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而言,政治沟通乃是”赋予政治过程以结构和意义之信息和情报的流动“,同时”不只是精英对其民众发送信息,而且还包括全社会范围内以任何方式影响政治的整个非正式沟通过程“。具体而言,它包括政治态度的形成和变迁、舆论的构成、意识形态的作用等方面。以民主为理念,政治沟通在价值取向上应该更为关注多向的沟通、平等的沟通、公开的沟通和充分的沟通。而政治沟通之所以会发生,被认为在于民主的政治结构中舆论、政党、阶层、团体的四种基本动力,四者皆有沟通、交流和传布信息的需要②。在这个意义上,新闻传播是一条主要的政治沟通渠道,甚至唯有新闻传播可以使民主”运转“起来。客观说来,新闻传播并不可能完成全部政治沟通,但是很大一部分政治沟通的确是通过新闻传播所进行的,于是新闻传播成为政治生活的中心机构,成为实现民主的工具,成为大众传播的核心。
使问题复杂的是,在西方自由主义主潮的”观念的自由市场“范式之下,对公民表达自由的保障,依托于对一个自由的新闻界的保障。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写明:“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的言论与出版自由。”在日后的司法解释中,“出版自由“不断扩大化直至成为”新闻自由“③。典型如美国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提出的”第四阶级理论“,认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美国对”自由的新闻界的宪政性保障“,用意在于”在政府之外创立一个第四组织,以监督官方的三个部门“④。这基本上是将新闻自由当作一种制度性组织条款来加以理解。也就是说,宪法的其他基本权利条款都是保障个人的一些特定的基本权利,相对地,新闻自由则是保障一种制度性的组592页。
戴维·米勒等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谢岳:《当代中国政治沟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③“出版自由”与“新闻自由”,两者皆为“freedomofthepress”,由于第一修正案“语焉不详“,在法学界引发相当多的争议。
④PotterStewart,”OrofthePress“,HastingsLaw Journal,1975,Vol.26,p.634.织,也就是新闻媒体。事实上,美国新闻界一贯认为自己是唯一被宪法特别提及的产业,除了不经事先审查的自由、批评政府和公众人物的自由,还拥有政府不能干涉的经营自由。这种思想倾向直接左右了西方政府的传播政策。传播政策一般源于政府的国家利益诉求和传媒的商业/工业企业运作之间的互动,双方都希望通过特权、规定以及约束来实现各自的利益。指定传播政策有三种不同的价值取向:政治利益、社会与文化利益,以及经济利益。由于基本目标取向不同,传媒政策中心范畴的意义,也随之发生很大变化。表面上看,传媒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宗旨高高在上,但是当代欧美国家与政府,更偏重于从经济角度出发,却是不争的事实。
从法理上讲,今天的新闻关系主要由新闻界、公民、政府三方构成,它们分别是由各自社会地位决定的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新闻界、公民与政府都需要新闻自由。即是说,新闻界需要新闻自由来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能,即公民论坛(civicforum)、动员机制(mobilizedagent)和监督机制(watchdog);公民需要新闻自由来表达意见,了解政情,进行舆论参与,从事信息交流;政府需要新闻自由来了解民情政弊,反馈公共政策,进行公关宣传,有时也需要新闻自由来充当”排气阀“,以宣泄公众的愤激情绪。然而,三方在共同需要新闻自由的同时,各自又大有利用新闻自由、危害新闻自由的倾向。比如,新闻界利用新闻自由来扩展自己的权力,直至形成“媒体暴力“。公民中有少数人利用新闻自由发布诽谤、色情、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的言论。政府则发展出一系列沟通技巧,使媒体无形中被利用,成为完成其政治策略的重要工具。这就使人们日益意识到,新闻自由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以是民主的捍卫者,也可以是民主的威胁。
使问题尤为复杂的是,在新闻关系中的”公民“,还可以加以细分,比如个人/公民之分、公民/社团之分、个人/利益集团之分等等。在宏观的新闻关系中,政府有合法性资源和组织资源,新闻界有影响力资源和经济资源,利益集团有经济资源和组织资源,而社团的主要资源则是公民,是公民的社会参与意识和自愿者精神。当政府和利益集团利用大众传媒的能力日益娴熟,而大众传媒又受商业利润驱动之际,处于实际劣势的就是“沉默的大多数“--没有有效组织起来的公民。其结果必然是方便了政府,有益了集团,富了媒介,穷了民主,压制了”表达的自由“。在很多学者RobertE.Denton,Jr.and Gary C.Woodward,PoliticalCommunicationin America,New York:PraegerPublishers,1980,p.144.看来,这种公民政治沟通的危机正在西方肆虐,传媒的结构性失灵,颇为堪忧。
西方的传播政策
从历史上看,西方社会在”二战“之前,传播政策只涉及有关波长和频道分配的技术问题,与新闻传播的内容无涉。但是随着传媒业垄断程度的加深,社会利益与传媒业主利益的分歧成为公众关注的问题。在1937年的“美联社诉全国劳动关系委员会案“(AssociatedPressvs.NationalLaborRelationsBoard)中,大法官雨果·布莱克写下这样的意见:
宪法第一修正案……建立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之上:最广泛地传播来源多样和互相敌对的信息乃是保障公众福利之必需,一个自由新闻界乃是自由社会的先决条件……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新闻界享有免于政府干涉的自由,而这并不意味着这种自由可以受私人利益的压制。
当时的社会舆论普遍要求政府干预新闻传播业、将新闻传播业纳入罗斯福的”新政“。在这一形势下,”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成立,发表了著名的《哈钦森报告》。委员们经过调查和思考,得出这样的结论:媒介垄断是实,但是无需政府介入,新闻界自己承担责任,以观后效。他们认为,新闻自由包括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两个方面,消极自由是指不受政府干预的自由,积极自由是指为维系和发展社会作出贡献的自由。综合到一起,也就是”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②。哈钦森委员会基本遵循了自由至上主义的传统,但也承认在新的形势下,”新闻自由只能以一种可以问责的自由而继续存在“③。事实上,哈钦森委员会甚为忧虑的是本杰明·富兰克林提出又批评过的”公共马车“模式,也就是私人企业的经济逻辑,使大众传媒的产品成为一种类似公共汽车的东西,它为每一个人服务,除了少量的关于公共事务的信息和讨论,搭载着大量的娱乐信息、专门信息和广告。那么,”一个从定义上讲必须努力取悦于几乎所有人的大众媒介,如何能发挥它今天应该发挥皮帕·诺里斯:《新政府沟通》,的功能呢?“以《哈钦森报告》为标志,美国的传播政策走向第二阶段:媒体公共服务政策。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主张多元性和公平性,希望达成公共精神与自由企业的平衡。同时,欧洲也在积极施加压力促进传媒所有权形式和内容的多元化,推行公共广播政策。这一时期,源于民主政治的需要,受国家利益的限制,政府在传播市场上以社会目的为由进行干预,公共服务媒体政策的基本诉求是:(一)独立:独立于政府和私人垄断;(二)可问责性:向社会/受众/用户负责;(三)多样性:社会多样性和政治多样性。
但是民主政治的需要未能阻挡新闻传媒业的经济利益取向,它们甚至用维系民主的名义,要求政府的更少干预。在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支持下,西方新闻传媒业在20世纪80年代迎来了”解除管制“(deregulation)的风潮,使媒介的私有化、商业化程度更为高涨。美国在1984年取消管制,鼓励电讯业的垄断和扩张。英国也随之开放了电讯领域的竞争,并将有线电视系统私有化。法国在支持私有化的同时,以国家赞助的方式支持新媒体的扩张。结果是公共广播的整体衰落、新媒体大亨的崛起以及新闻节目的萎缩。在这场变革中,三大电视网络被兼并,美国国家广播公司被通用电气收购,美国广播公司到了迪斯尼麾下,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投到维亚康姆旗下。如果说在电视新闻如日中天的时代,美国半数以上的家庭通过三大电视网收看晚间新闻,各广播公司将新闻节目视为公司的形象产品,对新闻节目投入更多,利润期待则很少;那么到了此时,企业利润原则要求公司降低对新闻节目的投入,而使花费巨大的国际新闻被置于次要地位,更能吸引观众的软新闻却急剧增长②。
最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是1996年美国新的电讯法的出台。原来的电讯法从保护舆论多样性和促进竞争主体多样化的角度考虑,对媒介垄断的限制比较大,但是在1996年,参众两院以绝对多数通过了新的电讯法,不仅允许行业内的兼并,而且容许跨行业的兼并,用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主席里德·亨特的话说,这一新的法律是拆除了通讯领域的”柏林墙“。美国当即掀起了媒介大购并的风潮。这其中比较重要的有:1996年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和微软公司联手创办了MSNBC.com 网站,1998年美国在线(AOL)以42亿美元收购网景(Netscape),1999年雅虎(Yahoo)斥资46亿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展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6页。
②W·班尼特:《新闻:政治的幻象》,杨晓红等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第101-102页。
美元买下美国最大的社群网站Geocties,以及维亚康姆(Viacom)与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之间高达380亿美元的合并。这一购并狂潮在2000年1月10日达到顶峰,这一天,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美国在线,与世界首屈一指的传播公司时代华纳(Time Warner)合并。后者拥有丰富的资源,包括5700部电影、著名的CNN 电视台,还有包括《时代》(Time)、《人物》(People)、《财富》(Fortune)和《生活》(Life)在内的52种杂志,全部交易高达令人咋舌的1620亿美元。尤为重要的是,大兼并已成全球性现象,不仅在美国,类似的情景在欧洲也在同时上演,欧共体在1998年出炉了绿皮书《通讯管制》(RegulatingCommunications),以”发展信息社会“为旗号,倡导电信市场的自由化,允许私营企业解脱羁绊,一时间风云再起,硝烟弥漫。当今世界的五大媒体巨头是:美国在线时代华纳、贝塔斯曼、新闻集团、维亚康姆和迪斯尼。
综上所述,媒体垄断造成了五种趋势:一是小型媒体被迫退出、出售或改变风格,造成在音乐、新闻和少数民族事务等问题的栏目上缺乏内容多样性;二是媒体的自我审查机制和公司的自我推销同时影响着新闻内容;三是由于媒体所有者期望更高的经济效益,媒体把更多的报道重点放在娱乐信息方面;四是新闻沦为追逐利益的生产线,成了一种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商品;五是品牌和包装的革新,掩盖了新闻多样性和内容独特性的逐渐衰退。
新闻客观性
新闻,并不像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是对客观世界的镜像式再现,它更像是传播控制者用一个个貌似客观的事实”碎片“所组合而成的拼图,不仅夹带了种种主观意图,也隐藏着巨大的价值陷阱。不仅如此,当人们依照新闻所呈现的主流政治画面来进行判断的时候,这种画面本身还会自我放大,创造出一个可能并不真实存在的世界。于是悖论的事情发生了:新闻的幻象变成了某种政治现实。美国学者、华盛顿大学传播学教授和政治学教授兰斯·班尼特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入探讨,提醒公众新闻客观性不过是个神话而已,新闻自由也并非民主的保障,未来的公民必须摆脱传统媒体的束缚。
新闻客观性作为新闻业专业化组织的标志,是这个行业里从业人员理应追求的理想。美国著名传播学者、加州大学教授迈克尔·舒德森指出:客W·班尼特:《新闻:政治的幻象》,杨晓红等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第119页。
迈克尔·舒德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