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凝心聚力事争一流在创先争优中跨越赶超——榆中县公安局党委
〔组织点评〕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榆中县公安局党组织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五项建设”,按照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目标要求,审时度势、凝心聚力、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时不待我、事争一流的精神,在创先上求发展,在争优中得进步,积极推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为主题的阳光服务工程,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符合创先争优“五个好”党组织要求。
——中共榆中县委员会
近年来,榆中县公安局党委紧紧围绕榆中县委“建设东城区,打造新榆中”的发展战略和公安“三项重点工作”和“五项建设”,审时度势、凝心聚力、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时不待我、事争一流的精神,在创先上求发展,在争优中得进步,在创先争优中跨越赶超。
以教育管理为基础努力打造学习型组织
公安局党委始终坚持“学习是警力,也是战斗力”的理念,以塑造学习精神、培养优良学风、健全学习机制为主线,不断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统一印制学习笔记,每月安排政治业务学习作业,规定各所队室每月组织民警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民警每年政治理论、法律业务学习笔记分别达到1万字以上。各单位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政策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在全局形成了勤于读书学习的良好风气,有效促进了学习型组织的建设。二是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以学理论、学业务、学科学、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的“六学”为主要内容,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分类分层次教育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到人民公安大学、刑警学院进行深造。每年举办培训班,邀请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领导和市警校老师分别就政策理论、心理健康知识、警务技能实战应用进行专题讲座,分期分批对全局民警集中进行培训。并积极组织安排人员参加人事部门、上级公安部门举办的公务员培训、警衔晋升培训、一线民警实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技能水平,有效促进了党员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以爱民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不断夯实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近年来,公安局党委以“关注民生,奉献爱心”为主题,先后组织开展了“服务群众,积极支持参加新农保”上门服务活动、“领导下访、民警走访、案件回访、问警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三访三问”和“阳光警务暖民心”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各单位尤其是派出所窗口单位,坚持开展“问一声好,让一个座,递一杯水,给一个满意答复”的“四个一”活动。各党支部组织民警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深入群众,走进群众家中,通过座谈、调查、了解当地的社会治安热点和难点问题,掌握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广泛征求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情况,对生活困难群众进行了慰问帮扶。仅2011年上半年,全体党员民警捐款捐物达33500元,面粉70余袋,食用油80余桶,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
以全员绩效考核为抓手全力推进各项公安工作
为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公安局党委推行了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机制。按照“以人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的原则,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逐一分解到各所队室,再由各所队室全部细化到每名民警,做到“人人在管理之中,事事在考核之列”,并每季度进行通报点评,形成人人负责,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落实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让全体党员民警既有动力,又有压力,促使党员民警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行政行为明显规范、服务态度明显好转。2011年年初,有1个单位和10名党员民警荣立三等功,3名同志被嘉奖,6个单位和9名同志被省厅、市局表彰奖励,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以规范执法活动为目标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为进一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机关,县局先后组织全体民警参加了《廉政准则》、《纪律条令》的学习考试,为《廉政准则》、《纪律条令》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并建立健全了《刑事、行政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治安案件调解制度》、《榆中县公安局网上执法办案考评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完善了执法监督机制,确保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了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保证案件质量,坚持“六五四三”案件审核把关制,即:把好案件的强制措施关、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时限关和定性关等“六关”;对案件监督审核做到“五不批”:事实不清不批、证据不足不批、程序不合法不批、处罚不得当不批、文书填写不规范不批;强化“四个注意”:办案民警在汇报案件时带有倾向性意见的要注意,群众有反映的要注意,涉及成员多的要注意,涉及本局民警亲属的案件要注意;落实“三级审批”制度,即对每起案件,办案人员依据案件事实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办案单位、法制室审核后呈局领导审批。对疑难、复杂案件根据《榆中县公安局刑事、行政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同时,为基层执法单位和民警建立了执法档案,达到了约束和规范全体民警执法行为,提高整体执法水平的目的,有效促进了执法质量的提高。
获奖情况
1998年、2001年、2003年,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
1999年至2000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
2001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02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三项教育”活动“先进单位”。
2003年,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
2004年,被兰州市委、市政府评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十大典型”;荣获全省唯一一家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同时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被兰州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2005年,被省公安厅确定为“大练兵工作示范点”、“正规化建设示范点”;被公安部确定为“正规化建设重点单位”;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大接访’先进集体”。
2006年,被公安部确定为“思想政治工作示范点”;被省公安厅确定为全省“执法示范公安局”,同时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
2007年,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执法示范公安局”,同时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
2008年,荣获“全国、全省公安‘三基’工程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2010年,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执法示范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