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吴王首倡反叛,并将楚兵,联合齐、赵两地。正月起兵,三月皆被击破,只有赵国稍后降服。汉景帝又封楚元王的小儿子平陆侯刘礼为楚王,以续楚元王之后。将汝南王刘非徙封吴国故地,为江都王。
一批诸侯国的国王同时成为罪人,即使“肉袒叩头”,“顿首膝行”,也不能免罪,是因为他们以军事方式向中央政权挑战,确实严重威胁到汉王朝的生存。
根据《汉书·诸侯王表》中的记录,发起反叛的七国诸侯王在叛乱平定之后被处死。汉景帝在处分有罪的诸侯,明令其“国除”之外,也对其他王国进行了必要的政治整理。首先,汉景帝乘势收夺诸侯王国之支郡边郡属汉,此外又有改封、徙封等调整措施。而当时总的趋势,是诸侯地方分据势力显著削弱。
例如,特意以续楚元王之后的刘礼为楚王,而其实当时他的楚国仅有彭城(今江苏徐州)及其邻近数县之地。而代国其实也仅余太原(郡治在今山西太原西南)一郡,其定襄郡(郡治在今内蒙古和林格尔西北)、雁门郡(郡治在今山西左云西)、代郡(郡治在今河北蔚县东北)三个边郡都已经属汉。
汉景帝三年的空前动乱,一时使帝王为诸侯的强悍所震惊,而叛乱的平定,又使得削藩成为顺理成章的事。
不过,我们看到,在一些诸侯国“国除”和一些诸侯王的封地有所调整之后,汉景帝又分封了自己的儿子为新的诸侯王。据《汉书·诸侯王表》记载,汉景帝二年(前155)三月甲寅封刘德为河间王,刘阏为临江王,刘余为淮阳王,刘非为汝南王,刘彭祖为广川王,刘发为长沙王。吴楚七国之乱平定后,又于汉景帝三年(前154)六月乙巳分封两个儿子为王:刘端为胶西王;刘胜为中山王。
此后又陆续分封以下诸子为王:四年(前153)四月乙巳,刘彻为胶东王,中元年(前149)为皇太子;七年(前150)十一月己酉,刘荣为临江王;中二年(前148)四月乙巳,刘越为广川王;中二年(前148)四月乙巳,刘寄为胶东王;中三年(前147)三月丁酉,刘乘为清河王;中五年(前145)三月丁巳,刘舜为常山王。
吴楚七国之乱以前诸子原有封地又有所调整,如汉景帝四年(前153)淮阳王徙为鲁王,汝南王刘非徙为江都王,汉景帝六年(前151)广川王刘彭祖徙为赵王。
一些旧有的诸侯国被翦灭,一些新立的诸侯国又出现了。尽管总的趋势是中央政府的实际行政权力有明显的增强,不过汉景帝继续封王的做法,说明他对于地方诸侯威胁中央的历史有切身的感觉,但是其内心有关中央集权政体的进步意义的觉悟程度,其实依然是有限的。
值得注意的是,汉景帝前一代帝王——他的父亲汉文帝,以及后一代帝王——他的儿子汉武帝,都有曾经作为诸侯王的经历。这或许恰好可以反映西汉前期天子与诸侯关系的复杂背景。而作为天下至尊的皇帝,对于诸侯国政情有一定的了解,可能也是有益的。
《汉书·诸侯王表》总结了文景武三代诸侯政治地位的浮沉:“诸侯原本以大,末流滥以致溢,小者淫荒越法,大者睽孤橫逆,以害身丧国。故文帝采贾生之议分齐、赵,景帝用晁错之计削吳、楚。武帝施主父之冊,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自此以来,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皇子始立者,大国不过十余城。长沙、燕、代虽有旧名,皆亡南北边矣。景遭七国之难,抑损诸侯,减黜其官。武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惟得衣食稅租,不与政事。”在逐步“分”“削”诸侯的漫长过程中,汉景帝时代“用晁错之计削吳、楚”,以及“遭七国之难,抑损诸侯,减黜其官”的特别变故和特别努力以及随即引起的特别的历史变化,无疑是值得政治史学者们特别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