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军队败退台湾岛后,依仗美国的军事势力仍然不停骚扰大陆沿海,严重地威胁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美国的威胁本身也是十分具有威胁性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美国占领并“托管”西太平洋众多岛屿,将广阔的太平洋海域都置于势力范围之中;从朝鲜半岛到台湾乃至菲律宾,从冲绳到菲律宾,都系美国的“防卫线”。美国的这种军事态势显然是针对新中国的。当时,美国政府让司徒雷登向英、法等驻华大使强调:“我们强烈反对任何大国匆匆忙忙给予中共以无论事实上还是法律上的承认。”杜鲁门则说,“我们不能和共产党政府打任何交道。”[引自金冲及:《老一代革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过程中的历史贡献》,载于《当代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5期。]1950年6月,美国还对我国进行封锁,美国武装干涉朝鲜,并派其海军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武装侵犯中国的领土。作为帝国主义阵营的主要力量,英国和法国也对新中国持敌视态度。帝国主义的政治孤立和军事封锁无疑就是要逼迫新中国向他们低头。1949年7月,在前线工作的邓小平对这种形势有过分析。他说:“帝国主义的各种花样直到封锁,其目的在于逼我就范,我们的斗争也在于迫使帝国主义就范。我们绝不会就帝国主义之范,而一个多月的经验看出,帝国主义就我之范亦非易事。”[《邓小平文选》,1938~1965年,第135页。]
这样,面临帝国主义的军事封锁、政治孤立,面对苏联的积极支持和友好援助,新中国成立前夕的中国共产党人其实也只有“向苏联一边倒”一种选择。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一边倒,是孙中山的40年的经验和共产党的28年的经验教给我们的。深知欲达到胜利和巩固胜利,必须一边倒。积累40年和28年的经验,中国人民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骑墙是不行的,第三条道路是没有的。我们反对倒向帝国主义一边的蒋介石反动派,我们也反对第三条道路的幻想。”“我们在国际上是属于以苏联为首的反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的,真正的友谊的援助只能向这一方面去找,而不能向帝国主义战线一方面去找。”[《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62、1364页。]于是,在事关国家安全大计面前,新中国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向苏联一边倒”,与苏联建立起了全面的友好同盟关系,开始了学习苏联模式建设社会主义的征程。
关于“向苏联一边倒”决策对新中国国家安全的积极意义,毛泽东曾经作过清楚的论述。1950年初,《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后,毛泽东指出:我们把国外反动派所扶助的将介石反动派打倒了,国外反动派也基本上被赶出去了。“但是世界上还有反动派,就是我们国外的帝国主义。国内呢,还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有朋友……我们同苏联的关系,我们同苏联的友谊,应该在一种法律上,就是说在条约上,把这固定下来,用条约把中苏两国友谊固定下来,建立同盟关系……帝国主义者如果准备打我们的时候,我们就请好了一个帮手。”他还说道,“这次缔结的中苏条约和协定,使中苏两大国家的友谊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得我们有了一个可靠的同盟军,这样就便利我们放手进行国内的建设工作和共同对付可能的帝国主义侵略,争取世界的和平。”总之,“这一行动将使人民共和国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使资本主义各国不能不就我范围,有利于迫使各国无条件承认中国……使各资本主义国家不敢妄动。”[参阅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2页。]透过字里行间,可以清楚地看到新中国向苏联寻找支援的迫切性,也能够体会出新中国全面学习苏联模式建设社会主义的国际政治原因。
在“向苏联一边倒”决策提出的四十年后,邓小平仍然给予充分肯定。1989年5月,邓小平在会见戈尔巴乔夫时明确地说:“对中国的威胁主要来自何方?从建国一开始,我们就面临着这个问题。那时威胁主要来自美国。”
4.争取苏联的援助——经济建设的现实要求
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国民经济如何恢复,经济建设又如何进行呢?在革命战争时期苏联已经给过中国共产党及其军队一些援助,而且斯大林已经表态要给予新中国经济援助。而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则敌视新中国,对新中国进行封锁,新中国根本不可能从西方先进工业国得到真正必需的设备、技术和资金。所以,新中国要寻求物质援助,唯一可行的外援只能是来自苏联。从这个意义上说,新中国在争取获得苏联的物质援助和在接受各类援助(包括管理经验等)时,也应该借鉴苏联模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1)新中国成立前夕,苏联已经作出了向新中国提供物质援助的承诺。
实际上,早在1948年,应毛泽东的请求,斯大林就已经作出了同意援助中国东北的承诺。他当时还向受命带领专家前来中国的科瓦廖夫说:“我们当然要给予新中国一切可能的援助,若是社会主义在中国也取得胜利,我们两国走一条道路,那么社会主义在全世界的胜利就可以认为是有保证的,我们要不惜人力和财力援助中国共产党人。”[转引自孙其明:《中苏关系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页。]斯大林的这种表示是再明白不过的了。
1949年1月中旬,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米高扬受斯大林委派抵达西柏坡。毛泽东在与米高扬会谈期间,谈到了新中国成立后可能面临恢复生产和经济建设的重大困难。毛泽东还说,我们不但要恢复生产,而且还要建设崭新的、现代化的、强大的国民经济。为完成这项严峻的艰巨任务,需要有正确的政策,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正在研究苏联所经历的两次(指十月革命成功后与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恢复工作的经验,为的是参考和借鉴其中成功的、对我们有益的经验。毛泽东还说,有苏联走过的道路,可资借鉴。同时,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还提请苏联给予援助,但说援助可以是有偿的。毛泽东强调说:“苏联过去和现在都给予了中国共产党以巨大的帮助。为此,中国共产党对联共(布)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需要经济援助。我们认为,只能从苏联和其他新民主主义国家获取这些援助”。[转引自孙其明:《中苏关系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页。]米高扬当时表示原则上同意给予援助,他建议中共向莫斯科提供函件,具体说明拟从苏联获得何种相应的帮助,回到苏联后,他肯定会将这个情况向斯大林一一作出汇报。
1949年7~8月间,刘少奇率中共代表团访苏期间,刘少奇在书面报告中就明确地请求联共(布)为新中国经济建设提供建议和帮助,同时阐明中共方面对这种帮助的迫切愿望。刘少奇在报告中还提请苏联帮助培养新中国的建设管理人才,除派专家外,还希望派一些教授到中国讲学,中方也派一些参观团到苏联参观学习,派学生到苏联留学,等等。在访问期间,刘少奇还参观了工厂企业,听取了有关部门的介绍,尤其是听了当时苏联国家计委主任萨布罗夫介绍国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以及它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决定作用。
会谈期间,斯大林主动提出苏联给予中国3亿美元贷款。刘少奇表示按照斯大林同志的意见办,感谢苏联的帮助。在与中共代表团的最后一次会谈时,斯大林就中国恢复生产和经济建设问题发表了他的看法。他认为,中国方面要重视整顿、恢复原来的经济、工业企业,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提高、改造、发展。这是比较可靠、也是比较经济的办法,不要轻易地丢弃现有的、虽然看起来是较落后的企业。有些工业需要新建,但不要轻视修理企业,只着眼新建。因为修理、改造也是训练和培养技工、技术人员的一条途径。斯大林还向刘少奇介绍了苏联在第一和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的经验。
当时,根据中共代表团的要求,苏方还派财经专家为中共代表团作了一次专题报告。8月中旬,刘少奇返回国内,同刘少奇同车回国的还有苏方根据议定选派的80多名专家,这批专家大多数都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受过战争考验,被安置在东北沈阳临时工作。[师哲:《在历史巨人身边》,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95~426页。]这都是新中国成立前苏联就承诺并部分给予新中国经济援助的明证。
(2)新中国成立伊始,中苏立刻就苏联向中国提供经济援助问题进行切实的谈判,苏联很快就开始真诚地向新中国提供经济援助。
1949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翌日,苏联政府电告予以正式承认。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恢复国民经济和组织大规模经济建设任务迫在眉睫。新中国无比急切地需要获得苏联的援助。
10月2日,苏联外交部副部长葛罗米柯受苏联政府委托,便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宣布苏联政府决定建立苏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10月3日,周恩来复照葛罗米柯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热忱欢迎立即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之间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斯大林实践了自己的诺言,在外交上给予新中国巨大的支持。新中国成立伊始,此前米高扬访问中共中央和刘少奇访问苏联形成的一些决定需要落实,安排新中国领导人正式访问苏联的事宜就立即提上中央人民政府的议事日程。此时,苏联正准备为斯大林的70寿辰进行盛大的祝寿活动。因此,中共中央决定由毛泽东亲自出访苏联,同时还决定在毛泽东征得斯大林同意后,再派周恩来访问莫斯科,同苏联具体商定中苏两国的有关条约和协定。
12月16日,毛泽东抵达莫斯科。苏联方面为毛泽东举行了简短但精心准备的欢迎仪式。当晚6时,斯大林就与毛泽东会晤。毛泽东到达莫斯科后,经过十多天耐人寻味的接触和商谈后,[参阅师哲:《在历史巨人身边》,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25~438页;参阅孙其明:《中苏关系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3~136页。
苏联方面终于同意周恩来赴苏联商谈中苏缔结新的条约的事宜。1950年1月20日,周恩来到达莫斯科,1月22日,毛泽东偕同周恩来与斯大林进行会谈。双方谈到中苏同盟条约、中长铁路、旅顺大连、贷款及贸易协定等问题。斯大林表示愿意废除旧条约,签订新条约。又经过十多天的紧张工作,中苏双方就《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的最后文本达成协议。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规定“双方根据巩固和平和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进行彼此磋商”,“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联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转引自孙其明:《中苏关系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9页。]这个条约既体现了“友好同盟”的精神,也体现了“互助合作”的精神。关于贷款的协定规定:苏联向中国贷款3亿美元,年利率优惠为1%,中国可以利用此款从苏联购买建设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器材。约定从1953年起的十年内,中国须提供钨、锡、锑等战略原料及商品、自由外汇,以偿还该项贷款之本息。由此。中苏牢牢奠定了双方的友好关系,“一边倒”从理论完全变为事实,苏联给予中国经济援助的承诺也完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