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也曾言:“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四书集注·孟子卷之七》,《尽心章句上》,第443页。人们只要“原始反终”,从万物有生就有死的实理出发,就可以从理性上接受死亡必会降临的人生结局;但人们要达到“夭寿不贰”,即无论是“早夭”还是“长寿”皆不动于心的状态,则必须从“尽心”与“知性”从发,获得“立命”的生死智慧。那么如何“尽心”与“知性”呢?朱子指出:“天之生物,有有血气知觉者,人兽是也;有无血气知觉而但有生气者,草木是也;有生气已绝而但有形质臭味者,枯槁也。是虽其分之殊,而其理则未尝不同。但以其分之殊,则其之在是者不能不异。故人为最灵而备有五常之性,禽兽则昏而不能备,草木枯槁,则又并与其知觉者而亡焉。”《朱熹集》卷五十九,《书·答余方叔》,第3067页。人之所以成为天地间最“贵”者,是具备了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之性”,知此则为“尽心”,尽心则能“知性”,知性便可“事天”。所以,朱熹进一步解释道:“‘夭寿不贰’,是不疑他。若一日未死,一日要是当;百年未死,百年要是当,这便是‘立命’。‘寿夭不贰’,便是知性知天之力;‘修身以俟’,便是存心养性之功。”《朱子语类》卷六十,《孟子十·尽心上》,第1429页。可见,此“俟”绝不是落入民间广泛流行之人无可奈何之“宿命”,而是进入儒家倡导的积极有为之“天命”,亦即将“天”所涵蕴的万物流行发育之条理,转化为人间的人伦道德之准则,这样,外在客体“天”与主体“人”贯通为一,人们从外在之“天之命”获得了践履人伦道德的坚定性,从而也获得了面对死亡的坦然态度。所以,在朱子看来,人在世时,关键是应该表现出“人之为人之理”,亦即“五常之性”(仁、义、礼、智、信),当一切人间之责已承担,一切人间该做之事都完成了,则面对死亡的降临,也就可以安死而无悔无愧和无惧了:“人受天所赋许多道理,自然完具无欠阙。须尽得这道理无欠阙,到那死时,乃是生理已尽,安于死而无愧。
”“生理已尽”指人由生之死的必然性,可是,在面对死亡时,人们往往非常恐惧:不知死究竟是什么?也不知死后到那里去了?其次,则“有愧”,或者做了许多亏心之事;或者还没有来得及做自己想做的事、没有去自己想去的地方、没有结交想结交的人;特别是没有承担必要的责任、没有完成许多人生的计划、没有享受生活,等等,由于“有愧”,人们就难以达到“安死”。在朱子看来,人们须得在世间努力完成人伦道德的责任,充分表现出“人之为人之理”,一切事情做完,或者尽心尽力地去做了,即实现了无所“愧疚”。那么,面对死亡的降临,人们就可以“安心”。而且,既然尽己之心力完成了人世间的诸般道德责任,人们就有可能通过立德、立功、立言,在精神生命上趋向不朽;也可以通过“气”之感通的介质,永远庇护子孙后代。这两条沟通生与死的自然理性的通道,大大彰显出死亡的儒学价值与意义,这是朱子理气论的自然主义生死观提供给世人的卓越智慧。庆元五年(1199),朱子已七十了,亲人大多已先其而逝,且又遭逢“庆元党禁”之祸,大部分的朋友学生也星散四方,他疾病缠身,自觉离死不远了,在《与项平父书》中云:“熹老病死矣,无复可言。今漫谴人去下致仕文字,念公平生故人,不可无数字之诀。时论一变,尽言者得祸,求全者得谤,利害短长之间,亦明者所宜审处也。”《朱熹集》卷二十九,《书·与项平父书》,第1254页。以诀别的口吻给朋友写信,希望他们能理解其一生的努力奋斗和良苦用心。朱子更在《答马奇之》的信中,以一种强烈的现世之追求,来因应人生最后的死亡结局,充分展示出一个大儒所具备之生死智慧的力量:“世间万事须臾变灭,皆不足置胸中,惟有致知力行、修身俟死为究竟法耳。”转引自赵峰著《朱熹的终极关怀》,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0页。“万事须臾变灭”指的就是人有生必然有死的实存,明其为自然之理,则无需忧虑恐惧于其中;关键在“致知力行”,求“知”之所当“知”,力“行”之所当“行”,这就叫“修身”以“俟死”,亦即把人间的责任都承担了,该做之事也完成了,那就可以静候死神的降临了。
次年(庆元六年三月,1200年),朱子病甚,但仍然为学授徒不辍:“庆元六年三月,先生有疾。己未夜,为诸生说《太极图》。庚寅夜,复说《西铭》,且言:‘为学之要,惟事事审求其是,决去其非,积集久之,心与理一,自然所发皆无私曲。圣人应万事,天地生万物,直而已矣。’辛酉,改《大学·诚意章》。午刻,疾甚,不能与。癸亥,诸生问疾,先生勉以‘相倡率下坚苦工夫,牢固著足,方有进步处’。甲子,命移寝中堂,诸生复入问疾,因请曰:‘先生疾革矣,万一不讳,当用《书仪》乎?’先生摇首。‘然则当用《仪礼》乎?’亦摇首。‘然则用以《仪礼》、《书仪》参用之?’乃颔之。就枕,误触巾,目门人使正之,挥妇人无得近。诸生揖而退。良久,恬然而逝。是日,大风拔木,洪流崩山,哲人之萎,岂小变哉!”《紫阳年谱》,李子方著,转引自束景南《朱熹年谱长编》卷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415页。可见,朱子逝前,念兹在兹皆在学术事业的推进,以及学者的培养,至于自我生命即将走到尽头他毫不在意。临终前,他关心的是以何礼仪办理丧事,特别是他就枕时,头巾误碰不正,其已不能言,目使门徒正之,儒者即便死到临头仍然以“礼”节之。最后他“恬然而逝”,实为人间之事都已完成,责任皆已承担,其自然生命已绝,其人际、社会、精神生命却永存了,他当然可以“安于死而无愧”矣!朱子逝后归葬建阳县唐石里后塘九峰山下大林谷,与妻子刘清四终于重逢于地下,永远不分离了。朱子生死智慧之价值如上所述,朱子倡导的是一种理气论的自然主义生死智慧,强调的是珍生安死,生时不虚度年华,逝时实现无悔、无愧、无憾、无惧、无怍的状态,这是有其深厚之民族文化与心理根基的。就总体而言,中华民族是一个非宗教的民族,并没有建构一个如西方那样有着悠久历史的“二元结构的宇宙观”,所以中国人超越性的获取往往也是斥诸于世俗社会的价值,这也许可以避免所谓“宗教的迷狂”、非理性之神秘主义,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表现在生死观上,如何让中国民众建构正确之“死后生命”的观念是一个难题,因为就大多数世俗人而言,人们还是希望有逝后的生命,也渴望着生命的不朽。也正是因为缺乏丰富的“死后生命”的精神资源,许多人往往拥有以下两种有问题的生死观,造成了其现世人生行为的偏差、甚至具有某种破坏性。一为“人死如灯灭”的观念,这种生死观告诉人们:死有什么呢?人一死什么都不知道了;有什么可怕?一死烧之,一烧洒之,如此而已。这种观念如果从思想来源来看,比较复杂,应该说是对传统道教长生不老追求的一种曲解,一种反向的表现形式。一个人若以肉身永存为其终生努力的目标,则其背后的观念就是:人一死什么都没有了,死如灯灭,灰飞烟灭,故而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不死”,此即不能“安于死”,试图改变人必死的实存,可最后又无法改变,不可能实现长生不老,肉身成仙。于是,“人死如灯灭”的观念油然浮现而出,既无法“安于死”,也就做不到“无愧”于生,这是一种传统道教不死观与民间迷信的合和体。这是很危险的观念,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虽然人之肉身永存的观念十分错误,而“人死如灯灭”的观念则有着更大的问题,这会导致这样两种灾难性的后果:或者让人们在生前沉溺于肉欲,无所顾忌,甚至胡作非为、无恶不作,口头语是:“反正都是要死的,死了什么都没有,还有什么不能干啊!老子做了又怎么样!”或者心如死灰,寻觅不到任何人生的价值,丧失了生存与发展的人生动力,思想深处的观念是:“人都要死,一死万物空,一亡万事休,努力又为了什么呢?奋斗又有什么用呢?”这是两种危险的人生观与人生实践方式。
当今中国社会为何道德的总体水平长期不如人意,为何社会上总有那么些年纪轻轻的亡命之徒横行不法?除诸多社会、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原因外,“人死如灯灭”的观念在许多人当中广为流行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这是不可否认、也是无法否认的事实。另一种错误的生死观是“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盲目地以为人的肉体生命必然可以轮回再生,所以,死亡根本不可怕,产生一种毫无根据的“视死如归”的生死态度,并反过来导致了其在人生过程中怎样做都行,即便犯下重大罪行绑赴刑场时也可以毫不在乎。这种观念应该说是对佛教“六道轮回”观的曲解和断章取义,把轮回“六道”阉割成只剩“人道”,忘记了佛教早已指出的根据“业报”论,人下一辈子也许会进入“天道”、“人道”或“阿修罗道”,但也可能转生入“畜生道”、“饿鬼道”和“地狱道”,等等。从本质上而言,“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的生死观坚信人无论做什么、怎么做,都必然轮回“人道”,是一种被肢解的佛教观与民间迷信的合和体,是非常错误的。这种生死观也许可以让人们“安死”,却决然无法做到“无愧”。如果说,“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的生死观的错误在于:盲目地以为人之肉体生命通过轮回可以重生人间,从而消解了遵循社会规范的必要性和自觉性,终至滑向无恶不作的任意性的话;那么,“人死如灯灭”观念的根本问题则在于:仅仅看到人之生理生命,其“死”自然是“如灯灭”,但这无疑是把人的生死等同于动物的生死,人的生命等同于一般动物的生命,没有看到人在生理性生命之上之外,还有血缘亲缘的生命,还有人际的社会生命,更有超越的精神生命,而这些人文性生命的生死与生理性生命的死亡并非同步。朱子理气论的自然主义生死智慧,一方面否定了人死后肉体生命可以永存或轮回重生的观点,说明“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的看法站不住脚;另一方面又通过“气论”这种介质说明了,人死后仍然可以影响子孙后代的幸福,这可以说是血缘生命的接续和永恒;人们还可以通过立德、立功、立言来获得“三不朽”,是谓精神生命的永恒,所以,“人死如灯灭”的观念也是非常错误的。可见,朱子理气论的自然主义生死智慧以“气之聚散”言生死,既为人类死亡提供了一种自然主义的理性诠释,同时又使人们追求不朽的信念摆脱了神秘化的纠缠,有了理性的根基。从中我们可以引申出这样一种看法:死是人之“生活的终止,但生命可以永存”。也就是说,人之肉体生命一定会死亡,不可能有什么“再生”,所以,不要试图去追求“肉体生命”的永久存在,关键在求得自我之人文生命的永恒。从大多数人生存的实况来看,人们一般都会有后代,所以,逝者已矣,但却因其有绵绵不绝的后代,而使其血缘亲缘生命在生理性生命终止之后仍然存在,这就是朱子所说:“子孙这身在此,祖宗之气便在此,他是有个血脉贯通。”
《朱子语类》卷三,《鬼神》,第47页。而且,人们在社会中生活数十年,人际关系的建构非常复杂、非常丰富,即便其死后,仍可能有众多的人记得他或她,这样,其生理性生命虽然终止了,可其人际的社会生命应该还在延续。这也就是朱子特别重视血脉的繁衍、对逝者的丧葬和祭祀,以及倡导阴宅风水术的深层根源,这些都是为了让逝去者的血缘亲缘生命与人际社会的生命能够永存。其次,人之精神生命的死亡与生理性生命的死亡亦非同步。有许多人生前创造了一些永恒性的精神产品,如音乐、绘画、文学的创作,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等的发明创造,如道德人格榜样的矗立,如世间丰功伟业的创建,等等,如朱子的一生,精神的创造特别丰富,那么,虽然其生理生命已完结,可因其“立德、立功、立言”了,则其精神生命永存于世了。也就是说,人们可以在生理生命终止之后,其人文生命还在延续,这也即是对死亡的一种超越。从以上两点来看,人们都要坚信:从人文生命的角度而言,死亡是人生活的结束,而非生命的终结。意识到这些道理非常重要,可以让人们在由死观生中明白自我的人生责任是:首先,随顺自然之生理生命的成长,去成家立业,孝顺长辈抚育后代,构建自我之血缘亲缘生命;其次,努力地从一个生理性自然生命蜕变为社会生命,建构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再次,努力奋斗,创新创业,立德立功立言,获得永恒之精神生命,终则超越死亡,此即人之人文生命的大辉煌。反之,如若让“人死如灯灭”的观念完全占据人之心灵的话,则会丧失生命中的责任意识;如果让“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的观念大流行的话,则会让许多人之人生行为流于任意,可能无所事事,也可能无恶不作,也许心灰意冷,也许“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这必将造成种种灾难性的恶果,这些都是朱子之生死智慧可以提供给现代人的教益,我们应该高度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