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异常可以对人类生活和生产造成不同的灾害。如对多数农作物来说,气温40℃以上,可能造成热害,0℃以下可能造成冻害。同一天气现象,对某生产部门可能是利,对另一生产部门则可能是害。如积雪对越冬小麦有利,但有时又使牛、羊吃草困难,可能引起畜牧业的“白灾”。气候反常是否成灾和成灾程度,取决于工程设施、科技水平等人为因素。如在农业生产中,良好的排灌设施可免受或减轻旱涝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可避免或减轻气候反常的危害。
气象灾害20世纪发生许多重大气候事件。从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开始,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的连年大旱,多次厄尔尼诺引起的严重旱涝灾害,都造成严重损失,引起世人关注。1931年、1954年和1998年我国长江流域发生过3次世纪级的特大洪涝,而北方则从1965年起几乎是连年干旱。全球增温成为最突出的气候变化问题。1979年和1990年2次世界气候大会就是以这个问题为主题而召开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就是为研究全球增温而建立的国际科研协作组织。
有关人员将经济损失超过50亿美元和人员死亡超过10万作为大灾的标准,得出20世纪的前50年有大灾16次,后50年有大灾30次,大灾次数明显上升。在大灾中,干旱16次,洪涝10次,飓风7次,地震9次,冻害2次,森林火灾2次。在这46次大灾的地区分布是:中国15次,美国8次,印度4次,日本与孟加拉国各3次,埃塞俄比亚与印尼各2次,其他11个国家各1次。美国的灾害主要造成大量经济损失(如昂贵的技术设施的损失等),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则主要在人员损失上达到大灾的标准。
这些灾害引起的经济损失可从保险业的统计中得出。据世界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的慕尼黑RE公司的资料统计,1966—1970年到1991—1995年,自然灾害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按1992年价格核效)全球增加了约43倍。这个惊人的数字固然说明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但也说明自然灾害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灾害严重的国家,100年来发生的大灾多达15次,接近世界大灾的1/3,已远超过我国在世界中的陆地面积与人口的百分比。在这15次大灾中,前50年为11次,后50年为4次,呈现下降趋势,正好与世界的趋势相反。这说明了我国自新中国建立后做了大量防灾减灾抗灾工作,如兴修水利、抗旱抢收等,发挥了显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