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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经济法总论(2)

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工业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是指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

2.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责任。承担经济义务的主体称为义务主体。经济义务主要有以下含义:

(1)经济义务主体必须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

(2)经济义务主体只承担法定范围内的义务,超过法定范围,义务主体不受限制;

(3)经济义务主体如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指的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客体表现为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1.物

物是指能够被主体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并有具体形态的物质资料。物可以是自然存在的物品和人类劳动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经济行为

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实现其权利和义务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它具体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劳务行为和完成工作行为等。

3.非物质财富

非物质财富又称为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人们运用脑力劳动创造的智力成果,例如科学发明、学术论著等;二是与人身和人格相联系的公民和组织的肖像、名誉、隐私等,例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

【例1-2】1997年7月,金融危机大爆发,10月,国际炒家开始冲击香港金融市场,从1998年5月开始,国际投机资金兵分三路,向香港汇市、股市、期市同时发难,要把香港当作他们的 “超级提款机 ”。面对如此大的经济冲击,为了应对金融危机,香港特区政府动用了近千亿港元入市操作,香港金管局推出七项技术性措施,集中在港元兑美元的兑换保证和有关银行港元流动资金贴现方面的新措施两个方面。随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公布了严格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纪律的30条措施,涉及联合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财经事务局五个机构。以上措施的实施,有力地稳定了香港的经济,使得国际炒家败退而去,香港的金融保卫战告捷。

问题:上述实例中所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解析:

在上述实例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及在香港外汇市场、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客体是香港特区政府通过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以规避金融风险的经济行为。内容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香港特区政府对市场进行经济管理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在香港外汇市场、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服从政府的管理,依法进行交易的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之一,它是由经济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公共管理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经济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必然地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使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某种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称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在一定的条件下,使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部分或全部要素发生改变,称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在一定的条件下,使经济法主体之间已有的经济法律关系不再存在,称为经济法律关系的消灭。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一)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律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规范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和前提条件。

(二)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三)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经济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的一部分,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与经济生活中发生的某种现象、某种客观事实相联系,即为经济法律事实,但并不是所有的客观事实都是经济法律事实,只有那些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一定的经济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才是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按照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主观意志的关系,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行为

行为是指以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它是以经济法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自觉活动的结果。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既可以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也可以是他人的行为或有关机关的行为。按其性质,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合法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合法行为应当符合下列要件:第一,行为人应具有行为能力;第二,该行为的发生必须基于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

(2)违法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违法行为不仅可以在违法者与受害者之间引起一定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还可以在违法者、受害者与有关国家机关之间引起一定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有时还可以导致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

以上两种行为都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在法律事实中,行为是大量的。

2.事件

事件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不以经济法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

(1)自然现象,又称为绝对事件,是指不在人为作用下产生的表现,是世界物质存在客观运动的结果,如自然灾害等。

(2)社会现象,又称为相对事件,是指所有与人类共同体有关的活动,是人类群体在自然界的种种反应的总称。社会现象虽然是由人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经济法律关系中时,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如因人类战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得到履行等。

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只需一个经济法律事实出现即可成立;有些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则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同时具备。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如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需要订立保险合同和发生保险事故两个法律事实出现才能成立。

【例1-3】2010年3月10日,吴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坐落于某地的一套商品房(预测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以总价8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合同约定,买方吴某于2010年3月10日向卖方支付购房首付款24万元,于2010年3月20日前办妥余款的银行按揭。卖方应当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已取得《某市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方。

2010年3月10日,吴某支付了首期购房款24万元,2010年4月5日,吴某与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吴某所借款项划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2010年5月31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吴某交付房屋。

问题:

(1)本案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有哪几个?

(2)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解析:

(1)该案例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两个:一是卖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买方吴某之间的关系,具体是买卖合同关系;另一个是吴某与工商银行某支行之间的关系,是贷款合同关系。

(2)第一个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吴某,客体是所要买卖的房屋。内容是吴某交付购房款,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房屋。第二个法律关系主体是工商银行某支行和吴某,客体是贷款。内容是工商银行某支行贷款给吴某,吴某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例1-4】越南某出口企业与英国某公司订立了50万立方米木材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于某年11月交货。10月底,越南某出口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一半以上的木材被烧毁,导致越南某出口企业无法按时交货。

问题:导致越南某出口企业无法按时交货的法律事实是什么?解析:雷击火灾是导致越南某出口企业无法按时交货的法律事实,这一法律事实在经济法中被称为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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