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的时代早已过去了。那个时代的文人,吸烟、饮酒、品茶,都远别于普通的衣食男女,刻意追求着某种超凡脱俗的境界,仿佛不是在满足肉体浅显的欲望,而是为了实现心灵对闲适的渴念。这就是人生了。所以,周作人路过西四牌楼以南的异馥斋,这义和团之前的老店独木招牌上模糊阴暗的字迹,会使一种焚香静坐的安闲而丰腴的生活的幻想油然而生;然过其门而不入,生怕那古典的香盒上已放着花露水与日光皂了。他甚至对北京区区的茶食念念不忘,并振振有词:“我们于日用必需的东西以外,必须还有一点无用的游戏与享乐,生活才觉得有意思。我们看夕阳,看秋河,看花,听雨,闻香,喝不求解渴的酒,吃不求饱的点心,都是生活上必要的——虽然是无用的装点。而且是愈精炼愈好。”这,简直把个人任性率真的休闲行为上升为颇具说服力的理论。
琴棋书画自然是文人的专利,但烟酒茶食、花鸟虫鱼,则不妨雅俗共赏。你说它俗,它也俗到极点,但所谓的大俗就是大雅了。不在乎于谁赏玩,比赏玩者的身份更重要的是他的动机与心态了。只是,周作人所处的时代,有闲阶级的时代,毕竟已过去了。有钱才能有闲,而且有钱不一定有闲,闲无处可买卖。要在灯红酒绿的都市做个隐士,比做总统还难。
北京这座城市不寻常。当地人常挂在嘴边的大白话,有一句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藏龙卧虎的北京就是这么只大鸟笼子。在这儿呆久了,什么都不新鲜。朝阳区腹地有个水碓子,怪怪的地名,水碓子有个全城皆知的花鸟市场。露天市场其实仅一条街,街两边摆满了兜售花木鱼鸟的板车、玻璃缸和带篷布的简易柜台。花街紧邻着一条河,河道弯弯的,街也就弯弯的。我翻阅过旧地图,没查出河的名字;向路人打听,居然有好几种说法,索性不刨根问底了。毕竟,水碓子是因其而得名的,就足够了。第一次来水碓子,我惊呆了,以为《清明上河图》在现实中恢复了:垂柳、桥、水边的矮楼、纸糊的招牌、服饰各异的行人,什么都有。在拥挤的人流中缓缓挪动、走马观花,确实能体会到大千世界摩肩接踵的乐趣。问货、侃价、递烟、聊天,全北京城的闲人仿佛都集中到这儿了。惟独我不谙此道,只是个乏味的过客。
若拍爱鸟周的广告,真该到水碓子的鸟市来。有新手来买鸟的,更多的则是拎着精致的丝笼来遛鸟的(让它感受大家庭的气氛?)或是携鸟来选购饲料的。你会联想到戴瓜皮帽、套府绸马褂的八旗子弟提笼架鸟的遗风——这种景观恐怕非老北京没有。一位穿旧牛仔服的工人模样的汉子擦肩而过,你仔细一瞧,笼中关着的是极昂贵的虎皮鹦鹉——不禁刮目相看,叹一声:“旧时王谢堂前燕,飞人寻常百姓家。”当然,人还是北京人,鸟却不是清朝的鸟了。据说在水碓子,拎一只让同道眼馋的画眉招摇过市,不亚于商人手上提大哥大的八面威风。人家的货色好呗!
在展览名贵金鱼的大玻璃柜台旁边,却蹲坐一位守着洋铁皮水桶的通县鱼夫——正叫卖刚从运河钓上来的草鱼。一边明码标价三千元现大洋一尾,一边却用天平论斤称;一边是让人当掌上明珠养的,一边是供作盘中餐吃的——鲜明的对比,却相安无事地成为邻居,这是水碓子集贸市场特有的怪现象。或许这正是老北京的风格:既出玩主,又出美食家与名厨;既拥抱物质,又擅长享受精神。活得多滋润呀!想通了之后,再往前碰见花摊与菜担为邻、郁金香与新上市的空心菜为邻,我已见怪不怪了。
据说除了“文革”冷清过一阵子,水碓子的花鸟市场一直这么热闹,一轮主顾老了,又一轮冒出来了,生意越来越旺盛,人情味也越来越浓。就像下围棋评段位似的,花鸟的玩家也分档次,叫谁比谁懂行,懂行就是能耐——土话很能说明问题。据说北京的花鸟市场不只水碓子一处,连最靠近故宫的北河沿、黄城根儿都有,那可是天子脚下的花鸟市场啊。据说养花鸟有养痴的、上瘾的——据说不是瘾君子那只能算闹着玩的。但我觉得一脸痴迷地吹着口哨遛鸟,比贵妇人牵一匹戴项圈的哈叭狗过街要清高得多,前者是爱物,后者是宠物——字面的意思差不多,可似乎是两种境界。前者是养气修性,后者是养心肝宝贝。种花、饲鸟、养鱼,难度大点,要有种做学问的功夫。贵妇人养狗、大款养“小蜜”,一般的感情投资就可以了。
我来北京,卖文为生。花鸟市场尽头即到水碓子邮局,我的稿费一般都寄到那儿。隔三差五去取汇款,总行色匆匆、心事重重,花香鸟语如风吹过耳、稍纵即逝。有时站在邮局的水泥台阶上,观察那一张张或痴迷或悠闲的面孔,观察莺歌燕舞、花团锦簇中的众生相,也会临渊羡鱼,却舍不得把干瘪衣袋里新换来的血汗钱花去,做一回浪漫主义生活的买主。即使买得起也养不起呀,主人尚且要为稻粱谋生。闲话对于忙人是奢侈品,梦想对于穷人是易碎品,花鸟对于流浪的诗人仅仅是遥远的装饰品——回到租借的小屋我更认真地写诗,以绣花的心情。
前生修行得不够,我与花鸟市场的缘分,仅此而已了。
熟识的文人中却还真有爱物成癖的。邹静之对鸟情有独钟。在卧佛寺开青春诗会,静之通宵谈的都是鸟经,我们反倒听出无尽的诗意来。他至少有两篇随笔是写鸟的。一篇《墨环》追忆少年时养的鸽子,还拉梅兰芳做大旗:“读《京剧谈往录》,许多文章提到梅兰芳早年近视,后来养了鸽子,每每那双眼睛被鸽翅带至蓝天白云。后来眼睛就好了,上台亮相,目光扣人心扉……”另一篇《留下地狱》则斩钉截铁:“看见有人拿枪打鸟,我就在心里把他打死一千次,一万次。我曾阻止过一个少年。他当时走了,但是到离我远的树下放枪。我马上产生了个想法:我们不能把地狱毁了。天堂可以不要,但地狱该留下来,用来惩罚做坏事的人。”他还提供了一条建议,但估计上帝不会采纳:“天堂确实可以不要,我想没有几个人能到那儿生活。如果人真有前世,可以轮回的话;让打鸟为乐的人,来世变成被追杀的鸟。”
鸟是有福的,有这么爱它的人。我也是有福的——读到过一篇这么爱鸟、爱美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