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2年3月止,只有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政府已提交了它们的计划,阐明了它们参加《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高等教育谈判的立场。欧盟正在考虑它的立场,尽管它似乎很可能支持自由化的各种措施———这尤其是因为有权力很大的欧盟竞争理事会(Competition Directorate of the EU)的积极参与,而该理事会又积极地寻求欧盟市场的统一。更为普遍的是,有一些迹象表明:对竞争政策的考虑(“反垄断的”)正越来越和贸易自由化相连接,其理由是:减少或废除准入的各种障碍可能效果不大,除非这些行动受到法律条文的支持,确保一旦准入,就可以进行自由竞争。
一些国家往往会追求与众不同的国内政策的各种目标,即使当它们全都广泛地支持在高等教育中实行贸易自由化的时候也是如此。澳大利亚强调:《服务贸易总协定》要进一步实行自由化,今后要接收更多的学生,与此同时新西兰和美国则欢迎有更多的机会用于发展新的知识和技能。然而,所有这三国都把可进行贸易的规定看作是对以政府资助为主的高等教育的追加或补充,也看作是一种增加出口收入的方法。某些发展中国家看来好像欢迎吸引另外的教育投资进入它们的国家,尽管其他一些国家(诸如南非)的态度更为谨慎,它们担心:国际的合作者将“挑选”(cherry-pick)最有利可图的机会,但在发展国内大学的各种能力方面,这些合作者将不会做什么。
当然,在亚洲和世界其他地方,对高等教育巨大的需求不能单靠本国的院校来满足。有人渴望国际化的教育和课程(它们具有全球性),尤其是在商业和专业化的职业要适应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的时候(一体化是全球化的特征)。这尤其适用于国际性的专业(诸如法律和会计),它们的专业性机构能够对大学课程产生很大的影响,一些声誉好的商学院正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上大学间的合作活动,这些合作有助于使它们的教学在全球具有更广泛的吸引力。
不管怎样,所有的看法很可能都支持以下这一观点:在一种更为自由的国际环境中,对于质量、鉴定和批准(颁发许可证)等需要更强有力的管理框架。然而,对于更为多样化的规定和跨境教育来说,管理起来将不会容易。一个主要的问题是:各国在寻求对它们的大学体制施加甚至更多的控制时,各国政府及其管理方式是否将进行改革?或者正如我们在前一章中所讨论的那样,为了使现代民族国家的职能有更多的体现,在全球合作的背景下,各国间将保持更小的还是更大的联系?
就高等教育服务的自由化能发展得多远这一点来说,考虑到美国在世贸组织谈判中总的影响,美国的立场(在稍低程度上也包括欧盟的立场)很可能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就对留学(外国学生进来和本国学生出去)的态度而言,美国也是最大的支持国之一,在某种程度上,美国具有最多新的私人的和法人的提供教育的机构,具有很大的使用电子技术的能力去提供远程教育。一位关注市场的共和党人总统也很可能支持高等教育服务的进一步自由化。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它们作为大的净出口国,也可能倾向于支持美国的立场。然而,高等教育体制的多样性的存在,尤其是各国内部的利益的不同(一些规模很大的面向海外的大学和那些几乎只能依靠本国市场的学校之间),这就很可能对各国政府以及各国国内一些大学协会造成各种压力,这些政府和协会组织可能在明确表达共同的立场时有某种困难。此外,正如我们以前所注意到的,在最后的谈判期间,贸易和其他经济部长们可能准备比教育部长们作出更大的让步,同意在更大程度上实行自由化,以此作为更广泛的贸易互惠和调节的一部分。
美国看来好像坚决保证要消除对教育服务贸易的一些障碍,尤其是对外国实体所提供的教育服务的禁止,缺乏在一个成员国的领土上被核准建立学校的可能性,缺乏被承认作为一个学位授予的机构的可能性,对经济需求的考查等,美国建议:各成员国在作出市场准入的承诺时,在承担和国内部门管理相关的附加义务时,要考虑以上这些方面的事。
教育贸易的一些政策可以变化,而不必一定要通过一个国际贸易权力机构的调控。在英国有一个“首相革新计划”(Prime Minister’s Initiative),它旨在打破一些已被认定的障碍(诸如那些和学生签证、对师生就业的控制等有关的规定)。与此同时,欧盟的《波伦亚宣言》的目标也是要减少对教育流动和其他事情的各种障碍。该宣言是29个国家所立下的一个誓约,它保证“用一种集中的方式”改革它们高等教育体制的结构,尽管该宣言谨慎地拒绝考虑走一条通向欧洲高等教育“标准化”或“统一化”的道路。该宣言实施的最后期限是2010年,它的具体目标包括:采用清楚和可比较的学位的一种共同的框架结构;在所有国家中引进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的教育,第一级学位的学习时间不少于三年,并且和劳动力市场保持相应的联系;互相协调的学分制度;质量保证方面的一种欧洲特征,同时具有可比较的各种标准和方法;在学生、教师和研究人员的自由流动方面,排除余下的各种障碍。一个总的目标是提高欧洲高等教育体系的国际竞争力。实现这些目标所采用的方法被描述为“政府间合作的方式”。
有些机构已开始探索《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进一步自由化的政策含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就是其中之一。就最重要的东西而言,就是缺乏质量保证和水准鉴定的一个国际框架。这就逐渐损害了外国学生对他们所接受的服务的质量的信任。可是正如我们所已注意到的,欧盟在1999年的《波伦亚宣言》中已试图促使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做出一个地区性的安排。然而,在差别日益增大的体制中,在快速利用电子传送技术的背景下,对于“什么东西构成了质量和标准?”这一问题的看法是多种多样的,这就使世界上很不相同的质量保证和水准鉴定制度(尤其是美国国内的多样性)凸现出来。新的跨国在线学习院校(它们在一些国家中有学生,但学校本身的存在是无形的)在管理使用认证和质量保证的现行地方制度时,也将更为困难。大学标准要协调一致(作为一种结果)似乎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即使这种协调一致被认为是可取的(但一般来说是并非有利的)。
我们可能会发现:建立大学领导的或独立的———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全球水准鉴定机构可能是前进的方向,而不是要建立什么超政府的和跨国的质量保证体制。21世纪大学协会(一个由世界各地的精英大学所组成的网络系统,它旨在远距离共享高质量教学节目的制作和传送)和跨国教育全球联盟(Global Alliance for Transnational Education,GATE)就是两个现行的例子。跨国教育全球联盟是由企业、高等教育机构和政府组成的一个国际联盟,其任务是发展国际教育计划。跨国教育全球联盟的目的是建立一个世界范围的具有某种影响和声望的证书制度,这种制度能够使高等教育机构把课程内容、课程质量和毕业生的水平提高到大致相同的程度。跨国教育全球联盟已制订了一个包含一些“指导原则”的协议,以便帮助有关的机构和组织发展与评价高质量的教育,而这种教育是跨越国境流动的。
跨国教育全球联盟的一些原则已被一些国家机构所采用,因而间接地得到了实施;当这些原则被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加以采用时,它们也直接地得到了实施。对于跨国教育全球联盟来说,一个关键的目标是为消费者提供某种形式的保护,因为学生可能要承受来自某些“没有信用的”(fly-by-night)国际经营者的风险(这种风险越来越大)。提供教育的人被鼓励去获取外部的证明,以体现出一种信奉和坚持跨国教育全球联盟有关标准与质量的那些原则。可是,跨国教育全球联盟的成功和权威迄今为止还是有限的。
然而,许多机构(诸如世界银行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积极地试图克服那种缺乏适当的国际水准鉴定和资格证明的框架的不足,包括试图确定一些规则的界限(这些规则使消费者的保护条款保持平衡,为新的提供教育的机构造就一些合理的能进入的市场)。世界银行(2002)建议:各国政府、有关许可证颁发和质量保证的一些机构采用一系列共同的标准,就以下各方面去评价新的提供教育的单位:(1)最基础的结构、最小的设施和对教师配备最低的要求;(2)有关政策、任务陈述、学习计划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反馈机制等方面适当的、透明的和准确的信息;(3)和当地的与已有的院校的共建;(4)可比较的学术质量和标准,包括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教育机构所授予的学位和证书的完全承认。
虽然迄今为止没有官方的国际性鉴定机构,但由于想要获得外国证书的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他们或是通过远距离学习,或是出国学习),所以,试图建立这种机构的努力很可能还会加强。不管怎样,这一领域中两个现行的重要组织是: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网(Inter-national Network for Quality Assurance Agencies in Higher Ed-ucation,INQAAHE,总部设在荷兰)和高等教育鉴定委员会(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CHEA,总部设在美国)。前者不作鉴定,但作为全世界许多鉴定机构的一个信息网络在运作;与此同时,高等教育鉴定委员会通过研究成果的出版、各种会议和研讨班等各种途径探讨国际上质量和鉴定的各种问题[马克斯韦尔(M ax w ell)等人,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