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的。
双方记住对方的生日也是应该的。父母应该记着子女的生日,子女也应该记着父母的生日;朋友双方,也都应该将对方的生日了解清楚,牢记心头。如果说,了解并记住对方的生日是一种责任和义务,那么这种责任和义务就不应该只由其中一方单独承担。这是因为,“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
同学们可以仔细思量一下,应该记住的一个人的生日,自己却忘记了,这样会给对方带来多么大的伤害吗?倘若自己的生日被别人忽视,得不到朋友的重视,自己会不会伤心呢?这是因为,诞生,就是来到这个世界,是人生的第一个值得纪念的大事。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同学们与某个人是非常要好的朋友的话,而且真的非常关心、爱护或尊重他的话,那么我们完全应该知道他的生日并且牢记于心;否则这种关系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导致一些始料不及的后果。
可是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这种责任和义务只由一方单独承担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而且在有些人看来(至少在他的潜意识中),这种责任和义务似乎只应该由对方单独承担。而这些情况,在我们青少年学生中显得特别突出。曾经有个电视台对40多名中学生进行采访,结果发现这些人中绝大多数不知道别人的生日,甚至连父母的生日都不知道。
记住他人的生日,学会关爱那些关心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