,国家对企业统负盈亏,企业经营的好坏与管理者和职工均无严重的利益关系,企业可以安心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有“铁交椅”、“铁饭碗”以及平均分配的等级工资,干好干坏没有太大差别,可以安心吃企业的“大锅饭”。因而企业自我发展动力不足,劳动者也缺乏积极生产的动力。计划经济体制下动力不足的根源在于只重视群体利益,忽视个体利益,甚至用群体利益取代个体利益,而且仅依靠精神鼓励与政治动员这种激励手段,最终不能协调好满足社会需求与满足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关系。
五是单一所有制存在历史局限性。计划经济下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特殊历史时期,有利于国家实现对资源集中调拨,保证重点建设,但进入和平发展时期后,它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生产力水平低、层次多、部门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国情,不能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不断增长的需求,也不能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运用。这主要体现在这一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使得各种名义上是国有、全民所有的财产在实践中没有具体有效的机制来很好实现,造成劳动者、管理者与公有财产没有有机的关联,使得各种资源得不到充分有效运用。
2.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过去学习苏联模式形成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对象,这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在改革进程中还需要确定一个准确的改革目标。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是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探索,我国最终把经济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目标模式的提出,经历了一个反复探索,不断深入的过程。
第一阶段: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到“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和国家对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开始突破社会主义国家只应实行单纯的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事实上这种理念恰恰是苏联模式经济体制的基本理念。从破除计划经济体制的理念入手,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开始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总体框架内,引入市场调节的手段。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是当时经济体制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党的十二大正式肯定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对不同类型企业分别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改革模式。在这一阶段,由于肯定了市场调节对计划经济有用的、必需的补充作用,从而冲破了苏联模式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只能是计划经济的僵化的旧观念。
第二阶段: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革目标。随着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到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和全面推进。新的实践要求突破“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改革计划经济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实行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在这个表述中,“计划”与“市场”的主辅关系已经发生变化,所强调的重点是商品经济。我们党突破了把商品经济排除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外的旧框框,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必须发展商品经济作为自己的纲领;第一次把商品经济当作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属性,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而不是产品经济,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最终确立进一步解除了思想上的束缚。邓小平对这个《决定》作了极高的评价,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3页。]
第三阶段:强调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1985年10月,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同上书,第148~149页。
1987年2月,邓小平又强调:“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8~149页。]在邓小平的这个思想的指导下,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十三大提出的改革原则和改革模式,不仅突出了市场的作用,而且强调了宏观管理的有效作用,有效地解决了这一时期面临的“放乱”与“管死”的双重矛盾的新问题。十三大与确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只隔一层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