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初期的赋税制度袭用西晋的租调制,采用九品混通法。民一户缴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输入台库。另入帛一匹二丈,存于州库,以供调外之费。地方政府只对编户的财赋实施征收和管理。调外之费,贮于州库,供不时之需,但也必须在朝廷的监管下才能支用。地方守宰如果在征收租调上表现怠慢,致使“赀调悬违者,谪出家财充之,不听征发于民”。
在财赋的征收与调运上,州郡与县宰的分工是:“县专督集,牧守对检送京师。”北魏初期,由于采用九品混通的征收方法,县宰在确定赋税数量上,有权按照国家制定的户等标准,得深入民户,与乡邑三老,进行计赀定课,裒多益寡。由于北魏初期战事频繁,不时之调频繁而至,编户负担相当沉重,因此,朝廷对赋税管理极为严格。州郡县宰无权随意增免编户赋税,也无权擅自开仓赈济。凡是蠲免或增加税赋之权皆归朝廷,开仓赈济的命令由朝廷下颁。州郡纲典惟有征收、保管、督运京师之职。押运兵丁在运输中“如有耗损,同其倍征”。
太和九年(485年),北魏开始实行均田制和三长制。随着该制的实行,新的赋税征收管理规定开始实施,九品混通之法亦随即废去。在新的赋税制中,取消了台库之征和调外之费的区分,而是通过量出计入来规定征赋的总量。财赋征收上缴国库以后,在使用上有个大致的划分,即“大率十匹中五匹为公调,二匹为调外费,三匹为内外百官俸”。
北魏政府的财赋收入,除了租调之外,政府还各立官司,以“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之余”作本金,采取丰年以低价籴粟于民,歉年则平价粜米于众的方法,贮米以备不测。又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实行屯田,以增财储。
作为一大利源的盐池,初期,国家允许地方和民间,自行立灶煮买。北魏宣武帝景明四年(503年)秋,“诏还收盐池利以入公”。收盐池之利归国所有,立监司以收利税。宣武帝正始三年(506年),又“诏罢盐池禁”,将盐利再回归地方。
冶铸之利,军国所需,周赡之益,至巨至大。北魏初,铁铸之利似归民间经营。《魏书》中记载的两处关于地方政府支炉冶铁的事例,都在魏孝文帝时期。其一是博陵安平人崔鉴,延兴时,曾做东徐州刺史。“又于州内冶铜以为农具,兵民获利。”另一记载是在太和后期,博陵安平人崔挺为光州刺史。“先是,州内少铁,器用皆求之他境,挺表复铁官,公私有赖。”这两条记载说明,北魏时期在铁冶财利上,是朝廷和地方政府共同分享,甚至地方在一定程度上要获取利润的主要部分。铸铁之外,北魏世宗延昌三年(514年),“有司奏长安骊山有银矿……其年秋,恒州又上言,白登山有银矿……诏并置银官,常令采铸”。另外,在河东郡有盐池,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军国所资,得以周赡。可知盐利多为国家所控。
商品交易税为国家垄断。对进城交易的人,“入者人一钱,其店舍又为五等,收税有差”,利皆归国。北魏高祖时,杨椿做济州刺史,“辄收市利”,为本州平原太守所告发,免官。
在国家严统税赋与市利的同时,北魏地方政府,特别是边镇州郡,却可在此之外,通过一定数量的,有时甚至是大规模的屯田、冶铁、和籴等方式增加收入。如北魏孝文帝时期,薛虎子在徐州做刺史。徐州处北魏边镇。北魏的州镇戍兵,以绢作兵饷,戍边时自随,不入公库,任其私用,常苦饥寒。而“徐州左右,水陆壤沃,清、汴通流,足盈激灌。其中良田十万余顷”。薛虎子改变兵饷的发放办法,以兵绢市牛,分减戍卒,计其牛数,得万头。官给戍兵衣食,半兵耘植,且耕且守,兴力公田。“一年之收,过于十倍之绢;暂时之耕,足充数载之食。于后兵资,唯须内库,五稔之后,谷帛俱溢。”这段文字还告诉我们,地方政府的财库,称作内库,国库称作外库。薛虎子在徐州屯田,利归徐州内库,州政府可据实际需要,支配自己的内库财赋。
和籴也是边镇州将为解决军粮问题而采取的方法之一。镇将参与“和籴者靡不润屋……”
北齐、北周在财赋制度上,继续推行北魏时的租调制,但数量明显重于北魏。赋税政策的制定权仍在中央。国赋分国库和义仓两部分存放。除京城设立有国库外,各州亦有,主要存放垦租,即用于军国之需的部分。编户根据其道路远近,由朝廷决定其租税是输于京师,还是输送本州。另有义租输于州仓存放,以备水旱之灾。即使是州仓中用于赈济的义租,亦需朝廷遣使颁诏,方可出赈。地方州郡官吏所能得到的只是当“府藏之积,不足以供”时被减去禄秩,被裁去吏员,被夺去供州郡长官役使的吏干。边地州镇则有权通过变通的方式,如以力役折赋税、服兵役、免徭赋的办法来对国家的赋税征收作适当的调整。
为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北齐政府“以军国资用不足,税关市、舟车、山泽、盐铁、店肆,轻重各有差”。对手工业、商业实行专营。而边镇州将则暗地里违规,与南朝的边民进行互市。北周的地方官员则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享受一些惯例性的生活待遇。如河北郡,以惯例,常有渔猎夫三十人以供郡守口福之享。又有民丁三十人,供郡守役使。不被驱使者,可变庸收值,钱入郡守囊中。
三军事权上:设军镇,选禁卫;建府兵,名侍官北魏政权初期,军事上实行部落兵制。《北史》卷16《太武五王·魏广阳王建传附孙深(渊)传》载元深上书:“昔皇始以移防为重,盛简亲贤,拥麾作镇,配以高门子弟”,被视为“国之肺腑”、“爪牙”,作为控御地方和边镇以及对外用兵的主力。拓跋皀皇始二年(397年)攻克中山后,实力越来越强,开始“多置军府,以相威慑”。当时,共设有八个军,每军配兵五千人。随着魏孝文帝汉化政策的实施,太和十九年(495年)八月,“诏选天下武勇之士十五万人为羽林、虎贲,以充宿卫”,组成朝廷宿卫军。由左右卫、武卫将军统领,以领军将军为总管,作为中央震慑地方武力的基本力量。羽林、虎贲的任务,一是轮番宿卫天子,负责仪仗,维护京师治安,二是天子亲征时,宿卫军必须随从出征,或边防有事,可奉天子之命对外征伐,包括对地方变乱的镇压。十五万中央宿卫兵常驻京师,以保证中央集权的强大有力,紧急情况下又可开赴前线作战,灵活机动,形成对各州郡武力的强大震慑。
在中央拥有强大武力的同时,北魏各州郡也和南朝一样,同样拥有数量相当的州郡兵。州兵设州督尉统领,郡兵由郡督护管辖。州郡也同样有军府和州郡行政两套机构。带兵的刺史和都督也拥带部曲,但经常成为朝廷消灭的对象。由于州郡兵的大量存在,在北魏历史上曾经发生过不少由州刺史发动的变乱。然而,正是这些带有相当数量兵丁的州刺史,又把那些叛乱镇压下去。北魏时期还发生过许多次州人叛乱和外敌的小规模入寇,也均为州郡兵所击败。因此,州郡兵在维护州郡安定,防止地方叛乱,抵御外来寇扰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为使州郡戍兵不会与地方势力朋比为奸,北魏政府实行“在州戍兵,每岁交代”。
北魏前期,在北方边镇和南边与南朝接壤的地方,还驻守有大量的镇兵。初期,北魏首都位于平城,北方边镇的防守格外重要。边镇兵将待遇很高,兵员大都来源于强宗子弟,服兵役成为一种荣耀。魏孝文帝太和末,国都迁洛,北方柔然族对北魏政权的直接威胁大大减轻了,边镇兵的地位也开始下降。镇兵逐渐用汉人和罪犯去补充,使原来“盛简亲贤”来的强宗子弟,开始与刑徒为伍。这样,镇兵与北魏政权的矛盾逐渐激化,最终酿成北方六镇起义。大规模的镇兵起义,使得北魏朝廷禁卫军无力平息,不得不乞求柔然族前来帮助平叛,而最初六镇之设,原本是防备柔然入寇的。六镇起义大大削弱了北魏政权的国力,加之河北人民大起义又火上浇油,使北魏政权很快衰落并走向分裂。
北魏政权最终走向衰落和分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很好地处理与地方边镇,特别是与北方边镇的关系。边镇是一个数量庞大,武力雄厚的军事集团。如仅彭城一镇,“在镇之兵,不减数万”。这个军事集团就像一柄双刃剑,安之则能御外,叛乱则能覆国。虽然孝文帝时加强了中央宿卫军的力量,但与边镇兵力相比,则显得远远不足。据统计,当时北方和西北地区,就设有边镇17个。每个边镇都拥有强大的武力。公元525年,柔然可汗阿那攻沃野镇,破六韩拔陵军,拔陵部众20万人投降北魏,而孝文帝时的宿卫军只增加到15万人。朝廷禁卫军的总数,不抵沃野一镇之兵多,外重内轻的局面早已形成。如果朝廷不能很好地协调与边镇武力集团的关系,必然会面临极大威胁。北方六镇起义之后,北魏政权不得已请来自己的敌手协助平叛已经说明,北魏的中央宿卫军,已没有足够的能力控御地方,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教训与讽刺。
北魏分裂为东、西魏之后,不久为北齐、北周所取代。新建的北齐、北周政权,先后在各自的辖区内进行了一些制度改革,对中央与地方的军权分配进行了一些调整。
东魏时期,兵制沿袭北魏。后来,高洋废掉东魏而建立北齐政权。在中央设立骑兵、步兵二曹。骑兵曹领中央常备军,步兵曹领地方部队。
西魏政权则在原北魏兵制基础上,依照原鲜卑族部落兵制,参照汉人“天子六军”之制,实行指挥统一的府兵制。府兵制的组织系统是中央设立八个柱国大将军,其中宇文泰以全军总统帅,兼一柱国大将军。另一柱国大将军是广阳王元欣,实际上只挂个虚名,真正带兵的只有六个柱国大将军。每个柱国大将军下设两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下有两个开府将军。于是形成六柱国、十二大将军、二十四个开府将军,下辖二十四个军府。
府兵制初肇于西魏文帝元宝炬大统八年(542年)。它的形成过程,不仅是西魏政权加强巩固的过程,也是加强中央军力,削弱地方武装,合理处理朝廷与地方军权关系的过程。大统八年(542年),元宝炬、宇文泰附会《周礼》“天子六军”之制,初建六军,各军统帅为柱国大将军。在军力配备上共有六军,而在柱国大将军职位上却设了八个。这种军制和官职,既附和了汉人“天子六军”的传统军制,又迎合了鲜卑人部落兵制时的八部帅制度。表明北周政权,在弥合汉人和鲜卑人的关系上,费尽了心机。
东、西魏邙山会战中,西魏惨败,要保住政权必须扩军。于是,西魏政权“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关陇豪右及其割据武装,被纳入西魏政权的府兵体系中。这一制度使府兵力量得到了很好的补充,而地方豪右的势力则被大大削弱。复姓和赐姓,是宇文泰笼络府兵的又一措施。鲜卑部落兵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以血缘关系编制兵士。魏孝文帝的汉化改革以后,鲜卑族姓被改掉,血缘纽带松弛,影响了他们的内部凝聚力。宇文泰实行府兵制后,为了重新激发这种凝聚力,对被改掉族姓的代北鲜卑兵,令其重新恢复鲜卑姓氏。又让招募而来的关陇豪右及其兵众,随主将也改姓鲜卑姓。这样一来,府兵中军将之间,通过鲜卑族姓去体现血缘亲和关系,靠血缘亲和达到内部聚合,使得鲜卑族与汉族之间的民族矛盾,因此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虽然宇文泰不可能真正恢复鲜卑人的血缘纽带,也不可能消除鲜卑人与汉人之间的种族隔阂,但是通过复姓、赐姓来促进团结,提高兵士的政治社会地位,增强军队的战斗力和认同感的目的却达到了。
此后,北周政权又实行“籍民为兵”的制度来扩充府兵,即国家对均田民,按财产多少编为三等九品,而对上上至中下六个等级的民户,实行“三五简丁”来充实府兵。“籍民为兵”之后,府兵开始与均田制相结合。这样又突破了原来只募“豪右”与“六品以上户等之丁”为兵的范围,使兵源更为广阔。北周武帝时,又“改军士为侍官,募百姓充之”。这一改动,使府兵原来直统于开府将军的将兵关系,变为直接侍卫皇帝的君主与侍从之间的关系。府兵是皇帝的侍从宿卫,而非府兵将军的属卒。这样一来,皇帝与府兵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拉近,而与开府将军之间的关系则开始疏远,使得开府将军对府兵的控制力减弱,朝廷对府兵的控制则进一步加强。北魏国都南迁以后,忽视了对北方六镇兵的体恤与关怀,引发了中央与边镇的矛盾,酿成了北方六镇起义。北周政权有鉴于此,不但在军队编制上,挖空心思,极力融合夷汉差异,而且采取复古和改变府兵从属关系的方式,来缩短朝廷与兵士的距离,加强与府兵的亲和力,尤其是北周武帝宇文邕,下工夫熟悉基层府兵将领的姓名功勋,临出战时,直呼基层将领的名姓,而这些基层将领也因自己能被最高统帅所熟知,死心塌地地忠诚于宇文政权,最终使宇文政权由弱变强,由西而东,击败北齐,重新统一北方,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高明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