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不高,劳动者的主人翁精神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由于企业的主要权力掌握在上级机关手中,企业职工失去了自主权。指令性计划的制订和执行,使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充分发挥。虽然为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斯大林也曾提倡按劳动难度和劳动量调节职工的收入差距,但这一合理倡议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也未能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企业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现象仍严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旷工、怠工现象司空见惯。1938年,联共(布)中央、苏联人民委员会和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联合作出的关于整顿劳动纪律的决议指出:企业中的“不安心工作者、懒汉、旷工者和贪图私利的人”,“给工业、运输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他们常常只工作4~5小时,白白浪费了其余2~3小时的工作时间,国家和人民因此常常每年损失几百万个工作日和几十亿卢布”。[《苏联党和政府关于经济问题指示汇编》第二卷,第665~672页。]可见管理体制上的弊病,以劳动者对待劳动的消极态度反映了出来。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工人的劳动真正同切身利益相结合。
2.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端
苏联模式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在备战和战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和平年月,如果能够很好地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关系,这种体制也能发挥好的作用。但是,在斯大林执政时期,由于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民主集中制没有得到充分贯彻,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容易转化为过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当政治权力过度集中,甚至失去约束之后,这种权力有可能在某一时刻发挥出无以伦比的积极作用,但这种权力却同样可能造成惨烈的牺牲。从社会主义的稳步、健康发展的角度看,社会需要的是一个能够及时纠正错误的权力,而不是一个虽然可能最高效地组织社会生活但却随时可能滋生严重错误的权力。在实际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当领导者和专政机关的权力失去了应有的监督时,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就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制就随时可能遭到惨烈的践踏。苏联模式在苏联的实践恰恰就是如此。因此,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完善,还有赖于民主集中制的进一步健全和更好地实施。
苏联模式政治体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
第一,党内外权力过度集中,各级政府机关受到过多的限制,党中央容易脱离基层党员和广大群众。苏联模式政治体制具有以党代政,国家权力集中于执政党,党内权力集中于党中央和政治局,最终又向斯大林个人集中的特点。国家权力机关,从各共和国、各州、市苏维埃到联盟最高苏维埃,都不具有真正的实权。这就造成了行政机构、地方及基层政治机关主动性缺乏的弊端,执政党因而无法得到各级苏维埃真正有力的支持。同时,由于党的代表大会无法按期召开,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无法实现其对党的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包括作出重大决策和选举党的中央委员等。由于党的中央全会也无法按期召开,这又使中央委员会无法对政治局进行有力的领导,包括作出重要决定和选举政治局委员等。最后,由于政治局及其日常办事机构——书记处的权力又集中于斯大林个人,斯大林经常并不召集全体政治局成员召开政治局会议,而只是与身边的若干亲信讨论后,就对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最终使民主集中制名存实亡。在无法发挥党内民主和贯彻党的集体领导原则的情况下,斯大林等人作出的决策可能无法满足形势的要求,也难以对一些错误现象作出及时纠正,党正确有效的管理办法蜕化为政治体制的弊端[在前文“斯大林模式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一节的注释中,曾经提及联共(布)权力集中于政治局和书记处的问题,并认为只要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保持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中央委员会对政治局和书记处的领导,这一现象就不是体制的弊端。但是,在当时,这些前提条件基本不具备,不但民主集中制原则没有得到充分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也没有按时召开,政治局和书记处的权力又越来越高度集中到最高领导人手中,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转变为过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因而,合理的政治现象蜕化为政治体制的弊端。]。由于党的高层干部的积极性无法得到发挥,党的代表无法反映基层党员的民主要求,广大党员未能行使合法权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了扼制。在这种体制下,基层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离心力会与日俱增,甚至还可能产生敌对情绪,党中央可能由此而逐渐失去基层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当一些政治运动突然发生时,人民群众有可能不会站在党的一边,包括一些党员也会对党的生死置若罔闻。
第二,由于实行事实上的干部委任制和干部终身制,党和苏维埃缺乏罢免不称职干部的机制,极容易滋长官僚主义。虽然苏联原则上规定领导干部应该是人民的公仆,领导干部必须选举产生并接受人民的监督,但在实践中,干部的挑选、提拔、配置等全部人事大权都集中在党的机关,联共(布)和政府各级干部多数是由上一级党的机关任命。即便有些干部是由选举产生的,但候选干部一般也都由上级党的机关事先圈定,选举只是走走形式而已。而且,在各级领导层上,总有一些干部长期占据领导位置,长期连“选”连任,表面上是反映出下层群众对领导的爱戴,事实上则是实行了领导干部的终身制。委任制和终身制的盛行,及选举制度的不完备或流于形式,容易为那些善于玩弄权术、趋炎附势、阿谀奉承、巴结上司的心术不正者所利用,而真正德才兼备的干部却得不到任用,失去施展才能的机会。在斯大林时期,多数党和国家的干部都在个人崇拜的热潮中随波逐流。人民群众由于被剥夺了真正的选举权和监督权,根本就不可能将腐化变质的干部从“权力的宝座”上拉下来。斯大林本人也曾发现这一体制的缺陷及其产生的问题,他曾警告说,一些领导人“有变成领导术士的危险”,“完全可能僵化和脱离群众”。[《斯大林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第1版,第177页。]他还曾指出,必须清除党内、苏维埃组织内的官僚主义现象。但是,由于干部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党和国家的监督机关失去了应有的监督作用,人民群众根本不可能进行真正有效的监督,所以,官僚主义的弊病很难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得到根本解决。这对于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是非常有害的。这种弊端会造成平庸无能的干部汇聚一堂,真正有才能的人才不仅不能进入领导层,而且还屡屡受到排挤,长此以往社会主义必将贻误发展的良机。广大的人民群众和基层党员则可能从鄙视这个政权的领导干部,发展为对这个政权的漠不关心,最终甚至会唾弃这个政权。苏联解体和苏共垮台的事实清楚地印证了这一点。长期生活在苏联模式中的苏共基层党员和广大“当家做主”的人民群众,在苏共垮台的那一个历史过程中表现出了令人吃惊的冷漠,仿佛这个政党、这个政权与之毫不相关。所以,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如果真的不愿重蹈苏联之覆辙,彻底变革这种干部制度就是其必定要采取的抉择,任何推诿和任何借口都不能掩盖这一事实。
第三,党和国家的监督机关被削弱,专政机关被赋予特殊的权力,社会主义法制受破坏。在联共(布)十七大上,党的监委被降级,成为在中央书记处领导下的机构,工农检察院被解散,党的中央委员兼任了党的监委的领导职务。这使党的监委实质上成了党中央政治局的一个一般部门,难以行使其原有职能。[在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权内,下级机关监督上级机关是肯定做不好的。党的监委既然处在政治局的领导之下,它就基本不可能再监督政治局的行为。同理,在各级党的机关中,各共和国、省、市党委的监委由于处在该级党委的领导下,它也就不可能真正监督该级党委的行为。]在全国各地监察网络都受到破坏的情况下,当各种违法、破坏法制现象发生时,监督机关无力加以纠正。基于斯大林关于“党是靠清洗自己队伍中的机会主义分子而巩固起来的”的认识,[《斯大林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第1版,第160页。]联共(布)把阶级斗争的方法不恰当地运用到党内斗争中去。[在1921年召开俄共十大曾经通过决议禁止党内争论。列宁指出,“为了在党内和整个苏维埃工作中执行严格的纪律,并取缔一切派别活动以求得最大程度的统一,代表大会授权中央委员会,在遇到违反纪律、恢复或进行派别活动的情况时,可以采用党内一切处分办法,直到开除出党;而对中央委员则可把他降为候补中央委员,甚至采取极端措施,把他开除出党。”参阅《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2页。这一规定表现出了政治和文化上加强集中控制的倾向。但是,这一规定并没有提倡用阶级斗争的方法去处理党内斗争,开除出党的处罚也决不非将阶级敌人连根铲除的做法。只有当斯大林提出党是靠清洗自己队伍中的机会主义分子而巩固起来的的认识时,联共(布)清洗党内反对派的行为,才构成了用阶级斗争的方法处理党内争论的事实。]当安全保卫机关超越法律大肆逮捕和处决党的高级干部时,党的监督机关明显没能发挥出应有的监督职能,党的中央机关基本上是默认了这种行为的正确性。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不健全,人治代替法治,加之国家专政机关享有特殊权力,必然会造成对社会民主生活和公民权利的践踏。这种情况与党和国家的监督机构被削弱是密切相关的。在30年代的肃反扩大化运动中,大批无辜的干部,包括党、政、军的高级领导干部被残害,就是法制不健全和专政机关滥用权力造成的恶果。当时,被害人往往被冠以“人民的公敌”,然而,“人民的公敌”的概念却只具有政治学的意义,在刑法和犯罪学上并不能成立,“人民的公敌”是一个不具法律意义的概念,它没有具体的犯罪内容。从本质上看,监督机关职权被削弱,权力就失去了应有的约束,政权会逐渐与广大群众脱离联系,甚至会成为广大群众的对立面,长此以往就将直接威胁到共产党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全和存亡。
第四,在苏联模式政治体制上述诸方面弊端的综合作用下,斯大林执政时期苏联社会缺乏有效的纠偏机制,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用残暴方法处理国内阶级矛盾和党内派别分歧的弊病,社会主义的形象受到了损害。在斯大林执政时期,由于党内外政治权力过度集中,民主集中制没能得到充分的贯彻,监督机关的职能被削弱,安全机关凌驾于法律之上,支配全社会的权力未能得到应有的约束,最高领导人拥有裁决一切的权力。这种体制能够避免各种拖延时间的扯皮现象的出现,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如果能得到合理的运用,这种体制能够发挥出无以伦比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体制失去了充分吸纳全社会的智慧对重大决策进行充分研讨和对现实行为进行监督、纠正的机会。当权力失去应有的约束之后,保障社会健康发展的纠偏机制就受到了遏制,甚至会完全失灵,使整个社会失去对严重错误的纠偏能力。这在斯大林时期是有着明确表现的。20年代末,尽管社会形势的确要求联共(布)中央采取措施实施农业集体化战略,但是用残酷的办法将富农作为一个阶级彻底加以消灭的做法是不正确的,许多中农也被当作富农消灭了,这不但造成了劳动力人口的减少,而且无谓地增添了许多阶级仇恨。在1930年和1931年两年内,苏联国内共有60万户富农被剥夺财产,有24万户富农被强迫迁徙。[陈之骅主编:《苏联史纲(1917~1937)》下册,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59页。]在肃反扩大化运动中,阶级斗争的办法被错误地运用去处理党内争论,大批党和国家的优秀干部和优秀知识分子被错抓错杀。1934年联共(布)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产生的139名中央正式和候补委员中,有98名被逮捕和枪决,占70%。[同上书,第662页。]
1937年组成的以莫洛托夫为主席的人民委员会,先后出任苏联政府部长的有22人,他们中1人被撤换,1人自杀,17人被处决,幸存的只有4人。40年代末,苏联国内再度出现了类似的大规模处理党的高级干部的事件,包括联共(布)中央书记、保卫列宁格勒的英雄阿·亚·库兹涅佐夫和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苏联国家计委主席沃兹涅先斯基等人在内的党和国家的新一代领导人都被判处死刑,三年之内有2000多人被撤职。[《共青团真理报》,1989年1月15日。]这一系列的行为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过错,但纠偏机制的缺失使苏联社会无力纠正这些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