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保险行业不能获得所有人的认同,原因主要在于它的行业内部有很多问题,尤其一些欺骗行为,更使不少人望而生畏,极其排斥保险。
一些保险代理人的说法大多言过其实、弄虚作假,所展示的往往是“看起来”的东西,经不住推敲,与其说是推销保险,不如说是寻找“最后的羔羊”。
保险业有哪些常见的骗术呢?我们来看一下。
骗术1:加法理论
某保险公司推出适合经常出差者的100元保100万的险种,保单内容如下:航空意外50万;轨道、轮船意外30万;营运汽车意外10万;自驾车意外5万;非交通意外5万;意外医疗2千(100元免赔额,100%赔付)。看起来诱人的赔付,其实是天大的谎言!试想,投保人在什么条件下能得到这100万呢?他需要做到在出现航空意外(50万)的时候,自己同时出现轨道、轮船意外(30万),并且还有营运汽车意外(10万)以及自驾车意外(5万)和非交通意外(5万)。这样的保险真的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记录了,因为投保人的遭遇是一个创举,举世无双。
骗术2:术语蒙人
陈先生想退掉不久前投的人寿保险,但却没有拿到当初认为的“现金价值”或“现金”,“早知道这样我就不退了。”陈先生说。寿险公司的代理人在设摊推销保险时,他曾问过退保的情况,当时代理人说是按“现金价值”退。代理人进一步解释说,退“现金价值”就是退现金。代理人的模糊解释,加上保险条款又没有对“现金价值”的明文解释,陈先生就将退“现金价值”理解为退还所缴纳的全部保费。
其实,现金价值,是指寿险保单退保时能够领取的退保金价值。并不是缴纳的所有保费都可以退回,因此,退保是很不合算的。不过,案例中的保险代理人对“现金价值”的回答有着误导的成分。但是,如此重要的一个名词在合同中却没有向客户解释清楚,客观上也反映我国保险合同相关条款的艰涩难懂,不够通俗,而给代理人误导投保人创造了条件。于是,客户等到真要退保时,要么自认倒霉,要么发生纠纷。
骗术3:返还本金
有些人往往不愿意将保险视为消费,而看作一种投资。保险代理人就投其所好,宣称,最后不管有没有出现意外,到您60岁的时候,本金全部退给您。但是,您应该想到,经过30年的岁月,如果投资别的形式,您的资金早获得了几何级增长,而开始的那点本金早已显得微不足道了。比如,如果投资年收益率为10%的理财产品,30年后1万元本金已经变成17.45万元本息;而如果拿1万元投资返还本金的保险产品,30年退只退还您1万元本金,那您真的就要亏大了!
骗术4:专骗熟人
曹先生是生意人,经常在全国各地跑,意外保险已是每年必买的险种。因此,他跟打了几年交道的保险代理人李先生早就成了好朋友了。但是,曹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就是这个自己最信任的老友,却让他在发生车祸后拿不到保险赔偿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曹先生介绍说,由于大家比较熟了,今年的保费是年后在一起喝茶时交给代理人李先生的,事后也没有向李先生索要保险公司的收据。几个月后,曹先生出差时,发生了一起不大不小的车祸,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说他根本没有续保的记录,保单已经失效。后来,经保险公司调查后得知,代理人李先生根本就没有将曹先生的续保保费上交给保险公司,而是自己拿去应急炒股。结果,因炒股赔了,李先生也就没有钱再为曹先生续保,才导致曹先生的保单成了一张过期废纸。
骗术5:谎报军情
孙女士两年前经诊断,脖子上的淋巴结肿大,但却未肯定是否为恶性肿瘤。
所以,她在治病的同时就想到要买一份医疗健康保险,但她又担心自己现在的身体状况不能买保险,就将此真实情况告诉保险代理人方先生。方先生当时告知,她可以投保,并诱导孙女士在保单上的身体状况一栏填上“正常”,并许诺如发生疾病,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同时,方先生还向保险公司隐瞒了孙女士颈部淋巴肿大的症状。
孙女士投保并续保两年后,病情恶化,被诊断出患了淋巴癌,并被所在的公司解聘下岗,一时生计没有着落。随后,孙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但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孙女士在投保前就有淋巴系统的疾病,但在保单上却隐瞒这一事实,而淋巴癌与当初的淋巴肿大又有密切关系。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孙女士不但没有索赔成功,反而两年数万元的保费打了水漂。
别的诈骗至多是金钱的损失,但保险诈骗可能导致当事人毫无应变突发事故的能力,给其家庭和生活带来巨大损失。因此,每一个投保人都应当有足够的警觉意识,在投保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