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变化着的领域的实际情况是:影响变化的参与者不一定是那些为大家所预料的人。某些人大家非常熟悉,他们被作为合法者甚至慈善者而接受;同时另一些人则是陌生的,非常不同,他们仍然扮演着自己的角色,而且可能会被政府和其他机构用怀疑的目光去看待。英国无边界教育事务委员会(U K Business of Borderless Education)[英国大学副校长和院长委员会(CVCP),2000]的报告对高等教育的提供者作了一个四重分类:
1.公立的;
2.私立但非盈利性的;
3.私立并且是盈利性的;
4.法人的。
公立的教育提供者是那些主要依靠国家资金的机构。正如我们在前几章中所注意到的,这种资助的程度和目前资金的流动在各国因不同的国家传统而情况不同,这正如更广泛的大学和国家的关系的程度一样。这些提供者将包括广泛的第三级教育的机构,包括学院、多科技术学院和大学。
私立的但非盈利性的提供者已经存在许多年,经常是由社会精英或者宗教组织出于一些文化的原因而设立的。它们一般不接受大量的公共津贴(如果有的话),主要依靠学费以及教会、企业或慈善家的支持。通常它们规模较小,注重数量很有限的学科的传播。私人非盈利的教育提供者在美国特别多,在美国,还可以发现诸如哈佛这一类较大的和更有名的学校。
私立和盈利性的机构是一个相对来说较新的模式,但是这种模式正在全球扩展———特别是在中欧和东欧、某些非洲国家和南美洲。私立和盈利性的机构源自规模较小的单科院校,比起那些规模很大的、多学科和多校区的院校来说(诸如美国的菲尼克斯大学),这些机构有许多不同的情况。列维(Levy)在一篇最近的论文中,把后者描述为形成中的教育“链”,在这一链条中,一位教育提供者把一种可盈利的投资事业从一处复制到另一个地理位置不同的地方,但使用一种同样的课程和结构(列维,2003)。
在某些情形中,公立的和私立非盈利性的提供者也能像盈利性的提供者那样操作,特别是当它们在国外设立教学项目的时候。这一特殊的途径已经提供了一些很不寻常的合作关系,诸如大的公立机构和海外规模较小的学院进行合作。列维(Levy,2003,第8页)坚持认为:这些例子证明了一种共赢的局面,即学校、学生和政府可以实现共赢:
外国的机构扩展了其在地理上的和社会—经济上的渗透,并且收到了学费,而同时当地的私立学院则获得了合法的联系、课程和提供一种文凭或学位的能力,这种文凭或学位也许不被政府承认,但是在就业市场或国际上具有价值。
法人的大学不能简单地与前面三类中的任何一类混为一谈,因为它们经常只单独向它们的雇员而不是一般大众提供课程。然而,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它们已经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势头(主要是在美国),而且在过去的10年中已经向全球拓展。
泰勒(Taylor)和帕坦(Paton)(2002)指出了法人大学的四种模式。它们主要是基于两种考虑而组建的:在一方面,重视培训公司员工的基本技能和必要的知识,以便更好地理解他们的工作,同时在另一方面,关注较高层次的教育[诸如工商管理硕士(Masters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MBA)],可能甚至涉及研究活动。第一种考虑更多地采用远程和网络学习的方式,第二种考虑则更多地采用以校园为基础的教学。
法人的“大学”增添了综合的能力去满足知识经济和终身学习所不断增长的需求,但主要是通过组织结构去实现的,而这些结构和传统大学中的一些形式很不相同(纵然后者正开始向更为法人化的做法转变)。逐渐地,一些较大规模的法人大学正在和其他广泛的教育提供者开展合作———既有公立的也有私立的,包括传统的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