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饬官场
乾隆皇帝在登基之后,特别是打倒亲贵削夺相权之后,着手整饬官场了。他知道若要政治清明,就非得有贤能的官员,而且他们还需要勤于政务,关心民生,务实地为国家服务。皇帝为起带头作用,他自己先勤奋地工作,不做太平享福的君主。据当时在他身边的属下说:
上(指乾隆)每晨起,必以卯刻。长夏时天已向明,至冬月才五更尽也。时同值军机者十余人,每夕留一人宿直舍。又恐诘朝猝有事,非一人所了,则每日轮一人早入相助,谓之早班,率以五更入。平时不知圣躬起居,自十二月二十四日以后,上自寝宫出,每过一门必鸣爆竹一声。余辈在直舍,遥闻爆竹声自远渐近,则知圣驾已至乾清宫,计是时,尚须燃烛寸许始天明也。余辈十余人阅五、六日轮一早班,已觉劳苦,孰知上日日如此,然此犹寻常无事时耳。当西陲用兵,有军报至,虽夜半亦必亲览,趣召军机大臣指示机宜,动千百言。余时撰拟,自起草至作楷进呈或需一二时,上犹披衣待也。
另外,朝鲜人也有记述乾隆每天工作情形的,他们的说法是:
卯时而起,进早膳后先览中外庶政,次引公卿大臣与之议决,至午而罢。晚膳后更理未了公事……夜分乃寝。
可见乾隆皇帝每天的工作时间很长;备极辛劳。事实上,不但即位初年如此,即使是他往后的数十年皇帝生涯中,他几乎每天都是“惟日孜孜,罔或稍懈”地专心理政治国。
乾隆初年在政治上的主要活动是在“中道”思想指导下,对前朝政事作适当调整,他特别强调为政贵在务实,所以他要求在京满汉官员轮班条奏,内容一定要“深筹国计民生之要务,详酌人心风俗之攸宜”,反对崇饰虚文,必须陈奏实事。雍正大丧期间,各省督抚等官呈奏的都是些恭请节哀、进京叩谒梓宫等报告,没有什么内容。皇帝下令教他们“自今以后,凡无关于政事之实者,不必具摺具本陈奏。”即位半年之后,他降谕说:“从未见诸臣有直言朕过者,岂朕所行之事,悉能上合天理,下协人情欤?嗣后务须直言无隐。”他不准官员虚报开垦田亩,也不鼓励祥瑞的粉饰,他令大家以实心行实政。
要想得到勤奋务实的好官,当然就应该讲求用人的方法与人选的品质了。正如乾隆说的:“创业难而守业亦不易,惟在人君用贤纳谏,则天下自安,而国家永固。”当时官吏的来源主要有科举、捐纳、举荐几条途径。科举是正科,乾隆也效法祖父康熙增加过特科,如博学弘词科、经学特科、孝廉方正科、南巡召试、万寿恩科等等。皇帝重视正科,曾经多次亲临贡院,下令改进场所、设备、膳食,甚至延后考期,让考生在比较舒适的环境中应试。捐纳本来不是乾隆认可的,到大小金川战役发生后,为了解决军饷,才开放实官捐纳之例。大臣荐举贤能的人来当官,皇帝认为是个好办法,但他痛恨因私人关系滥举,乾隆三十一年甚至降谕严定督、抚妄举人员要判罪,还真有大官后来因妄荐被处分的。
选拔了人才当官以后,对他们的工作情形与操守应该按时检查才对。清代承袭汉人制度,对京官与外官每三年有一次“京察”与“大计”来考核官员的成绩。乾隆一再的谕令主管们要认真执行,不能徇私。乾隆十八年以后,他多次对京官的“京察”亲自裁定,后来又下令对地方高官布政使与按察使也要进行考核,同时又鼓励官员密奏属吏贤否,乾隆对中外各官的考核不能说不重视了。据不完全的史料统计,在他主政的时代,官员因“不谨”、“老”、“疾”、“才力不及”、“浮躁”种种原因而被革职、退休、调降的竟高达六千多人,足见皇帝对官场整饬的一斑了。
乾隆为了控制官员,防止弊端,又加强推行引见制度。这一制度就是凡被任命做官的人,都需要经过皇帝召见这一关。而已经任职的也被分批的调来京城觐见。乾隆三年以后,又将入觐的官员范围扩大,甚至有些知县都被引见了,并且作为定例。皇帝在召见官员时,可以当面观察各宫的面相、谈吐、学问、为宫经验等项,作为参考,不合适的他也可以不选派他们为官。这也是乾隆对各级官员操有任命大权的一种手段,用人权他是不想旁落他人的。
为了防止官员结党营私作弊,皇帝在即位之初就规定上奏补用人员时,必须在奏摺中将补用人的籍贯、科举年份等资料详细写明,以防以姻亲、同乡、同年、师生等关系提携进入官场,增大各官一己实力。后来又规定武官在职的要回避本省人,八旗武员也要到离乡五百里外地方任职才算符合规定。乾隆中期以后,甚至禁止同在一省的上司属员在现任内结亲,“违者,照违令律议处”。另外,为了防范中央官员与地方官员勾结、地方官员彼此之间勾结、地方官员与地方绅衿勾结,皇帝又下令严禁以下几件事:一、地方官不得巴结逢迎上司的子侄,有上司子侄经过地方时,不准拜谒地方官,以张扬声势。
二、地方官不准上奏呈请现任中央九卿高官的父祖入乡贤祠。
三、各地乡绅不准为当地官员建立生祠。
四、督抚经过地方,下级官员不须“跪地迎送”。同时皇帝又几次下令将各省历年来修建的文武官员去思碑、德政碑全部扑毁,消除官场的这种歌功颂德歪风。据史料所记,乾隆五十年云南、山西两省就毁掉六百多座,吏治也由此得到一些澄清。
康熙、雍正年间,因为崇尚程朱理学,读书人高谈理、气、性、命之学,他们当官之后,大多是空谈见长而别无他能。乾隆为改进官员素质,在汉族官员内逐渐斥逐崇奉理学的臣工,而举用服膺汉学的士子进入官场。从乾隆十年开始,政府考试命题以汉学研究为主,专出经史考据的题目,这样一来,研究汉学有成的人便容易考中而当官了。一直到乾隆禅位给儿子嘉庆,五十年中,先后举行过二十三次会试,录取名额不下四千人,这些考中的人中有不少官至极品,有外省的封疆大吏,也有中央的部院大员,甚至有任大学士、人军机处的,皇帝从思想与风格上大大整顿了官场的成员结构。
对官场人士结构调整影响最大的,可能是民族成份的改变。我们知道,清朝是满洲人建立的,他们人关之后以少数民族统治众多的汉人,当然骇怕汉人反侧,推翻他们的统治权,所以皇帝一直以满洲为主体,执行内满外汉的政策。康熙为了做一个儒家标准的明君,对汉人官员还相当礼遇。雍正也在调和满汉的政策前提下,限制满洲人的官场势力膨胀。乾隆即位后,则变更了他祖先的传统,在官场为八旗属下人广开大门,让他们在仕途有更多发展的机会。乾隆二年,皇帝首先下令准许旗人和汉官一样,可以保举为道员,以前只准举为布政使与按察使,职位降低了,任官的人当然就多了。乾隆六年,皇帝又作出新规定:“嗣后满洲进士,亦着照依甲第名次选用知县。”知县是七品小官,全国各地有很多个县,因此旗员任官的机会更多了。另外,清初以来,明朝降清的兵丁被收编为绿营兵,长官仍用汉人军官。乾隆上台后以绿营营伍废弛为借口,“分用满员,以资钤辖”,陆续派出大批旗员补任绿营守备以上的各级军官。由此可知,乾隆对当时文武两个官场都开放给了满洲人,尤其是武官名额中,在乾隆三十年代,直隶、山西、陕西、甘肃、四川等省副将至守备,已有三分之二的名额被满族人占有了。全国也有不少知县是任用了满洲人,一度还引起汉人官员上书抗议过。
乾隆皇帝以多种方法来整顿官场,饬治风气,不但使政坛出现了一番新气象,也加强了他的皇权。他紧握了人事任命大权,加强了对官员的控制,因而进一步巩固了他的专制集权统治。
乾隆以他多年执政的经验,说过这样的一段话:
皋陶言:人君为治之道,在知人,在安民。斯言也,实系千古帝王治世之要道,舍是无他求矣。
夫知人、安民非二事也,人君以一身临万民之上,万民众矣,岂能一一教之、养之?是在知人善用,内而百官,外而民牧,必各称其职而能其事,以相辅弼承宣,然后庶政唯和,万国咸宁。
据此可知,皇帝之所以整饬官场,慎重任用人员,甚至改变官员民族籍贯,主要是因为各级文官武将都直接关系着他统治国家的命运,也关系着他统治的权力与地位,因而他不惜作出种种努力,整饬官场,澄清吏治。然而乾隆统治长达六十年,国家承平日久,官员腐化日深,加上皇帝本身又有不少问题,以致官场贪风并未收敛,吏治依旧废弛,官场也未见变好。乾隆朝是清代由盛而衰的分水岭,这说法应该是大致可信的。
现在就先来看看乾隆这一朝贪案中比较大的、比较奇的一些案例吧。
二、乾隆朝贪案特别多
有学者说中国古代政治史就是一部官僚贪污史,这种说法当然夸张了一些;不过考之史实,倒也有些真实性。我们从历代史书与私家别集中,官吏贪污的事随处可见,堪称俯拾皆是。从先秦到清末,甚至直到近世,古今中外的官员贪渎事件,几乎是无时不见,无处不见。尽管历代都有明君贤臣发表防贪、肃贪的政令主张,制定肃贪、惩贪的法律规条,使成千上万的贪官绳之以法,但是贪风依然猖獗,贪官还是不断地出现在政坛,贪污真是传统中国官场一种不能根治的痼疾。
事实上,若从历史上看,清朝帝王一直是反对贪污、主张严惩贪案的,并且认为明朝灭亡与墨吏贪婪有关,所以在顺治元年六月,即入关后一个多月,摄政王多尔衮便以文告谕诫官民,说“明国之所以倾覆者,皆由内外部院官吏贿赂公行,功过不明,是非不辨。凡用官员,有财之人虽不肖亦得进,无财之人虽贤才亦不得见用。……乱政坏国,皆由于此,罪亦皆大于此。今内外官吏如尽洗从前贪婪肺肠,殚忠效力,俸禄充裕,永享富贵;如或仍前不悛,行贿营私,国法俱在,必不轻处,定行枭示”。不久之后,多尔衮又对各官训示说:“明祚沦亡,率由臣下不忠,交相纳贿所致。若居官黩货,不恤生民,耻孰甚焉,其切戒之!”顺治元年十月初十日清廷颁布的皇帝即位恩诏内再强调遇贪即惩,罪不容赦的决心。肃贪政令可谓三令五申。然而仍有少数官员不法,结果受到了重惩,如顺治十二年顺天巡抚顾仁被斩,两年后江南与顺天两大闱场中考官受贿被诛等是比较典型的贪案。
康熙继位之后,初年因权臣鳌拜等人把持朝政,竞相营私,公行贪贿,所幸时间不久即被康熙消除其恶势力。接着是三藩动乱的大变局,国家经过了八年多的分崩战乱,社会极度不安;尽管如此,皇帝仍不时的向大臣宣讲政令,希望以教化功能来防贪止贪。例如他说“民生不遂由于吏治不清,长吏贤则百姓自安”;他又指出“天生有限之物力,民间易尽之脂膏”,若是尽归贪官则必导致国家衰亡。百姓困苦如果无所申告,一定会“上干天和”,必招致水旱、日食、星变、地震等灾异。他也降谕各官要“清白自守”,“严禁科派”。到了三藩平定前夕,他开始整肃贪污,如山西学道卢元培坐枉法赃律论绞,巡抚土克善以失察降三级。上林苑监署丞何中柱、监丞刘兴诗因贿论绞,户部尚书梁清标也因受何中柱营求嘱托降五级任用。三藩乱平后,康熙发现文武官员在处理吴三桂、尚之信等家产时,有大量侵吞的事实,于是严厉追究,结果查案大员侍郎宜昌阿、广东巡抚金俊与道员王永祚等贪官拟立斩,另有其他官员多人拟秋后处决。绥远将军蔡毓荣在攻入昆明消灭吴三桂孙子最后势力时,也犯了将吴家部分产业侵吞归己案,他虽从宽免予处斩,但仍受到籍没家产以及枷号鞭答等的下场。至于多加火耗、苛索属礼、枉法派收的山西巡抚穆尔赛,湖北巡抚张淠等等地方高官,也都被处以“秋后处决”或“绞监候”等的重刑。不过到了康熙四十年代之后,皇帝似乎满足于“盛世”的虚荣,改变了严惩贪污的政策,对官员的科派贿赂放松了追究,甚至允许他们可以作“些微”、“纤毫”的侵蚀,特别对他宠幸的一些文臣,如徐乾学、高士奇等人,在确证有贪渎行事后只夺其官职而已,因此康熙末年贪案时闻,噶礼、希福纳、蓝理等人就是其中著名的贪婪肥己的高官代表。
雍正是一位精严刻薄的君主,他即位之初,“弑兄”、“屠弟”,大杀“功臣”,造成了他嗜杀的形象,加上他以威猛的手段打击贪官,一时政界吏治澄清,贪案显然大为减少。即使到雍正十二年发生河南学政俞鸿图“受贿营私”一案时,他仍是从严究办,降旨说“学政科场乃国家兴贤育才之要政,关系重大”,“俞鸿图着即处斩”,同时他还认为“今观俞鸿图赃私累万,则各省学政之果否澄清,朕皆不敢深信矣!”因此他想到总督与巡抚既与学政同在省会办公,应该知道学政的优劣,可能有代为隐瞒之事,所以他下令嗣后各省学政如有考试不公徇情纳贿之事,“将督抚按溺职例严加处分”,可见皇帝以连坐法惩治贪污。不过雍正帝的统治时期不长,第二年即雍正十三年就逝世了,人亡政息,继承他的乾隆皇帝标榜以中道治国,一度改变严厉作风,贪风因而又炽热起来了。
乾隆一朝给人的感觉是贪案特多,手法奇妙,而且官员贪渎的金额大得惊人。这其中的原因可能很多,但是以下几点应该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