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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就业协议及其法律问题

开篇寄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发生了许多体制、市场和观念的变化。“合同式”就业模式将是今后学生就业的主要方式。然而从实际来看,在毕业生就业信息中仍存在着信息独占、不公平录用、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及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权益的情况,应当引起我们的思考。因此,在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教育至关重要,对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权益等问题成为高校所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之一。

理论知识

5.1 就业推荐表

5.1.1 就业推荐表的概念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由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代表校方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作用。它是用人单位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过程中,了解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的唯一书面材料,其可信度大。另外,就业推荐表一人只有一份原件,具有唯一性。对毕业生来说,只能用原件和一个单位来洽谈并签协议。为避免重复签约,毕业生要注意用人单位一般坚持只有凭原件才能签约的原则,所以使用就业推荐表要慎重,考虑成熟后再用。

5.1.2 就业推荐表的内容

目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使用的推荐表是由各省(市、自治区)负责毕业生就业的部门统一印制的,也有高校自行印制的。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八项:

1.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政治面貌、生源地区、所学专业、学制、健康状况、家庭成员等。这一项主要反映毕业生的基本情况,本人须如实填写。

2.学业情况

学业情况包括各学年主要课程,含基础课、专业课、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成绩;另外,还有外语程度、计算机程度、学习总评成绩等。这项内容一般由学校院系填写,并应由其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3.本人简历

本人简历是简单反映毕业生自上学以来所经历的时间段和学生所在学校名称、证明人等,为用人单位提供简单的学习历程。

4.本人特长、爱好、社会表现及社会活动能力、在校奖惩状况

这项内容主要为用人单位提供自己的喜好、能力及社会认可情况,以便用人单位选择考虑。

5.本人就业意愿

这项内容由毕业生在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及学校规定的就业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性格、专业等填写自己的意愿和就业去向。

6.学校推荐意见

学校推荐意见一般分为院系推荐意见和学校意见,其中院系推荐意见要对毕业生在大学几年来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能力等各方面作简短评价并表明是否同意推荐;学校意见由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的部门代表学校进行审核,表明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两个意见均须签字、盖章。

7.备注

这一栏是推荐表的一个补充内容。一般毕业生可以填上自己其他具有优势的条件及就业的其他要求、联系办法等。

8.填表说明

(1)推荐表为学校推荐毕业生就业之用,个人填写部分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后果自负。该项说明此表用途,并对毕业生提出填写要求。

(2)院系要对毕业生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学业情况和院系推荐意见。

(3)培养方式指统分生、委培生、定向生、自费生四种,要求毕业生按实际情况填写。

(4)生源地填入学前所在省、市、区、县。由于目前普通高校招生仍带有计划性,入学前从所在地考取,按照国家招生就业计划,一般仍要回生源地就业,因此毕业生填写此项时应具体到入学前的所在区或县。

以上介绍了就业推荐表的具体内容。毕业生领取就业推荐表后,应认真阅读表格有关内容及政策规定,慎重填写,以保证顺利就业。

5.1.3 就业推荐表的填写方法

就业推荐表为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提供了第一感性认识,毕业生填写好推荐表十分重要,填写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推荐表的内容应真实可靠。无论是奖惩情况、外语水平、各门课程成绩等,均应如实填写,切忌弄虚作假。

2.充分发挥备注作用。备注栏可以补充推荐表栏目中不足的地方。如:有些毕业生在国外留学一年,也有毕业生修了第二外语且达到一定水平,辅修专业还达到专科水平或获得第二学位;毕业生想对就业单位提出自己的要求等,都可以写在备注栏中。

另外,在双向选择过程中,毕业生可以使用推荐表的复印件,进行“自我推销”。但是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则必须向用人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交出推荐表的原件,以维护推荐表的严肃性和唯一性,确保用人单位的用人计划得以落实。

阅读资料

就业推荐表样表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制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5.2 就业协议书

◎ 案例链接

某毕业生W,寒假期间参加某地人才市场的招聘会,与某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当地人事部门也盖章进行了鉴证,随后将协议书寄到学校,学校就业办盖章同意。后来该生又参加某银行组织的面试,该银行表示同意接收,该生向学校就业办索要就业协议,就业办老师对他解释,因他已和某企业签协议,如要再和银行签协议,则应先承担违约责任,学生表示不理解。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有的毕业生对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还缺少真正的了解,所以以下针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做一些介绍。

5.2.1 就业协议

1.就业协议的概念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用于和就业单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的正式版本,是毕业派遣、签发报到证的重要依据。2005年前,只有到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有人事编制的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才能签订就业协议书。2005年起,只要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不论单位属何等性质均可使用就业协议书作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的正式工作合同。但毕业前签订的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因为就业协议是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就像是一种“订婚协议”,只能保护学生毕业前的权益。但是学生毕业后,学校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就只能通过劳动合同相互约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

2.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有一些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3.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毕业生应按国家法规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3)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4)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补充协议。

4.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是毕业生权益的有力保障。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盖章签名确认后,协议书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不得中途废止该合同,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约后,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负担赔偿责任;签约后,毕业生发生疾病等影响工作的意外事故,单位不得以毕业生丧失工作能力而中途解除工作合同。同时,也是毕业生办理报到、转接行政关系和户口关系的依据。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印、复制或翻印,不得挪用、转借和涂改,否则均视为无效。

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予补发,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方予受理:

(1)经核查确实遗失者。

(2)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3)毕业生需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5.2.2 就业协议的订立

1.订立的原则

订立的原则是指三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对高校而言,高校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缴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2.订立的步骤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其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本人,视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行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3.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单位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3)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主管部门。

(4)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返还用人单位。

4.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生应该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就业协议书,慎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书应注意以下内容: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填写甲方基本内容,其中档案接收一栏必须完整填写;毕业生如实填写自己的基本情况栏目,姓名、专业名称等各项内容要与毕业生推荐表(封皮)一致,不得涂改。

(3)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就业协议书的条款逐项协商一致后,在条款空白处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白处以斜线“/”标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条款。

(4)双方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用人单位代表在甲方处签字,毕业生在乙方处签字,此时就业协议已经生效,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可随意更改。

(5)毕业生将协议书递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在甲方(公章)处盖章。学校招聘会现场签约,用人单位代表签字后,即可视为单位盖章。

上述签约程序不可颠倒,请毕业生严格按步骤进行,不得越级实施。录用为公务员的学生不必签订就业协议书,以文件或接收函作为派遣依据。

5.2.3 无效协议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1)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如有的协议经学校审查认为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

(2)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如用人单位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根本无录用计划而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协议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5.2.4 就业协议的解除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两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两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在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5.3 就业协议的违约责任

案例链接

别轻看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近日,吉林省某高校 2003 届女毕业生,因签约又违约,被用人单位告上法庭,并被判赔1.2万余元。记者从北京市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到,虽然大学生毕业违约并不是普遍现象,但这是近来发生的一例比较典型的大学生毕业违约案例,也有很多地方值得广大毕业生在求职和签约时引以为戒。

●就业协议不是废纸

2002年11月,某报社派两名部门主任到某高校选聘文字编辑,小周参加了招聘考试。当天,她就签了约,一份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另一份是《聘用协议》。

然而,直到2003年6月中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结束时,小周仍未去报社报到,也没有任何音信。

原来她已经到另外一家报社上班去了。7 月,该报社正式致函,请其履行协议;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9 月,在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方面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报社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小周违约,要求被告赔偿。10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自愿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聘用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都应按照协议履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毕业生不能随意违约

针对这个案例,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任占忠主任,他介绍说,在北京目前这种毕业生违约的案例几乎是很少发生的,这是因为有管理办法制约,每个毕业生找到用人单位后都要先签订就业协议书,这个协议虽然是意向性的,但各个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和用人单位都要盖章才能生效,之后用人单位和学生再签劳动合同。这样由学校进行监督就可以避免学生“一女多嫁”情况的出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就业协议的管理是很严格的,一般只发给予每位毕业生相对应的唯一一份协议。但是,出现一些违约的情况与大学生对待就业协议认识上存在的误区有关。

误区一 就业协议书与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这个案例的意见分歧是所签的补充协议是否合法。很多已经违约的学生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那就是他们往往愿意把自己摆在弱势的位置,因为刚毕业,不懂法律法规,也无法鉴别用人单位提出的这个补充协议是否合法,所以就业签协议最好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而实际上,在小周签订的《聘用协议》里对双方的责权利做出了更明晰的规定,其中也特别提到:乙方签订本协议后,毕业前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否则,须赔偿甲方用人定编损失费壹万元整;如甲方不接收乙方,须赔偿乙方壹万元,如乙方考取研究生,可凭录取通知到甲方取消本合同,乙方不算违约。这样,用人单位就通过补充的聘用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关系和责任。

误区二 违约是双向选择。据记者了解,现在大学生找工作时,有不少学生手里都捏着几份协议书,违约的毕业生也不少,这些学生普遍认为这不是不讲诚信,而是双向选择。这种认识其实是完全错误的,草率地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是危险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的就业协议不是一张废纸,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本不能轻易反悔。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要承担责任。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应当遵守诚信原则。

去年在重庆发生了全国首例用人单位大规模解除大学生就业协议纠纷的案例,其中 33名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没有认真检查协议内容,使用人单位没有和他们约定违约金,因此在解约时单位借机不支付违约金。由此可见,毕业生应认真对待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一旦签约,就要履行,否则就要付出代价。

●毕业生不可小觑附加协议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明确指出,以上案例用人单位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就在于签订的附加聘用协议,它的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实际上也是最值得所有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关注的地方。因为,受到一些体制、法律等因素的影响,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于是单位、个人、学校三方的协议意向,往往在法律定性上比较复杂,司法介入很难准确、严谨。而这个单位的法律意识很清晰,在就业协议书不能明确分清聘用关系(因为报社属于事业单位)的情况下,与学生签订明确的双方聘用补充协议,一下子使这种聘用关系有了清楚实在的约定,也为日后一旦产生纠纷提供了保障。左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和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如果想分清关系,建立有效的法律保障,那么就应该签订劳资双方的协议。

通过这个案子可以发现,用人单位获得胜诉就是得益于明确劳动关系的协议,所以签订权责分明的协议是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同等重要的事情。特别应提醒毕业生注意,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这样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

(来源:《北京青年报》2004年2月3日)

5.3.1 违约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违约之所以需要支付违约金,是因为这种行为损害了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利益,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某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已经有所安排。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会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最终给用人单位的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视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从历年情况来看,一旦有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会在几年之内都不愿到该学校来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违约还会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派遣工作的正常进行。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时希望到该用人单位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必定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

5.3.2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既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多种: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这几种违约责任的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互补结合适用,运用的方式是比较灵活的。违约金是就业协议当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适用违约金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1.违约行为的存在

只有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一般来说,各种违约的形态,如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等,都可以导致违约金的支付。但是当事人在就业协议中仅就某种具体的特定违约行为规定了违约金的,如仅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规定了违约金,则应以就业协议具体规定的特定的违约行为作为支付违约金的条件。如果当事人虽有违约行为,但仍然订立了劳动合同,则不应依据就业协议的规定请求支付违约金。

2.违约当事人必须具有过错

因为违约金在性质上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性质,因此,应以违约当事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含推定过错)作为违约金支付的重要条件。只有将过错作为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才能使违约金责任起到一种制裁违约行为、维护合同严肃性的作用。将过错作为违约金的支付条件意味着,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特别是对于故意和重大过失违约的,不能减少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此可见,过错程度对违约金的支付是有影响的。

5.3.3 就业协议中违约责任的免除

在履行就业协议的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不履行就业协议的行为都会必然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还有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不应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对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均负有过错的,双方都丧失请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责任的权利。

2.大学生或者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不履行签订劳动合同义务,应认定大学生或者用人单位无过错,不承担违约责任。此处的正当理由应当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如: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说认为不可抗力的范围一般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政府行为等。2)正当行使履行抗辩权。

3.如果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约定有免责事由的,在免责事由出现时,当事人可相应免除违约责任。

4.当事人因对于劳动合同的条款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劳动合同不能订立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就业协议只是一份用人单位向大学生发出的订立本合同的预约,其法律效力仅仅只是使当事人负有将来要订立本合同的义务。大学生只要在毕业后根据就业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日期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图且真实地履行了其意图,则其行为实际上是履行了就业协议为其约定的义务。至于劳动合同双方有分歧无法达成协议,则属于另一法律行为,和就业协议没有必然的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在合同的条款上当然可以反复磋商。如果由于合同的条款意见不一致,可视作无法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约,这并不影响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因为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就业协议约定的签约义务,只是因为双方就有关条款存在争议而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核心条件,当事人当然有放弃签约的权利。

5.3.4 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应对用人单位做一次全面的了解。在求职面试阶段,毕业生大多已对用人单位做过一番了解,但那时的了解可能是有所侧重的。因此,签约前仍需补充了解用人单位的全面情况,要重点了解用人单位现职人员的待遇情况,包括不同学历层次、不同资历人员的待遇标准,还要与前期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介绍的情况进行比较。另外,毕业生也应对单位的用人理念进行了解,看看用人单位是否真正重视人才,能否做到以人为本,是否注意把企业的发展与人才的发展结合起来,是否提供发展机会,是否有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计划与机会,是否鼓励员工深造等等。

2.毕业生还要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做一番认真思考和盘点。签约时毕业生必须要考虑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考虑在哪个候选单位的工作将更有助于实现自己的理想,对于毕业生而言,签约无疑是其人生道路上一次重要的抉择。有很多人最痛苦的是最想去的单位总是迟迟不能签订,而能够去但不是最想去的单位却又催得很紧;如果等最想去的单位,必然会错过现在的这个单位,而且不知道最想去的单位是否能和自己签约:签了现在这个单位就意味着要放弃最想去的单位了。在这个问题上,无疑是没有最优选择的,实际上,最后来临的不一定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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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人不牺牲什么的话就什么也得不到,为了得到某样东西,就必须付出同等的积分。主角:为了积分,恶魔果实,我要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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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获普利策新闻奖的记者采访时出车祸,穿越到民不聊生的大秦末年,在战场被始皇长子扶苏所救……那一年,是公元前210年,如果按历史的走向,同年,秦始皇驾崩,赵高将会拟假照赐死仁义的扶苏,立胡亥为帝。第二年,陈胜揭开了农民起义的序幕。前206年,项羽入咸阳,焚烧阿房宫,大火三月不灭,秦朝宗室被屠戮殆尽。中国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国家终结……来到扶苏的身旁,如何才能以自己的力量拯救他?因为救了他,也就相当于拯救了泱泱大秦!在现代咱可以是一名优秀记者,回到古代咱做个首席军师也不在话下!扶苏、刘邦、项羽、张良、赵高、冒顿、徐福……一系列风云际会的英雄将会与主角碰面,主角能凭一己之力拯救大秦于水火之中吗?虞姬,这样国色天香的女人,凭什么只配项羽拥有?扶苏的堂妹、蒙恬的女儿、周朝的亡国公主……这些被历史淹没的国色天香们,不会再让你们香消玉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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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轩衣得天地造化,伴绝世美人;拦无限山河,拥玄功灵宠;携天资而叱咤,得问天道轮回;慨然俯瞰四界群域拥众美抚琴而飘然。。。妙呼,乐呼不知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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