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大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有圆熟的办案技巧,处理法律事务轻车熟路,很少出现失误。即使偶尔失误一次,凭大律师的名望,人家也不太会刁难大律师,会给大律师面子。”
确实,大律师偶尔失误也是难避免的。大律师也是普通人,不是圣人,即使是圣人,也难免会有过失。
在秦国光的律师生涯中,曾有过一次刻骨铭心的教训。个人失误“殃及池鱼”,一次失误招惹了不少麻烦,干扰了律师事务所的正常工作,对他的教训可谓特别深刻,使他终生难忘。
事情发生在2005年1月,柯桥街道吴女士听说秦国光的名气,来秦国光律师事务所找到秦律师,数落她丈夫唐×的许多不是,表明无法与丈夫生活下去,坚决要求与丈夫离婚,并请求秦国光律师代理此案。吴×与唐×结婚已十余年,儿子也已经11岁,夫妻两人经营养猪场,家境殷实,过着小康生活。秦国光想,男女双方结婚不容易,夫妻之间平日有点磕磕碰碰的事是难免的。夫妻离婚,必将伤害子女,影响社会的安定。所以,他诚恳地劝说吴×不要和丈夫离婚,双方要各自多作自我批评,并向吴×承诺,愿意帮助她与其丈夫沟通,做吴×丈夫的思想工作,争取双方和好。但吴×十分固执,坚决要与丈夫离婚。秦国光律师只好向吴×询问她的家庭财产状况及离婚诉求。吴×告知,夫妻双方共有资产600余万元。她要求平分家产,儿子归自己抚养,由男方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到小孩成人参加工作为止,家庭生活用品归男女双方所有。
秦国光律师告知吴×不要心急,“再听听你丈夫的意见,不知你有什么想法”。吴×当时表示同意。
秦国光律师根据吴×提供的其丈夫的手机号码,打手机约见吴×的丈夫唐×,告知其妻已提出离婚的诉求。
唐×说:“她要离婚,我求之不得。她脾气暴躁,一点不懂温柔、家庭的事自己一个人说了算,动不动操起菜刀威胁我,经常吵架,不得安宁。”
唐×接着说:“吴×所说的夫妻共有财产,情况属实。从账面上看,家庭财产确有600余万元,但是银行里还有大笔贷款尚未还清,扣除债务,家庭实际资产只有 200余万元。小孩由女方抚养表示同意,但每月 2000 元生活费太高。”
秦国光约好唐×,联系好吴×,择日协调。在协调会上,吴×坚持要离婚,唐×也表示同意。吴×坚持要以600余万元财产进行分割。唐×不同意,要求律师进行调查。双方调解无法进行,只好中止。
秦国光去相关银行核实唐家借贷和其他债务情况后,证实唐×所说情况属实,遂请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出具了相关证明。
尔后,秦国光再约吴×和唐×来律师事务所商谅处理方案。秦国光律师向吴×出示了银行调查证据,吴×才表示认可唐×提出的家庭财产数额。通过双方讨价还价和秦国光律师的反复工作,吴××同意自己获得应分割的100万元财产,但她坚决要求唐×一次性付清,而且要用现金支付,否则一切免谈。双方的调解又陷入了僵局。
秦国光又出面做唐×的工作,要他想办法,争取早日处理好离婚这件大事。
养猪场要正常运转,需要大笔资金投入。对唐×来说,要挤出100万元的现金,确实困难重重。为了摆脱不如意的婚姻状况,唐×千方百计,通过多种渠道借资凑足了80万元现金,并告知秦国光律师,要求他再做做吴×的工作。
秦国光看到唐×诚恳的态度,感到调解处理的条件基本成熟。于是又约×某和唐×来所里进行调解。唐×的代理人王××也到场参与调解。吴×仍是咬定唐×一次性支付现金100万元不放松。秦国光律师劝说吴×:“养猪场要正常运转,需要投资,要唐×一次性支付100万现金,确实有困难,你们夫妻一场也要相互体谅。现在唐×已克服困难凑集现金80万元,余下20万元让唐×出具欠条,限令他按欠条约定向你付清拖欠余款。”
他征求吴×意见:“你看如何?”
吴×对唐×还是不放心。她一方面想到唐×已经带来了80万元快到手的钱,让唐×再拿回去,可能产生变卦,心中不放心,也想达成调解,先拿到这笔现金为安。又想到余下的20万元欠款可能唐×要赖账。于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坚持要秦国光和王××一同在欠条上签字作证。秦国光和王均表示同意。秦国光感到双方协商离婚的障碍已扫除,可以起草离婚协议书。在起草协议书前,他又向吴×陈述了夫妻有600多万资产,400多万的债务,家庭净资产只有200余万元,所以唐×同意补贴吴×100万元,100万元补助已含财产分割,吴×点头表示同意。
所以,秦国光律师在起草协议书的过程中,在文字上没有顶真,只是说清唐×一次性补贴吴×100万元,实际就是吴×的财产分割费用。他只在协议书上笼统写了“唐×愿意支付吴×生活补助费人民币100万元”,却殊不知由此埋下了吴×可以翻案的祸根。
当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男方向女方一次性支付现金80万元人民币,男方给女方出具的20万元欠条上又有秦国光律师和王××作证。秦国光律师和王××又陪同男女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妥了离婚手续。吴×从心底里感到高兴。与秦国光律师分别时,也向秦律师表达了谢意,因为她的诉求基本上得到了满足。
律师通过庭外调解,处理了民间离婚纠纷,为法院工作减少压力,秦国光也从心底里感到高兴。
众所周知,绍兴是“盛产”师爷的地方。随着法律的普及,人们的法制意识增强,绍兴大地土生土长的“新师爷”层出不穷,懂得“咬文嚼字”的好处,应该说是一件好事,这也无可非议。
吴某身边也有些要好的朋友,看了吴×和唐×的离婚协议书,觉得有空子可钻,便对吴×说:“你财运来了,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唐×补助你的生活费100万元,并没有涉及财产分割,唐×还有许多财产,你也有权分割财产呀!”吴某听了,顿时心花怒放,觉得“对呀”!大喊自己“上当”了。
协议调解三个月后,吴×气呼呼地找到秦国光评理,硬说秦国光与唐×串通一气坑害于她,说秦国光不是人,一定要秦国光赔偿自己的损失。她在所里闹得很凶,影响了其他律师的办公。秦国光反复向她解释,她就是不听。她说:“你是大律师,难道生活费与财产费都分不清楚,你在协议书上写的100万元是丈夫补助我的生活费用,我丈夫还有很多财产,我也有权分割他的财产。你收了我的钱,应该把事情办好,你不办好我的事,我就不离开律师事务所。”所里的律师左劝右劝,她也不听。到了中午,她还不走。秦国光给她买来快餐,她不吃,一直到傍晚才离开律师事务所。
她走时,放言说“我还要来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认为她是说说的,她不可能那么顽固。
可是,三天过后,她果然又来了,而且带齐了生活用品,打算在律师事务所住下来,打一场“持久战”,与秦国光律师大干一场,给秦国光律师难看,要秦国光律师屈服。平心而论,秦国光律师的工作是高度负责的,又是协商,又是调查,又是做思想工作,付出了不少精力,好不容易使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当时吴×也是满意的,她是想钻离婚协议书上的漏洞,其实是无理取闹。
吴×大闹之后,秦国光感到自己在双方协议书上写得确实欠妥,将财产分割所得写成生活补助,遂导致当事人产生误解。他没有向吴×发火,而是向吴×表示道歉。但秦国光律师的道歉无用。
吴×还是不走,所里要认真应付吴×,难免分散精力,影响了正常工作。律师事务所求助塔山派出所干警帮忙。塔山派出所的干警来了,问秦国光:
“她有没有在律师事务所长时间大吵大闹?”
秦国光答:“没有,只是短时间吵闹。”
“她有没有进入律师办公室干扰律师的工作?”
秦国光答:“没有,只是坐在接待处不肯走。”
“秦律师,她还是守规矩的,派出所不能对她采取强制措施。你们自己再做做她的工作。”
秦国光律师没办法,只好继续耐心待她,不管她肯不肯吃饭,仍是不误时间地给她送上中餐和晚餐,晚上安排律师陪护。
过了两天,吴×感到没趣,便在傍晚前离开了律师事务所。大家都以为吴×偃旗息鼓了,心里感到一阵轻松。
但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吴×确系货真价实的“破脚骨”,天不怕地不怕的。她从律师事务所回去后,变换了“进攻”的方法。她心想:秦国光的上级是绍兴市司法局,不妨去找绍兴市司法局向秦国光施压。她准备继续打“持久战”。
打定主意后,她便带上生活用品,跨进了绍兴市司法局的大门,直接找市司法局的领导诉说秦国光律师与其丈夫串通坑害她,要求市司法局领导督促秦国光赔偿她的经济损失。吴×到律师事务所来闹之后,秦国光已向市司法局汇报了情况,市司法局领导已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于是,反复耐心地做吴某的思想工作,可吴×就是不听,继续向市司法局领导“施压”,并扬言“不解决问题,我就住在市司法局”。
她说到做到,“占领”市司法局会议室不肯离开。无奈,市司法局只好为她安排伙食,晚上也只好安排人员值班。磨蹭了两天后,吴×发现效果不佳,第三天傍晚她又“撤兵”了。
吴×不甘心失败,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她决心施出让秦国光不得不害怕的“杀手锏”,一定要逼秦国光认输。
从市司法局撤兵之后,又过了数日。一天早晨,吴×手中拿着一个精致漂亮的筒装饼干礼盒,来到秦国光律师事务所,一进所就威胁秦律师说:“今天你不解决问题,我就从窗户外跳下去。”说完,她果真将一只脚跨到窗户外,另一只脚站在窗户里面的凳子上。所里的人都紧张起来。秦国光赶紧派两个律师盯着吴×,对吴×进行保护和劝说。好在窗户外面还有较宽的屋檐。其实,吴某也怕死,她并不敢将双脚都跨出窗外,真的就从窗外跳下去。
过了一会儿,她把窗外的脚收回,从凳子上下来,揭开了藏在饼干筒中的“秘密”。她打开饼干筒的盖子,再从里面取出一只塑料桶,里面原来竟装着大便。吴×用一根木条,将塑料桶中的大便,一点一点涂在秦国光四把办公椅上,并将多余的大便与尿汁,泼洒在办公室的地面上。顿时间,一股恶臭弥漫在律师事务所的所有空间,逼着几个在场的人迅速离开了律师事务所。在无奈之下,律师事务所拨通了塔山派出所的电话,诉说所遭遇到的情况,请求塔山派出所支援,处理此事。派出所派出同志很快赶到所里。
派出所干警指着办公椅和办公室地面上的大便问吴×:
“此事是你干的吗?”
吴×答:“是我干的。”
干警又说:“你已经干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已经触犯了法律。”
吴×没有作答。
干警命令吴×:“去派出所走一趟。”
吴×只得乖乖地跟着到了派出所。
下午四时左右,派出所打来电话,告知秦国光律师:“吴×干扰律师办公的情节恶劣,对吴×可采取拘留处罚。”派出所想征求秦国光律师的意见。
秦国光律师没有报复心理,心慈得很。他觉得吴×家中还有未成年的儿子需要照顾,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结子更难解开,遂建议派出所对吴×教育为主。派出所采纳了秦国光律师的意见。在教育吴×之后,于下午四时释放了吴×。
吴×回家后,反复思考:自以为是地认为绍兴律师、法官平日交往密切,相互间已建立利益关系,绍兴律师界已经失去了公正。所谓“菩萨是外面的灵”。于是,在旁人的建议下,她去上海请了律师。上海某律师事务所的张×、诸×两位律师接待了她。听完吴×的诉说并看了吴×的离婚协议书后,张×、诸×满口答应吴×:“可以打赢官司。”吴×顿时心花怒放。
吴×在上海律师的张罗下,于2008年4月间又向绍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丈夫唐×没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在签订协议时串通秦国光对她实施欺骗。
审理中,法院发现此案案情复杂,依法组织合议庭审理。通过法庭调查,通过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查清了2005年双方离婚协议书上写的补贴吴×100万元生活费,其实就是吴×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应得的部分,且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前,唐×书写过夫妻共有财产清单,吴×也表示认可。所以,法院判决:“原告以离婚时有口头协议而未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现提出再次分割之请求,既没有事实证据证明也与离婚协议不符,故其主张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吴×的诉讼请求。”
吴×败诉后,终于开始醒悟过来。她痛恨上海律师说“一定能打赢官司”的大话,赶到上海与上海律师评理并要回了三万元诉讼费。同时,她开始重新审视秦国光律师,觉得自己冤枉了秦律师,其实秦律师非常诚实,对人热心,办案认真,对自己仁至义尽,是位好律师。于是她主动上门找秦律师道歉,并愿意向秦律师出具书面检讨。秦国光律师笑着对她说:
“书面检讨免了,但要吸取教训。我是人民的律师,为人民服务是我的宗旨,我坚持凭良心办事。”
过了半年,吴×又来到律师事务所,向秦律师诉说其丈夫在离婚时隐瞒了一处房产,请求秦律师帮其起诉分割共有财产。所里的律师都劝秦国光律师:“我们已经吃够了苦头,她的案子再大,诉讼费收得再多,也要婉言谢绝。”
但秦律师却对所里的律师说:“中国是一个讲究温良恭俭让的国度,人家有困难要诚意相帮,我们不能拒绝她的案子,况且,她对自己过去无理不雅的表现,已有认识,已向我们表示道歉。”
秦国光接下了该案,并根据吴×提供的线索,指派律师调查取证,证实其丈夫唐×在离婚时确实有意隐瞒了一处夫妻共有房产,帮吴×打赢了官司,帮助吴×分割到了数十万元资产,吴×心里非常高兴,对秦国光千谢万谢。
秦国光的高大形象,开始在吴×心中树立。
秦国光说:“虽然我的名气很大,其实在工作中自己也有不少失误。”他十分谦虚,能正确对待失误,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又能宽容待人。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清楚地诠释了他的高贵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