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谏谋划。别驾作为州纲纪之臣,负有重要的进谏谋划之职。如梁州刺史司马勋,在州总想据蜀称号,因惧于益州刺史周抚而未敢入蜀。海西公兴宁三年(365年),周抚死,遂拥众入剑阁。“梁州别驾雍端、西戎司马隗粹并切谏,勋皆诛之。……”宋时别驾,如不能在重大事务中提出意见,将会被弹劾。如元嘉二十九年(452年),彭城镇将刘义恭因惧怕魏兵再来寇扰,提出芟麦剪苗,移民堡聚。这时,镇军录事王孝孙提出相反意见,四坐默然,无人敢对。只有长史张畅支持这一正确意见。随后才有典签和徐州别驾王子夏附和。于是,长史张畅“敛板白世祖曰:‘下官欲命孝孙弹子夏。’世祖曰:‘王别驾有何事邪?’畅曰:‘芟麦移民,可谓大议,一方安危,事系于此。子夏亲为州端,曾无同异,及闻元嗣(典签)之言,则欢笑酬答,阿意左右,何以事君’”。《梁书》卷9《柳庆远传》载:“高祖之临雍州,问京兆人杜恽求州纲,恽举庆远。……因辟别驾从事史。……及义兵起,庆远常居帷幄为谋主。”
3.统兵征战。南朝时期尽管州府机构中,已有庞大的军府机构负责军事,但作为州行政系统的别驾,像魏晋时期一样,在战争到来时也经常要领兵作战。如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450年),北魏南寇青州,台遣通直散骑常侍申恬率军援东阳,被围固守。“萧斌遣青州别驾解荣之率垣护之还援恬等……”齐末,柳庆远为萧道成雍州别驾。萧道成于雍州起兵东下,“庆远常居帷幄为谋主,从军东下,身先士卒”。张稷,“(梁)明帝领牧,仍为别驾。时魏寇寿春,以稷为宁朔将军、军主,副尚书仆射沈文季镇豫州。魏众称百万,围城累日,时经略处分,文季悉委稷焉”。
4.奉命出使。南朝的别驾与魏晋时期一样,也经常奉刺史之命而出使。其内容有:奉牒奏事,这是别驾的传统使命。《梁书》卷33《张率传》载:“累迁……扬州别驾。率虽历居职务,未尝留心簿领,及为别驾奏事,高祖览牒问之,并无对,但奉答云‘事在牒中’。”奉使于各州间。陈徐伯阳,“兼南徐州别驾……鄱阳王为江州刺史,伯阳常奉使造焉”。
5.领贴其他职务。南朝别驾贴领其他职务的事例不是很多,可见到的有宋沈演之,“转别驾从事史,领本郡中正,深为义康所待,故在府州前后十余年”。
6.主管财政。州财政归别驾主管,可能在东晋南朝时期,东晋以前则由治中来主管。《南齐书》卷33《阮韬传》载:“韬少历清官,为南兖州别驾,刺史江夏王刘义恭逆求资费钱,韬曰:‘此朝廷物。’执不与。”说明州财权这时已转移到别驾手中。
(二)治中
进入南朝以后,治中之职同别驾一样,其地位和作用都在走弱。汉魏时期治中主财谷簿书,东晋以后“治中主众曹文书事”。文献中能够看到有关治中的其他职掌只有以下几方面。
主一州之政。南朝时期治中主一州之政的事例仅两见,均在宋初。一为张茂度。“寻转主簿、扬州治中从事史。高祖西伐刘毅,茂度居守,留州事悉委之”。一为裴松之。“高祖北伐,领司州刺史,以松之为州主簿,转治中从事史。既克洛阳,〔松之居州行事。〕”
带兵征讨。南朝时期治中亦常受命出征。如东晋初,陈敏寇扬州,又欲引兵西上。时任荆州刺史的刘弘,一方面遣军屯夏口,“又遣治中何松领建平、宜都、襄阳三郡兵,屯巴东,为罗尚后继”,以防陈敏。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益州五城人帛氐奴与赵广举兵反。益州刺史刘道济“遣参军程展会、治中李抗之五百人击之。……”其余所见治中带兵作战的事例都出现在宋时,齐梁陈三代,治中带兵的情况就不多见了。
北朝州佐吏制度的新变化
制度史大家严耕望先生《北朝地方政府属佐制度考》一文中曾经这样说过:“自晋宋以来,南方各朝,北方诸国,州刺史皆带将军之号,佐吏因有州佐、府佐两系统。始则军民分职,终以府佐位高权重,侵州佐之职而夺其民政之权;于是州佐惟为地方人士养禄之所,无所事事矣。孝文有见及此,太和十七年迁洛之际,罢诸从事,依府置参军;盖参军由朝廷任用,地位与府佐同,藉可恢复军民分治之旧。惟从事之制行之已久,且为地方人士养禄之所,出仕初阶,故旋复从事之制。齐、周因而未革。”这段话告诉我们,北朝各政权州政府的行政属佐与军府佐吏的设置、任职、职责及其兼带状况,与南朝没有太多的不同。为了避免重复叙述,有关北朝各政权州府佐吏的职掌不再赘述。不过变化还是有的。
首先,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迁洛之际,罢诸从事,以府置参军。虽然,不久就有幽州刺史高闾上表请求复置州行政佐,魏孝文帝不情愿地又恢复了州属佐的设置,但它已预示着州郡政府组织机构的双轨制即将结束。至北周,已常以军府佐兼州行政佐,欲以混合两系佐吏,以减少冗员。最终,在隋文帝统一后,不但收回汉以来地方长官自辟僚属之权,而且,直接以长史、司马、诸曹参军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的基本组成。其次,州属佐年少化趋强。北魏政权南下立国,时当东晋后期。因而东晋南朝政权下的州属佐制度,对北魏政权影响至大。东晋以后,随着州军府佐吏地位走强,行政佐吏则成禄养之人。虽然如此,州行政佐吏仍为地方豪族优先进身官场的终南捷径和出仕初阶。但东晋南朝的州行政属佐的辟用,多在成年之后。虽也有如《梁书》卷47《孝行·何炯传》载“年十九,解褐扬州主簿”,卷53《良吏·庾荜传》载“弱冠为州迎主簿,举秀才”等年龄不大,即佐州为元僚的记载,但总体来看,当属少数。而北朝政权下的州行政佐吏,特别是州主簿之职,因为是乡选极品,因而成为各州大姓子弟独享的权利,且呈幼子化趋势。如《魏书》卷70《傅永传》载,清河人,子叔伟,“九岁,为州主簿”。卷85《文苑·袁跃传》载,陈郡人,子聿修,“九岁,州辟主簿。年十八,领本州中正,兼尚书度支郎中”(又见《北齐书》卷42《聿修传》)。卷43《房法寿传》载:“清河绎幕人也……弱冠州迎主簿。”卷54《裴骏传》载,河东人,从弟安祖“弱冠州辟主簿”。卷64《郭祚传》载:“弱冠州主簿。”长子思恭,“弱冠,州辟为主簿”。
《北齐书》卷21《封隆之传》载:封隆之,渤海人,“弱冠,州郡主簿”。又其弟子封孝琬,年十六,本州辟主簿。又“孝琬弟孝琰……年十六,辟州主簿”。卷23《崔瞻传》载,清河人,年十五,“刺史高昂召署主簿”。卷39《崔季舒传》载,博陵人,“年十七,为州主簿”。卷40《白建传》载,白建,太原人也。“诸子幼稚,俱为州郡主簿,新君选补,必先召辟。”卷43《羊列传》载,太山人,“弱冠,州辟主簿。又兼治中从事”。《周书》卷38《薛蜫传》载,河东人,“年未弱冠,为州主簿、郡功曹”。卷45《儒林·卢诞传》载,范阳人,“父叔人,年十八,州辟主簿……”《北史》卷36《薛辩传》载,薛聪,“未弱冠,州辟主簿”。以上面史料已足以证明,北朝时期州佐吏辟除年少化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