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败原因
鸦片战争是中国抗击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第一次战争。英军以较少的兵力、较小的代价取得了胜利。中英两国实力悬殊是导致中国在战争中落败的客观原因。鸦片战争爆发前夕,作为世界资本主义发祥地的英国经过工业革命的洗礼,已经发展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家。而18世纪末清王朝已经走上了衰败的道路,19世纪,嘉庆、道光王朝更是呈江河日下之势,这个没落的封建帝国,没有机器工业,农业和手工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政治反动腐败,国内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在军事领域中,清王朝的八旗军武器装备陈旧,仍以冷兵器为主,缺少枪、炮等先进的热兵器,军事作战思想、方法和技术十分落后;八旗官兵长时期养尊处优,懒于训练,军心涣散,纪律松弛;将帅素质低下,军事思想保守落后,不会组织、指挥打仗,已经堕落腐化,丧失了战斗力。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军事方面都无法与英国相匹敌,这一客观现实导致了战争的失败。
在主观上主要是清政府的腐败无能。由于政治腐败,中国封建社会制度到了19世纪30年代,更加没落腐朽,不仅经济停滞,十分落后,削弱了战争赖以取胜的经济基础,而且整个统治集团内部弥漫着享乐苟安、贪污腐化的气息。随着鸦片的输入,统治集团中的大部分人越来越依赖这种毒品,过着荒淫无度的寄生生活。他们既接受内外烟贩的收买,又依赖这种毒品的走私,从中取得利益。有些走私船,公然插着两广总督或粤海关监督的旗号,威风十足地从零丁洋驶进广州。清廷的贵族大臣,则从广东和沿海官吏那里获得丰厚的贿赂。就连皇帝也收取大量的西洋奇珍,成为这种“通商”关系里最大的受益者。因此,在禁烟与反禁烟、战与和的问题上,他们始终摇摆不定,在整个战争中,始终没有坚定的方针。从皇帝到将军、督、抚,战守无策,没有切合实际的作战方法。当战争受挫时,他们立刻求和;和议不成,又空喊作战。当议和投降比打仗有利于维系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时,他们就屈辱投降。
政治上的反动和腐朽,军事上的无能和腐败,致使辽阔绵长的中国海岸线,长期疏于战备,有边无防。许多地区的守军,远远看见敌军即开炮轰击,未等敌军靠近,便一哄而散,逃之夭夭,甚至举起白旗投降。而以林则徐、邓廷桢为首的抵抗派在反抗英国侵略者的斗争中虽有决心、有成果,但他们最终受到投降派的排挤打击,“徒有救国之志,而无尺寸之权”。任用投降主义分子耆英、伊里布等去抵抗侵略者,无疑是缘木求鱼。
另外,清政府的封闭狭隘,对英政策摇摆不定是战争迅速失败的重要主观原因。长期以来执行闭关锁国政策的清政府一直以“天朝大国”自诩,视外国为“蛮夷”,根本无视国外先进思想、科学技术以及国力的发展,对西欧资本主义列强的社会制度、经济实力和军队状况等方面一无所知,也根本没有认识到英军侵华的真正意图,因此在对英政策选择上表现为由“抚夷”到“主剿”再到“议抚”的摇摆不定,这种和战不决的动摇态度导致没有坚定的战略思想,无法鼓舞士气、激励人心,在战术上也不讲治兵之道,主观随意,没有提出切合实际的战略方针和作战原则,最终军事上的溃败也是必然的事实。
此外,脱离民众、反对甚至镇压民众的反侵略运动,是清政府在战争中失败的另一重要主观原因。在反对英国侵略的战争中,清朝政府的反动性决定其不可能广泛地动员、组织民众,单纯依靠战斗力十分有限的军队作战。对当时中国人民自发地组织起来的抗击侵略者的斗争,清政府采取的却是反对、破坏、镇压的态度和做法,反动、腐朽的政府对人民斗争的恐惧注定了其不可能取得反侵略战争的胜利。
(二)第一批不平等条约的签订
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失败,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中国政府被迫与侵略者签订了一批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29日,代表清政府办理妥协交涉的耆英、伊里布在英国侵略军的胁迫下,于停泊在南京江面上的英国军舰“皋华丽”上,接受英国提出的所有议和条款,订立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或《白门条约》)。《南京条约》共有13款,其主要内容有:
1.中国将香港全岛割让给英国。香港拥有广阔的港口,给水充足,易于防守。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香港由英国人统治,成了英国殖民主义者进一步侵略中国的一个重要基地。
2.中国赔偿英国鸦片烟费六百万元,商欠三百万元,军费一千二百万元,总计二千一百万元(广州赎城费六百万元不算在内)。这笔巨额费用大体相当于当时清政府年度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3.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国在五处通商口岸有权派驻领事等官员。废除“公行”制度,英国商人可以自由通商贸易。从此,中国东南沿海各省门户洞开,中国对外贸易的主权失去保障。
4.条约规定,此后英国商人“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这就开了关税协定的先河,中国的海关自主权遭到严重破坏。
《南京条约》签订后,为议定关税税率及其他有关问题,中英双方在广东继续进行谈判。1843年10月,璞鼎查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亦称《虎门条约》或《虎门附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据此英国又从中国攫取如下特权:
1.领事裁判权。《五口通商章程》规定,中国人和英国侨民交涉词讼,“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交给管事官(即英国领事)照办”。这就是说英国侵略者可以在中国为所欲为,而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中国的司法主权受到严重损害。
2.片面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应该是缔约国双方或多方的对等权利。但在中英不平等条约里,却只规定了缔约外国片面享受最惠国待遇。《虎门条约》规定,中国将来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这就是说,以后中国给予其他国家的任何特权英国都可以同样享受。后来,中美、中法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亦有同样规定。这样,各国侵略者结成了共同侵华的伙伴关系。
3.《虎门条约》还准许英国人在五处通商口岸租地造屋,永久居住。其后,外国侵略者利用这一特权,并恣意引申,在通商口岸建立租界,并将其发展成为“国中之国”。
4.《五口通商章程》中还附有《海关税则》。该税则极力压低中国的关税率,将其减少到5%左右。根据这个税则,中国主要进口货物如棉花、棉纱、棉布等,较以前粤海关实征的税率降低58.45%到78.64%。这种低关税率,为外国资本主义对华经济侵略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也使中国海关无力保护本国农业及工商业发展。
5.通过《虎门条约》,英国还取得了其军舰自由进入通商口岸的权力。条约规定:“凡通商五港口,必有英国官船一只在彼湾泊,以便将货船上水手严行约束,该管事官亦即借以约束英商及属国商人。”约束英国商人是假,用武力向清政府施加压力才是真的。
根据条约,广州于1843年7月27日开放,厦门于1843年11月2日开放,上海于1843年11月17日开放,宁波于1844年1月1日开放,福州于1844年6月30日开放。应该指出,通商口岸的开放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问题是西方殖民主义者强加给中国人民许多有利于西方侵略中国的附加条件,这就决定了中国近代化的道路无比坎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