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去过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人,大概都会有这样的感觉——在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公德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代都更引人注目,或者说优良的社会公德本身,就是现代化的一部分。可以说,这些国家的现代化程度,与这些国家国民的社会公德,呈现出一个星光熠熠的双子座,它们是相映生辉、相得益彰的。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政治、社会、民生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远的变化,所取得的显著成就有目共睹。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也做了很大努力,至少从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和政府就一直重视社会公德的讨论与条款的制订,早年有“五讲四美三热爱”(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前几年又有“八荣八耻”(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可是,在实际贯彻执行中,效果还是不能令人满意,总的来说,还不能适应于经济社会建设的现代化步伐,社会公德的建设在许多地方沦为了街头口号的涂抹,层层下发却层层应付的几纸空文。
实际生活中,国民道德方面出现了许多负面现象,如近年连续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此后有多少母亲在从国外或港澳托带奶粉,有多少城里人在乡村找土猪、去郊外找块地干脆自己种菜,有多少有条件的家庭已经移民或正在筹划移民……至于现实生活中,在公交车上抢座、乱搭乱建、任意侵占人行道、公共场所吸烟与大声喧哗、随地大小便、乱丢垃圾、横穿马路抢红灯、毁坏公共设施与国家财产等问题,在许多地区更是普遍存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总公司董事长、前国务院总理李鹏的女儿李小琳,就社会公德建设提交了议案。该提案有些仿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意思——给每个现在、潜在的犯罪嫌疑人都建立档案,她的想法是给每个国民建立一份道德档案,“以此来约束大家,每个人都要‘知耻’。”
这个议案是否天真,能否实行,还是一个未知数。但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执政党和政府已经明确认识到了该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性,国家有关部门已着手进行包括道德文化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研讨与制订,将在社会公德上对国民在公共生活各个方面提出一些基本规范和要求。按照我国的社会实际,参照学界的一些观点,我们的看法是,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文明礼貌
社会是大家共同组成的大家庭,社会公共生活也是大家共同参与。人与人之间理应和谐、平等相处,互相尊重,彼此以礼相待。举止文明,态度谦和,言语和善,坚决不说粗鲁、下流话,鄙视随便猜疑、欺骗他人、盛气凌人、颐指气使等恶习,弘扬尊老爱幼、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道德。社会交往中讲文明礼貌,是大家彼此尊重、友好的表现,也体现了一个人内在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修养,体现了他(她)尊重人、关心人,以及文明交往的风度和艺术。这是对每个国民处世做人的起码要求。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每一个国民都是社会大家庭的成员,在公共生活交往中,大家应该团结友爱,相互依存,彼此关心,相互帮助。大力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可能完全一样,当有人遇到麻烦事,或发生这样和那样的困难,急需人帮助、救济的时候,大家应该热心提供帮助,扶贫济困、帮弱助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乐善好施,以助人为乐。此外,每个国民都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社会治安,一旦发现社会上的坏人坏事,应当分清是非,挺身而出,智斗勇斗,见义勇为,并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处理。
爱护公物
公共财物乃社会成员所共有,许多带有公益或公共服务性质,如学校、公园、博物馆、美术馆、医院、音乐厅、休闲绿地、道路设施等,爱护公共财物是社会公德极其重要的内容。国民应该有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爱护、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并负有教育孩子从小树立爱护、保护国家及公共财产的观念,并反对一切破坏和浪费公共财物的行为。
保护环境
自然与社会环境,为社会成员共同生活的区域,整治、保护环境的整洁、舒适、优雅,有利于社会成员的身心健康。保护环境还包括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多项内容。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保护环境对于国家可持续发展、维护子孙万代的长远利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视公共卫生、爱护环境为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这也是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讲究公共卫生,营造优美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既是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证,也是观察社会风尚的一个重要标志,体现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和精神风貌。
遵纪守法
法律是对公民行为的必要约束及规范,是道德的补充。法律靠强制,道德靠自觉,两者相辅相成,各有侧重。切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纪律,是社会公德对国民的最基本的要求。在公共生活中,人们要能顺利、正常地进行社会活动,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能胡作非为,为所欲为。人们依照法律、法规及纪律的有关规定行事,体现了人们共同的利益,既不会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也保障了自己的正常活动,社会公共生活才能维持稳定、和谐,并促进社会健康发展,遵纪守法反映了人们的共同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主动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纪观念,切实用法纪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履行法纪规定的义务,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并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真正做到知纪懂法,遵纪守法。
如果我们社会真的有了一部既符合现代文明,又贴近社会实际而被国民广泛认可的社会公德条例,那真是“善莫大焉”。我们期盼的是,这一部条例真制定出来了,还须有广大党员干部的严厉风行,率先垂范。
《中国青年报》记者曾就“小悦悦”被汽车碾压身亡事件引起全民关于道德问题的讨论,专访了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孙春晨先生:
孙春晨怒斥,一些官员在台上宣讲道德头头是道,但当其以权谋私、生活腐化堕落的行径被查处后,百姓们发现,这些官员如此言行不一,甚至连基本的法律、法规都不遵守,实在太不可信了。这样的事情多了,大家就对官员的道德水准整体上失望了。官员的行为对老百姓有示范效应,官德败坏对老百姓的社会信任感冲击很大。“他们会觉得,社会管理者和精英都不讲道德,凭什么要求我们讲道德?”
官员应当成为老百姓的道德榜样,这并不是要求他们做道德圣人。虽然老百姓希望有越来越多的焦裕禄、孔繁森,但其实只要官员能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老百姓也就满意了。
可问题在于,有些官员连这一点都做不到。他们不仅不为老百姓办事,还把为人民服务的权力私人化。不少老百姓还感到与官员打交道很难,觉得与他们在人格上不平等。另外一个让老百姓痛恨的是官场上潜规则横行,只要有潜规则存在的地方,没权没势的老百姓都会感到很无力。
在民众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在一些官员还在恣意妄为的同时,让老百姓讲道德、讲奉献,无异于“官员感冒,老百姓吃药”。(《中国青年报》2011年10月27日)
2012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上海浦东、井冈山、延安3所干部学院春季开学典礼上讲话,他强调:党的干部要“保持思想纯洁,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做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自觉遵守者、示范引领者和坚定维护者”。全国政协委员军事科学院世界军事研究部副部长罗援少将,告诉《南风窗》记者:今年全国政协会议上,掌声最热烈的一个大会发言,是号召不光老百姓应该学雷锋,高级领导干部也应该带头学习。 (《“鹰派罗援”》《南风窗》2012年第8期)
冬天有风雪,冬天多泥泞,人们在瑟缩,人们在叹息。然而,即便是屋里看着窗玻璃花的孩子,也不会怀疑春天终究要牵着一串串阳光跳跃、河水嬉戏的日子的到来。只要执政党和政府对此保持高度的警党,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真如李源潮要求的那样,“做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自觉遵守者、示范引领者和坚定维护者”,首先将13亿国民的人心亮起来,那么,中国大地上的双子星座璀璨地屹立在太平洋西岸,便是指日可待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