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7681900000032

第32章 公民的法律责任及其追究(1)

每个人都会遇到法律责任问题。这些法律责任的出现,可能是自己违反了法律规定,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很好地履行义务而引起的;也可能是他人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或者未很好地履行义务而引起的。违法的人进行违法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引起的,还可能是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如果别人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我们应当知道对方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自己应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其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我们应当相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是本章探讨的主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内容主要散见于以下法律规定之中。

关于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1年4月9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2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关于行政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之后通过的五个修正案;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8年9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事责任及其追究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合同义务或者基于民法规定事实的出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它除具有法律责任的共同特征外,还有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征: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民法上的义务,不论是法律直接规定,还是当事人自行约定,义务人都必须履行,不履行就应当承担责任。可见,义务与责任紧密地关联着,没有义务就没有责任。违反民事义务才是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具有强制的可能性

民事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责任。民事责任一般可以由当事人彼此协商解决。在违反民事义务的人不自觉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追究违反义务人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但不限于财产责任

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往往会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因此,行为人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为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这就决定了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的范围应与所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的大小相适应

民事责任的立法目的主要是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这就决定了民事责任的范围必须与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的大小相适应。如果偿大于失,就会给受害人增加不当的收入;如果偿小于失,就补足不了受害人的损失,使其权利仍然处于受损害的状态。

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单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产生责任的法律依据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本书第七章已作阐述。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概念

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行为人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而对受害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按照侵犯的权利不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分为:侵犯财产权的责任、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的责任、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在一般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就是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也就是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具备这些条件,行为人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为以下四个,这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构成民事责任的要件之一。损害是指利益的减少、丧失。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丧失。如财产被侵占、毁损,承包经营权受侵犯等。这里的财产利益既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也包括财产性权利。非财产损害是指非财产利益的减少、丧失或者伤害。例如对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的侵犯。这里的非财产利益既包括名誉、尊严、荣誉、姓名等,也包括人的情感。财产损失又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又称积极损失、实际损失,是指既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间接损失又称消极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例如,人身受伤害后的医疗费用的支出,是直接损失;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失去的工资或其他劳动收入是间接损失。一般情况下,侵权人不仅应对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对间接损失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2.违法行为

一个人的行为,如果不具有违法性,即便造成损害,不能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违反不作为义务的行为是作为的违法行为;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前两款规定,民事违法行为的内容包括三类:一是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二是侵犯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三是侵犯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

3.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观点,是指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相互之间的内在的、合乎规律的客观联系。任何人只能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如果损害后果的发生与其行为无关,就不能让其对损害承担责任。

4.过错

过错是指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心理状态,分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的不良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心理;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民法中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范围仅以过错之有无和损害之大小而确定,不因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不同。

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错,要以行为人的预见能力和范围为基础。判断法人是否有过错,要以其经营的业务性质和职责要求,确定它应当知道其行为后果所具有的破坏性质和所应持的审慎态度为标准。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侵权行为虽然没有同时具备上述要件,但法律规定仍然承担民事责任的,与致害有关的组织或者个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侵权行为可以形成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有:

(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责任;如行为人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4)违反环保法规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是否具有过错,均应承担民事责任。

(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离、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能以自己无过错免除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减免责任或者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主体,也不属于特殊损害的无过错责任的,可以根据各方经济状况、损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为了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利益在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民事责任的形式

一般民事责任的形式

我国民法通则对民事责任的各种责任形式加以规定,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十种形式。这些民事责任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特殊民事责任的形式

如果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那么就可能造成受害人或者其亲属的经济利益和精神损害。所以,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不仅包含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经济损害的赔偿,还包括对他们的精神损害的补偿。

如果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侵权人应当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社会补助等费用;如果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还要支付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或者赡养人的必要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以及死者生前抚养、扶养或者赡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另外,如果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侵权人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其胜讼权归于消灭的制度。当权利人得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超过法定期限以后再提起诉讼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诉讼时效超过只是消灭附着于实体权利之上的胜诉权,并不消灭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有利于法院及时审查证据,正确处理民事纠纷。

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特殊诉讼时效优先于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下四种性质的案件,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4年。

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自然人、法人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原因消除之日起重新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发生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当事人提出履行义务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定情形,那么以前经过的时效归于无效,时效期间从法定情形出现之时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因为有特殊情况,权利人不可能按照诉讼时效期间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的活动。民事诉讼程序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其他民事诉讼程序。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这部法律,是在总结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施行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而制定的,对于进一步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 律师经典案例(第3辑)

    律师经典案例(第3辑)

    随着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律师业的专业化水平正逐步发展和提高。我们提倡并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和培养高素质的律师,社会的发展使社会各层面诸如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领域都需要相应的专业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简单如离婚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复杂如股票上市、收购兼并、大型基建项目等均离不开专业的律师。只有以专业化为前提和基础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才是律师业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产生1+1>2的效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本书不是进行学术讨论,对学术界存在争议的“回溯推理”未作介绍。在作者看来,强调侦查假设没有必要再强调“回溯推理”,回溯推理只是对假设形成路径的研究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在作者看来,侦查假设与侦查回溯的共同存在难免给读者带来疑惑。这是一本运用最新科学技术及其方法讲述死人会说话的刑事侦察案例奇书。全书共分七章,第一章绪论,介绍了侦查、侦查逻辑学、侦查的历史、侦查逻辑的现状、侦查逻辑的研究方法和意义;第二、三章介绍了当代最新的鉴识技术以及依靠鉴识成功破案的典型案例,还向读者介绍了现场搜集证据的基本方法,学术界对观察有影响的理论;
热门推荐
  • 无敌穿越女:囧囧非仙

    无敌穿越女:囧囧非仙

    好嘛,穿越就穿越,反正都说穿越了非富即贵。可是为啥她存在的地方却是这么的荒凉。大家的衣服白是白,可是补丁成片。大家的口袋大是大,可是里面最多十文钱。不管了,再少的钱也是钱,她要赚她要抢她要骗,把钱全部弄到手。发誓做个无敌穿越女,收集钱财,气死师傅,玩弄玩弄美男子。
  • 噬魔师

    噬魔师

    魔族横行,而一群人便肩负起了对抗魔族的使命,人们称他们为噬魔师看林海小镇的少年如何踏上成为噬魔师的路途,一步步解开自己身世之谜新人新书,希望大家多多包涵,多多支持,提出您宝贵的意见。
  • 永仙双子

    永仙双子

    王岳天生有两颗心脏,穿越到修真世界,会有怎样的机缘造化?一手画圆一手画方?那只是小儿科。同时操控多个法宝,随心所欲,高难度法术,手到擒来,一边赚钱一边修炼?也没问题,最重要的是,筑基成功后,他发现自己丹田内,竟然有两颗莲子……
  • 菩萨藏经

    菩萨藏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绝世幻皇

    绝世幻皇

    第一次写,谢谢这是一个奇异的世界,穿越的主角,误打误撞得神宠,进入校园被认傻瓜......一定要看。
  • 火澜

    火澜

    当一个现代杀手之王穿越到这个世界。是隐匿,还是崛起。一场血雨腥风的传奇被她改写。一条无上的强者之路被她踏破。修斗气,炼元丹,收兽宠,化神器,大闹皇宫,炸毁学院,打死院长,秒杀狗男女,震惊大陆。无止尽的契约能力,上古神兽,千年魔兽,纷纷前来抱大腿,惊傻世人。她说:在我眼里没有好坏之分,只有强弱之分,只要你能打败我,这世间所有都是你的,打不败我,就从这世间永远消失。她狂,她傲,她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凌驾这世间一切之上。三国皇帝,魔界妖王,冥界之主,仙界至尊。到底谁才是陪着她走到最后的那个?他说:上天入地,我会陪着你,你活着,有我,你死,也一定有我。本文一对一,男强女强,强强联手,不喜勿入。
  • 爱情如落花般凄美

    爱情如落花般凄美

    在锦瑟年华遇到你,不枉我一直在人海中寻寻觅觅
  • 叫我恶魔

    叫我恶魔

    恶魔与人类的战争已经持续了几百年,从未间断。恶魔隐藏在黑暗中,磨利自己的獠牙,对着天神虎视眈眈,一场风暴正在悄悄酝酿。一个恶魔与人类的儿子,一个不应该存在的错误,一步一步踏入这场风暴。我们,都应该活着。
  • 新修真时代

    新修真时代

    新修真时代,是科技修真时代!修为跟不上?我有法器灵草培养池!灵草不够用?我有宝器聚宝盆!打架怎么办?我有灵器巴雷特,40火!代步用什么?我有真器飞碟!
  • 清风闸

    清风闸

    演叙宋仁宗年间,浙江台州知府有一木行主孙大理,娶妻汤氏,生女孝姑。后汤氏病死,续娶强氏。一日,大理得一乞丐小继,便收留了他。强氏勾引小继通奸,并把大理勒死沉入井中。不久,又把孝姑嫁给破落户皮奉山(人称皮五腊子)。皮五吃酒赌钱,孝姑实难度日,欲寻短见,被其父阴魂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