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蓉死了!
法医在死者的脸上取得了林七七的指纹,指甲上取得的皮屑也证实是她的,再者有人证明死者生前和她有过激烈争执,更巧地是死者的死亡地点林七七也去过,正是那家种子店附近。
林七七现在住的地方是房租比较便宜城市郊区,种子店的地址也很偏僻,安全措施很不完善,林七七又是一个人独来独往,故而无人能证明她买完种子后又去了哪里,有没有与死者再次接触。
这么多的巧合凑在一起,这桩凶杀案林七七成了最大的嫌疑人,被带往警察局录口供!
坐在审讯室内,林七七不禁感叹,这个时代当真与西月国完全不同,做饭不用架木柴生火,出行不用牛马车,千里传音也不是出现在说书人的故事里,只要用上那个名叫“手机”的物件,按上一串数字,哪怕相隔千万里,两人也可以对话。
进了衙门,不对,这里应该称警察局,官差们虽然从头到尾板着脸,但人家即没让她下跪,也没有让衙内拿着板子侯着,就连在问案时惊堂木都没有拍一下,而且审讯她的那两个人不知是不是考虑到她突然被带到这种地方会不适应,还特地开了一盏大灯照明。
人家以礼相待,林七七也不会端着将军架子,再者来了一天一夜,该知道的她基本也知道了,这个时代根本没有关于西月国的只字片语,她这个西月国将军根本拿捏不住人。
故而,录口供的过程中林七七相当配合,能说的她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口供没问题的话就在最下面签上你的名字,在记录上有你名字的上方都按上手印。”录完口供,那个做记录的女警严肃却不失礼地将做好的笔录推给林七七。
“好的。”很有大将之风地拿起女警官推过来的笔录,林七七没有急着去签字,而是习惯性的先看内容。
这是她以前在给皇上写奏章时养成的习惯,呈给皇上的东西,不多检查几次是不行的,稍有错处,那可就是不敬的大罪!
见林七七将口供看了许久手头还未有动作,眉头却越收越紧,女警官不禁催促:“都是照你口述记录,你签字就行。”
“你确定这是我的口述?”林七七蓦然抬头,眼里竟有杀机一闪而过。
做记录的女警官没有瞧见她眼里的杀机,她只想着快速结案。
将钢笔重重拍在桌子上,女警官一改常态,极其不耐烦地喝道:“让你签你就签,哪来那么多费话!”
“我若不签,你又能奈我何?”见女警的态度竟然恶劣了,林七七索性将她推过来的口供又重新推放到她面前,以此表达她的态度。
不错,她是从另一个时空来的,但不代表她是个蠢的,杀人之罪,不管在哪个国家,哪个时代,一般人可担不起!
林七七的反问让女警官傻了眼,她还是个稚儿,入行不久还从来没有遇到过像林七七这种硬茬,敢明目张胆地不将警察放在眼里。
她能奈她何?
如果她不签字虽不能判定她杀人,却也可以以凶犯嫌疑人的名义将她拘留,那拘留室里可是哪条道上的人都有,她这小胳膊小腿的,进去虽不至于送命,但皮肉之苦也不好受!
女警官清了清嗓子,正准备好好跟她讲讲法律,讲讲后果。
然而她的话还未出口,旁边的同事入行较久,显然这种场面见多了,只见他愤然起立,一巴掌拍在桌子上,怒道:“好猖狂!你知不知道你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
违法二字对于一般的平头百姓确实很有威信,可林七七哪是这么容易被唬住的主,她双目一寒,怒道:“违法?那我且先替我解答,口供为何有头无尾?哪条国法规定在记录嫌疑人的口供可断章取义?”
她就不信了,在西月国那个君王制度严密的国家,犯罪嫌疑人上堂过审时都可以请讼师为其辩护,在这个号称民主的二十一世纪,国法还能规定能对嫌疑人所说的口供断章取义,草草结案。
在审讯时,他问:在你家时,你为什么要打死者刘蓉,是不是还生出杀她的心思?
她回答:她欺上门我打了她算两清,不必要杀人!
口供的记录:她欺上门。简单的四个字坐实了她杀人动机!
他问:买完种子后你是直接回家还是去了别的地方?有没有人证?
她回答:去了离种子店不远的菜市场,不知卖菜的大妈可否记得我!
他问:菜市场的菜贩一天接待那么多人,就没有单独和你在一起出门,或是印象深刻的证人?
她答:没有。
口供的记录:没有直接回家,没有人证!
如此一来,这做案动机、时间都有了,再加上死者身上有她的指纹和皮屑,这口供就如西月国的罪状,只要她一签字画押,这杀人罪名也就几乎就要落实到她身上了。
如此昏官,当真是欺人太甚,她配合,不代表她好骗,她好脾气,不代表她没脾气!
面对林七七的质问,那警官当然不敢说因为此次杀人事件影响恶劣、被害人又是富豪之女,上头急着要破案,刚好林七七既涉嫌又是个外来人员,抓来顶缸最好不过,所以才会有这份有头无尾、甚至经不起考究的口供。
但是真正的原因不敢说却不代表他不敢威逼,他凑近了林七七几分,居高临下地看着林七七,很有气势地又是一掌拍在桌子上,大声吼道:“哪有那么多问题要问,当我们警务人员都很闲啊,这口供不是你如何说,她如何记录吗?”
这个男警姓马,是警队的小队长,平日里接触的犯罪嫌疑人多是打架斗殴、偷鸡摸狗的小混混,要么是出轨失足的男女,那些人多是些色厉内荏的主,他只要拍拍桌子,吼上几句,威胁威胁也就什么都招了。
他以为林七七这个不到二十岁的女大学生也与那些人一般无二,就算发现了口供里的玄机,只要吓一吓,唬一唬,实在不行动动刑,只要签了字,这案子也结了,他的功劳也是板上钉钉了。
杀人案,不管在哪个地区都属于刑事大案件,更别说被害人还是本市的富豪之女了,只要他破了案,不管是如何破的,他都离升职加薪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