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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猎(1)

天蒙蒙亮了,可以看清进林子的路了。

汉森走出木屋,向他心爱的山谷大踏步走去,他心中有一个愿望,但愿昨天看到的牡鹿还在那儿。

这么多年来,他的木屋壁炉上始终保留了一个位置,等待一个巨大的鹿头悬挂其上。而今天,他就要抓住那头牡鹿,完成这个一直以来的愿望。

他发誓:如果有必要,他今天会一直狩猎到天黑,为此他穿了厚厚的棉衣,完全可以抵御零下十度的严寒。并且,他在衬衫里塞了两份三明治,口袋还装着一个盛着热茶的保温壶,然后在左臂挎上了他的武器——一把来复枪。

汉森在厚厚的雪地上,迈着疾飞而稳健的步伐。这里他已经有很多年没有来狩猎了。

在一个低低的小丘顶上,汉森驻足了下来。他看到斜坡的尽头通向树林,上面孤零零地躺了一辆被积雪覆盖的老轿车,可是轮子和窗户却不知去向。

印象中,自孩提时代起,那部车就停在这里,每当春天积雪融化,老轿车就会跟春草和山花一样从雪里“长”出来。

把轿车开到那个地方,不管是谁,必定是开着它穿过了那边的矮丛林和树林,还在老汉森先生在世时,他就曾说只有醉得一塌糊涂的人,才会在没有月色的晚上这样开车,做出那种事。而村民则对老轿车议论纷纷,猜测车的主人要不就是一定要处理掉它的歹徒,要不就是某位固执的陌生人在迷路后,于困倦中开到了这儿来,然后在早晨醒来后发现车的处境,只好说声去他的,而后走开。

汉森信步走下斜坡,忽然间停下脚步。

这个尚处于天亮前的灰色清晨,除非是幻想和他玩了什么把戏,不然汽车里怎么会有烟冒出来呢?无疑,一定有人在汽车里面生火,那本身也并不稀奇,比如迷路的猎人,在夜色里爬到破车中过夜,这也不是第一次了。以前还有人想得更加周到,在车顶上钻了个洞,地板上也挖几个洞,当成是壁炉的铁栅。

而这次,汉森走近看时,发现了两个男子,可他们都不是猎人,而是戴着皮毛帽,穿着大衣和普通皮鞋。其中一个畏缩在后座的角落里,帽子盖住了两只眼睛;另一个则在快要熄灭的火堆上弯身烤火取暖。

“嗨,你们好!”汉森大声招呼道。

其中那个弯身烤火的人抬头,呆滞的目光注视着汉森。他翻起的大衣领上是一张惨白的脸和红色的头发,看他的年龄,可能还不到汉森的一半。

虽然有火,但是破车里依然寒冷彻骨。汉森知道这孩子必须暖一下身子,才能够行走。虽然身强力壮,但他可不想抱着一个和他一样高大的孩子下山,在这冰天雪地里。

他倒了一杯热茶递过去说:“慢慢喝,然后我们再说别的——你必须活动起来,让你的血液加速循环。你的朋友怎么样了?”

那个孩子双手紧紧抱着杯子,小口喝着茶,低喃着说:“死了!”

汉森拉开车门,弄直了那个缩成一团的人。不错,他死了,尸体僵直,但他的死不全是因为寒冷,汉森发现,在他外套的胸部下面有一个洞,四周是一圈褐色的污渍。

这时,汉森知道这两个人是谁了。

昨晚,新闻播报这个地方发生了一件稀罕的事。在距北边二十里的镇上,有一家出售各式工具和电视机的五金行被两个歹徒抢劫,其中一个抢到八千元,正在逃走时被一位下班的警察打中一枪。

汉森疑惑着:他们怎么会在这里,这个荒山野地之中?

他抬头看到那个孩子也一样看着他。

“你没有冻死已经算是走运了。”他这么说,想让那孩子认为汉森不知道子弹洞的事。然后他绕过汽车,拉开另一边的车门,向孩子伸出手说,“走吧,你必须活动活动。”

然后他们在雪地上走了很久,直到那孩子的脚能活动了,汉森才让他自己来回单独拖曳着走。

他问道:“你的脚现在怎么样了?”

“一点感觉也没有。”

“把鞋子、袜子都脱下来,”汉森看到他脚上死白的皮肉,不由得说,“我的天,你可真麻烦!”

他递给那孩子一把雪,让他用雪轻轻揉脚,从而让脚恢复些许知觉。

汽车上的尸体还围着一条羊毛围巾,汉森解下它来交给了那孩子。

“有没有感觉?”

孩子摇了摇头:“没有。”

汉森抛给他一条大手帕,“用手帕擦干你的脚,穿上你的鞋子和袜子,然后把围巾裹在头上盖住两耳。我们得离开这里。你能不能走路?”

“可以。”

“你叫什么名字?”

“戈登。”

“好吧,戈登。我们现在就走,回头再找人来抬你的朋友。”

汉森用铲子铲些雪盖住汽车上的火,显然,尸体是不需要火的。

当他转过身来,发现一把手枪正好指着他的腹部。汉森大笑起来:“你想干什么?”

“脱掉你那些暖和的衣服,然后走出这该死的林子。”

汉森拉开穿在身上的夹克拉链,“你要这衣服的话,我会送给你,可是你以为你只需要暖和的衣服就够了?”然后一指树林,”你知道该走哪一个方向?即使知道,你认为你那双脚可以走多远?懂点儿事吧,戈登。你这个城里长大的孩子,除非我带你出去,不然你一定会死在这里。所以,拿开你的那把枪!”

“没这么快,老头!”戈登说,“我还没差劲到那地步,我会顺着你来这的路走出去。”

汉森咧嘴大笑,心中想这小子可不蠢。

“你认为我是从某个地方直接过来的?”汉森不由得开始撒谎了,“我在树林里穿进穿出,寻找鹿的踪迹。此外还有些小事你没有想到呢。”

他指了指正在飘落的雪花,“又开始下雪了,你觉得我的脚印能留多久?”

“好吧,我和你打个交道,你带我出去,我就不杀你。”

汉森拉上夹克的拉链,伸手去取他的来复枪。

“把它放下!”一时间戈登语气锋利得很。

汉森叹了口气,“看,这里是熊出没的地方,遇到一条饥饿的熊,你那把玩具枪可不顶用。来复枪不能放在这里,关键时刻它可以救我们的命。”

戈登想了想说:“那么,你把子弹卸下来,老头。如果真遇到熊了,这把玩具枪有足够的时间让你重新放上子弹。”

戈登的两脚可能被冰雪冻坏,但头脑却没有冻出问题。

汉森卸下子弹,说:“告诉你,戈登,我得提前说好,你跟着我走可以,但是要从背后开枪,就算了。那样的话,明年春天等雪融化了以后,我们的尸体就都会被找到。假如你不向我开枪,我会带你平安走出去,现在我就带你出去。但是我有一个条件,你要给我你们昨夜抢来的钱。”

戈登的嘴唇抿了起来:“像你这样诚实的公民,不会想要偷来抢来的钱。你善意的心应该乐意帮助我,对不对?你怎么知道我们昨晚抢了钱?”

“除了收音机,还能有什么?现在你可以走的路只有这条,我想州警们应该都设了路卡,我可以带你到那儿,我们下山的时候你可以慢慢思考。现在,钱的事怎么样?”

戈登挥了一下枪,“上路吧,我跟着你走。”

汉森顺着雪地上自己依稀留下的脚印往前走。

戈登看起来不像是因为喜欢才用枪,而是因为用枪是能够让他随心所欲的唯一方法。戈登一直认为枪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东西,但在这荒山野地中,在这个冰封的时节,枪却没有任何意义,甚至没有任何威慑力。

假如汉森听话脱掉那些暖和的衣服,戈登自己也下不了山。但他应该坚持对暖和的羊皮帽子、夹克、手套、厚靴子的需要,即使它们一点都不合他的身材,但他比汉森更需要这些。

一个城里的孩子,面对这种情形时,比土生土长的汉森更显得惊恐慌乱。汉森看得出来,而那孩子却并不知道,寒冷会如何缓缓吸干一个人的精力,也不会领悟到在这冰天雪地中,健壮的体魄占有多大的优势。

汉森比戈登年龄大了一倍,可是至今他每天都做晨练,他走一早晨的路,远要比戈登所走的多得多。

其实,汉森并不怎么担心戈登的手枪,他心烦的是要领这孩子下山,再摆脱他,这中间的几个小时可是很关键的,如果失去,就无法狩猎那只牡鹿了——再看到一头那样大的牡鹿,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

现在在他眼中,那只牡鹿比任何其他东西都更重要。他叹口气,也许只有那笔钱才可以弥补这一天的损失。

突然间,戈登放了一枪,子弹落在他跟前的雪地上,一些雪应声跳起——“你走得太快了,老头儿!”

本来就生气被他破坏了计划,现在又来这一招儿,汉森恼火了,转身对他说:“小子,你再向我开一枪,我就把那只枪塞到你喉咙里。”

“我让你留住枪,是因为我不喜欢从你手上取走。听见了吗?”

戈登还想说什么,可是一看到汉森的脸色,就只动了动嘴唇,咽了回去。他挥了挥枪,表示继续前进。

汉森心想,看来我必须缴下他的手枪,否则一旦到他认为不用再依靠我的时候,他就会开枪了。他慢下脚步,离开原来的路,绕到木屋的上面。

现在,雪认真下了起来,没有停的趋势,他心里一阵揪痛:这一来,今年是猎不到那头牡鹿了。

他领着那孩子走了大约一个小时,远远地看到一棵倒地的树。他踢掉一些雪,将来复枪倚在树干上,示意戈登坐下来休息。

“为什么要停下来?”戈登用枪对着他说。

“老经验了,”汉森说,“走五十分钟,休息十分钟。你要走长路的话,这样比较轻松。”

戈登不可能知道,去木屋就只有十分钟的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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