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案件居高不下,除了具有深刻的经济社会原因之外,也与教育不够有力、监督不够有效、制度不够完善有关。为此,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提出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中国共产党认为,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2003年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2010年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提出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全面规范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在各级党的机构普遍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2010年11月,中纪委、中组部印发《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各省区市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全国共有11个县级市、15个区、40个县、3个旗成为试点单位。绝大多数试点单位都专门建立了县委权力公开网,向社会公开“晒”出县委权力清单,让广大群众了解每个县委领导担负的职责究竟有哪些。不少试点单位还在此基础上梳理出了每个岗位相关的廉政风险点,提前对干部提出警告,以预防腐败的发生。208
2012年11月17日,刚刚产生2天的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一次集体学习,新任总书记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
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中国共产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能够管理好数量庞大的党员,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非常重视纪律的作用,严格遵循和执行纪律。然而,在比纪律范畴更广的制度上,中国共产党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挫折的教训。
在经历了挫折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后,中国共产党对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深刻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他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自身建设布局中,经历了从“三大建设”到“四大建设”,再到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五大建设”的过程。制度建设不是脱离于其他四大建设之外的,而是与其他四大建设结合在一起的,必须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
中国共产党章程集中体现了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共产党的根本大法。
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修改制定的。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每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都会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修改时只修改那些必须改的、在党内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主要是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党代会政治报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等写入党章。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对党的指导思想的表述进行修改完善,使之与时俱进。1992年中共十四大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正式写入党章,1997年十五大在党章中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2002年十六大在党章中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列入指导思想,2007年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2012年十八大在修改党章时把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因此,中国共产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制度建设的核心和重点。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1937年10月,英国记者贝特兰曾向毛泽东就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提出疑问:“‘民主集中’在名词上不是矛盾的东西吗?”
毛泽东答道:“应当不但看名词,而且看实际。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鸿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209民主集中制原则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从制度上看,党内民主包括党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集体领导和决策制度等;党内集中主要包括“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中国共产党希望通过实行民主集中制,既防止党内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又避免党内软弱涣散、“一盘散沙”。1957年7月,毛泽东描绘了理想中的状态,就是要“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领导制度是执政党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把坚持和完善领导制度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曾经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但这容易导致权力过于集中。邓小平曾经尖锐地指出:“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
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
现在中国共产党强调“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其中关键是处理好各级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求各级党委既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又要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能够得到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还注意完善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减少和规范领导岗位职数。在2006到2007年地方四级党委集中换届过程中,大幅度减少副书记职数,扩大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换届后,全国省区市党委班子(除个别地区外),绝大多数均设2名副书记,比上次换届时减少了91人;全国大部分市、县实现了配备2名副书记的目标,市县乡党委副书记实际配备人数比上一届分别减少了806人、5165人、41476人。210
中国共产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各个方面都出台了具体的制度规定。但是,不少制度在执行中大打折扣,甚至“嘴上说说、墙上挂挂”,一些制度规定如一纸空文、形同虚设。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强调提高制度执行力,要求每个党员都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