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前面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分析与研究可以知道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追求的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但在自由以及与自由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的认识上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同自由主义有着本质的不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批判对人的抽象理解
自由主义者对自由的主体——人——的理解是极其抽象的,将人理解成非现实的存在物。因此,他们对自由的理解也是抽象的虚幻的。所以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对自由主义的批判首先是从对人的理解开始的。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同鲍威尔(Bauer)、施蒂纳(Stirner)进行了坚决地斗争。1、在鲍威尔、施蒂纳等人的思想认识中,人不是现实的存在,而是一种抽象的观念,把处在于现实交往中的现实的人创造的经验关系虚构成“人”这一概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个世界是现实的,是与自我意识无限对立的。因此,对人的理解也必须要从现实出发,而不能象“鲁道夫和鲍威尔等人都是把现实的人变成了抽象的观点。”〔38〕同样,“施蒂纳对德国哲学的幻想的无限信仰集中地表现在:他不断地把‘人’作为单独行为的个人强加给历史;他认为‘人’创造了历史。”〔39〕2、鲍威尔、施蒂纳等人真正相信意识形态的各种抽象思想统治着现实世界,以为只要把某些观念从斗争中挤出去,就可以把产生这些观念的那些关系在世界上消灭掉。在他们那里,自我意识等观念“以使命、职责、任务的形式出现了。”〔40〕那么,在现实世界中真能用自我意识的原则来铲除一切确定的和现存的东西吗?如果真能这样,那么对受资产阶级剥削的工人来说,“只要他们在思想上铲除了资本这个范畴,他们也就消除了真正的资本”,〔41〕这也就意味着他们可以消除资产阶级的剥削。这可能吗?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接着说:“只要他们在自己的意识中改变自己这个‘抽象的我’,并把真正改变自己的现实的生存、改变自己生存的现实条件,即改变自己这个现实的‘我’的任何行动当做非批判的行为加以鄙弃,他们就会真正发生变化并转化为现实的人。”〔42〕所以在现实世界中,用抽象的观念去解决现实的问题是不可能的,必须“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43〕3、对抽象的人的崇拜,必须由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来代替;现实的人是在一定历史条件和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首先是生产活动)的人。如何用现实的人代替抽象的人,马克思、恩格斯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恩格斯说:“如果要使我们的思想,尤其是要使我们的‘人’成为某种真实的东西,我们就必须从经验主义和唯物主义出发;我们必须从个别物中引申出普遍物,而不要从本身中或者象黑格尔那样从虚无中去引申。”〔44〕这段论述指出了如何用现实的人代替抽象的人的方法,即从现实的个人中概括出人的一般性。那么,什么样的人才算作是现实的人呢?为解决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一种方法——观察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他们发现“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45〕总之,个人就是现实的人。
(二)批判关于人道、正义、公平的空洞的说教
自由主义者阐述其自由问题时,提出了人道、正义、公平等概念,但是他们所提出的这些概念则是不具有现实基础的空洞的说教。他们“想用关于正义、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女神的现代神话来代替它的唯物主义基础。”〔46〕对此,马克思主义者提出了一系列批判。1、在阶级社会中,个人隶属于一定的阶级,一切人都是一定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在阶级社会里,不存在所有人都有的同样的良心、幸福和尊严。“用‘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来代替‘消除一切阶级差别’,这也是很成问题的。”〔47〕因为,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每个人都必然隶属于某一个阶级,并作为这个阶级的一员体现着这个阶级的关系。所以在阶级社会里,人的一切思想、情感、意志和行为都体现着这个阶级的烙印。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人人都有的共同的良心、幸福和尊严等情感和行为。如果抛开这个阶级基础,那么关于人道、正义、公平等就是空洞的说教,无论自由主义者如何赞美,“都不能掩盖这几个命题的贫瘠的空泛。”〔48〕既然如此,工人阶级的自由,要用工人阶级的人道、正义、公平来体现。这样的人道、正义、公平才是真实的有效的。2、用一般的抽象的人性来抹杀阶级性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麻痹工人的政治说教。随着社会的经济进步和工人阶级的不断壮大,工人阶级把摆脱资产阶级压迫和获得平等权利提上了日程。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正是利用工人阶级平等要求的愿望,提出了超阶级的一般的抽象的人性。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海因岑(Heinzen)是这种思想的代表人物,马克思在《道德化的批评和批评化的道德》中对他作了严厉地批判。“如果海因岑先生认为,以不依自己意志为转移的经济条件做为存在的基础并因这些条件而彼此处于极尖锐的对抗中的各阶级,可以靠一切人们所固有的属性‘人性’而超出本身存在的现实条件,那么,某一个君主要靠自己的‘人性’而使自己超出自己的‘君主的权力’,超出自己的君主行业该是多么容易呵!”〔49〕显然这是不可能的,提出这样一种“人性”也只是对工人阶级的麻痹式的政治说教。对它的揭露和批判需要从阶级对立出发,应用政治经济学手段加以分析。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提出人性平等的“事实”依据就是工人工作一天,得到一天的工资,是公平的。但是“社会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种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50〕通过科学研究,得出工人与资本家是不平等的,从而也就揭示出人性的平等是一个谎言,是麻醉工人的毒品。3、利己主义的个人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竞争最充分地反映了流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在资产阶级自由主义中,所谓的人道主义、公平的说教都充满着利己主义。“自由工业和自由贸易清除了特权的闭塞,从而也清除了各种特权之间的斗争;相反地,它们却把从特权下解放出来的、已经不和别人联系(即使是表面上的一般结合)的人放在特权的地位上(这种特权把人们和社会整体分离开来,而同时又把他们结合在一个规模很小的、特殊的团体里面),并且引起了人反对人,个人反对个人的斗争。”〔51〕其中“竞争最充分地反映了流行在现代市民社会中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52〕在这些斗争或竞争中存在着利己主义支配下的你死我活。每个人都从个人利益出发,不择手段地力图挤掉、打垮别人,难道这样的社会有任何人道、正义、公平可言吗?
(三)共产主义和异化的扬弃
在如何实现自由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者提出了实现共产主义和克服一切异化现象。1、共产主义是实现公平、正义,最终达到自由的积极表现。公平、正义以及自由最终能否实现,就要看共产主义。因为,“共产主义是私有制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保、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53〕在这样的共产主义中,人与人之间的爱不再是一句空话,而会变得现实和有效;人的尊严、人的价值都得到了完整的体现,自由也得到了真正的实现。这是人类其他任何历史时期所不可比拟的。虽然共产主义到现在还未实现,但是它不是一个虚无飘渺的幻想,是一个历史的必然,也将是人类历史上最完美的社会形态。(关于此,本书第二章已作了较为详细地分析,这里只是作为批判自由主义的必要的环节简单一提。)2、自由的实现是对异化的扬弃。异化的扬弃对自由的实现非常重要,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同自由主义斗争的又一个焦点。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异化的范围很广,包括劳动的异化、科学和机器的异化、货币和资本的异化等。第一,劳动的异化。在以资本构成生产的劳动过程中,“劳动本身只有在被资本吸收时才是生产的。”〔54〕资本使劳动本身发生了倒置,“这样劳动本身的力量变成对工人来说是异化的力量的必要过程。”〔55〕劳动的异化以交换价值为基础,从表面上看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等价交换,但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由所有权造成的权力的不平等的出让。因此,在劳动异化中根本谈不上自由。如果说有自由,那也只是表面的,就是这种表面的自由也是以劳动者本身一无所有为基础的。第二,科学和机器的异化。从一般意义上讲,科学的发展,机器的发明必能直接推动生产的发展,直接提高和体现着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它们是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能够为自由社会的实现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却不完全如此,它们成了剥削、压榨、奴役工人的手段和工具,不断同工人相异化。马克思说:“在工业手工业和手工业中,是工人利用工具,在工厂中,是工人服侍机器。”〔56〕这也就是说“科学通过机器的构造驱使那些没有生命的机器肢体,有目的地作为自动机来运转,这种科学并不存在于工人的意识中,而是作为异化的力量,作为机器本身的力量,通过机器对工人发生作用。”〔57〕第三,货币和资本的异化。货币从其本质来说是由人的劳动创造出的一般等价物,它同人的关系表现为纯粹的偶然关系,但由于它的“物的性质而赋予个人对于社会,对于整个享乐和劳动等等世界的普遍支配权。”〔58〕所以“货币不仅是致富欲望的一个对象,而且是致富欲望的唯一对象。”〔59〕这种欲望从表面看是一种对物的占有、支配,但实际上是对人的劳动的占有、支配,更进一步讲是对人的占有、支配。因此,货币异化的存在反映出人的不平等、不自由。在资本主义社会,货币的异化又引起了资本的异化。从资本的来源看,资本归根到底是由雇佣工人的劳动创造的,但它产生以后,它又成为“对雇佣劳动的强制力量,迫使雇佣劳动提供剩余劳动,或者促使劳动生产力去创造相对剩余价值”。〔60〕所以资本变成了剥削人、压迫人的一种权力和依据。故此,资本的异化也成了人的解放,实现平等和自由的重要障碍。
(四)关于人权的对立
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同自由主义关于人权存在着分歧。分歧的焦点有二:一是人权的主体谁?二是人权中的权利是从哪里来的?1、人权的主体。人权的主体究竟是谁?这个问题实际也就是问人权中的人究竟是谁。显然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还是自由主义关于人权的主体是人这一点是完全一致的。因为,人权就是人的权利,人是人权的承担者、拥有者和享用者。但是,这不是对问题的最后追问,该问题的最后问题是人权中的人究竟是谁?关于此,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和自由主义的回答截然不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认为:人权中的人不是单个的人,而是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群体中的人。因为,权利的发生“至少需要有两个人,凡是两个人共同从事某种一个人不能胜任的事情的地方”,〔61〕都存在一个权利的组合、分配问题。所以只有在群体中,“他们本身的相互冲击为他们创建了一种凌驾于他们之上的他们的社会权力”,〔62〕脱离开社会关系和一定群体的人无所谓权利。总之,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关于人权的主体——人——“不是自由的社会的个人。”〔63〕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相反,自由主义认为人权的主体——人——是自由社会中的独立的个人,我的权利中只包涵我,而没有他人之说,这才是人性的归复。例如,卢梭在他的自由人性论中就强调人在自然状态下是生而自由的,“自然的道路就是幸福的道路。”〔64〕既然自然赋予了人的生命自由,那么,“我们首先是要对自己尽我们的责任;我们原始的情感是以我们自身为中心的;我们所有的一切本能的活动首先是为了保持我们的生存和我们的幸福。”〔65〕2、人权的权利来源。人权中的权利究竟来自于哪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和自由主义对这个问题也有截然不同的认识。自由主义者从人生而自由的基本观点出发,认为人权是天赋的,人权中的权利是一个普遍概念,它包括一系列的自由权利,如政治自由权、思想自由权、言论自由权、教育自由权、贸易自由权等等。既然人权是天赋的,不是哪一个人或组织赏赐的,所以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干涉、侵犯、剥夺每一个人的权利。自由主义者关于人权的愿望是美好的,但是就其实质来讲,是一种脱离现实的“人权理想国”,是一种对脱离社会的自私权利的肯定,在理论上讲不通,在实践中也行不通。因为它忽视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这就是只有已经得到某种特权地位的人才拥有获得权利的机会和可能。故此,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对自由主义权利天赋理论予以了坚决否定。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认为:“人权本身就是特权,而私有制就是垄断”。〔66〕真正的人权来自于现实,在阶级社会中来自于阶级强制和压迫的关系。只有处在一定特权阶层的人才能取得和拥有权利。马克思曾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例来说明这一点。他说当资产阶级把政治解放看成“整个社会的解放”的时候,它实际上“假定整个社会都处于这个阶级的地位,也就是说,既有钱又有教育,或者可以随意取得它们”,〔67〕但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的政治解放只能是符合处于资产阶级地位的人的解放。不可能是超阶级的、所有人的权利的取得。阿伦特(Hannah Arendt)又进一步阐述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她说:“没有权利者最大的不幸不是被剥夺了对人生、自由及幸福的追求,也不是被剥夺了在法的面前的平等和言论的自由”,“这些权利是在他所在的共同体的‘内部’解决的,”“对于不属于任何法所辖的人来说,要求在法的面前的平等是没有意义的。”〔68〕
§§§第三节 自由主义的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