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7140300000023

第23章 票据法(2)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票据丧失后的公示催告程序如下:

(1)失票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银行汇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商业汇票以承兑人或付款人所在地为支付地,银行本票以出票人所在地为支付地,支票以出票人开户银行所在地为支付地。失票人向人民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时,应当写明票据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以及事实等。

(2)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同时向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付款人接到停止付款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如果付款人拒不止付,由此给失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人民法院应在受理申请后3日内发出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票据权利主张后,应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票据。如果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法院应裁定予以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4)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及在判决作出前,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判决丧失的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付款人。判决生效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该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或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3.提起诉讼

票据诉讼,是指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以前,在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的情况下,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或者请求债务人付款却遭到拒绝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法院责令出票人补发票据或者责令债务人付款的诉讼。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票据抗辩

(一)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权利,是

债务人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

根据抗辩原因及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可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

1.对物抗辩

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对物抗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等。

(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等。

(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书而未作等。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2.对人抗辩

对人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三)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法》中对票据抗辩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3)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4)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故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第二 汇票

一、汇票的概述

(一)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有如下特点:第一,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但是随着汇票的背书转让、汇票上设立保证等,被背书人、保证人等也成为汇票上的当事人。第二,汇票是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是一种委托证券,而非自付证券。第三,汇票是在指定到期日付款的票据。第四,汇票是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持票人

的票据,此外的持票人包括收款人、被背书人或受让人。

(二)汇票的分类汇票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根据汇票出票人的不同,可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汇票,商业汇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其他主体签发的汇票。根据商业汇票承兑人的不同,可将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根据付款期限长短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是指见票即行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是指约定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3)

以记载受款人的方式不同为标准,汇票可分为记名式汇票和无记名式汇票。

(4)以签发和支付地点不同,汇票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

二、汇票的出票

(一)出票的概念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

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汇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即出票人不得与其他当事人相互串通,利用签发没有对价的承兑汇票,通过转让、贴现来骗

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二)出票的记载事项

汇票出票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记载一定的事项,符合法定的格式。根据不同记载事项对汇票效力的不同影响,可将出票的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必须在汇票上记载的事项,否则,汇票无效。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1)表明“汇票 ”的字样。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如果没有该文字,“汇票 ”则为无效。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即必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则汇票无效。

(3)确定的金额。这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在实践中,银行汇票记载的金额有汇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汇票金额是指出票时汇票上应该记载的确定金额;实际结算金额是指不超过汇票金额,而另外记载的具体结算的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只能小于或等于汇票金额。

(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或持票人将不知向谁提示承兑或提示

付款。

(5)收款人名称。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我国《票据法》不允许签发无记名汇票。

(6)出票日期。出票日期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的日期。

(7)出票人签章。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在出票时应当予以记载,但如果未作记载,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补充确定的事项。未记载该事项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

(1)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的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即付是指汇票的付款人一经持票人为付款提示,即应该予以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定日付款是指汇票上记载特定年、月、日为支付款日期的一种形式;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从出票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于付款人承兑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

(2)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出票人可以选择是否记载的事项,但该事项一经记载即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如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 ”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4.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

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等等。

(三)出票的效力

出票是以创设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所以,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完成出票行为之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这一效力因汇票当事人的地位不同而不相同。

1.对收款人的效力

收款人取得出票人发出的汇票后,即取得票据权利,一方面就票据金额享有付款请求权,另一方面,在该请求权不能满足时,即享有追索权。

2.对付款人的效力

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义务。但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在其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3.对出票人的效力

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一旦该行为成立,就必须保证该付款能得以实现。如果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就应该承担票据责任。

三、汇票的背书

(一)背书概述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按法定的事项和方式在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但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的取得一般须以背书为条件,即记名汇票,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如继承、企业合并、破产受偿等情况可以是无记名汇票。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黏附于票据凭证之上。

(二)背书的限制性规定

(1)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其必须作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

(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 ”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4)部分背书,即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5)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如果背书不连续的,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自行承担责任。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行为,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

(6)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

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三)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1.委托收款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该关系形成后,被背书人可以代理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在此情形下,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而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记载 “委托收款 ”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被背书人可以代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在具体行使这些权利的过程中,还可以请求作成拒绝证明、发出拒绝事由通知、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等,但不能行使转让票据等处分权利,否则,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的前手的票据责任。

2.质押背书

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四、汇票的承兑

(一)承兑的概念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本票和支票都没有承兑。

(二)承兑的程序

1.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因汇票付款日期不同,提示承兑的期限也不一样。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属于可以提示承兑的汇票,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也可以不提示承兑而于到期日直接请求付款。我国目前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都必须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属于必须提示承兑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承兑或拒绝承兑

付款人在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给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付款人应当在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付款人如果决定承兑,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以下事项:

(1)“承兑”字样;

(2)付款人签章;

(3)承兑日期。

付款人没有当然的承兑义务,可以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法定日期内未作是否承兑的明确意思表示的,或者在承兑时附有条件的,均视为拒绝承兑。

3.交还汇票

付款人在汇票正面记载 “承兑 ”字样并签章后,应当立即将汇票交给持票人,以便持票人行使转让权或到期日行使付款请求权。

(三)承兑的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到期付款的责任是一种绝对责任,具体表现在:

同类推荐
  • 军人权益法律保障

    军人权益法律保障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人民调解法等与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

    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

    “个人资料保护”就是一个关于一般人格发展的全新课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对社会影响的加强,各种新型的利益不断涌现。个人资料就是信息技术带来的一种崭新的人格利益。面对信息社会较为普遍的个人资料侵害,具体人格权需要给予切实的保护。本书内容包括:个人资料保护法概述,个人资料保护的全球立法及其比较研究,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资料权,个人资料的收集与传输,个人资料的利用,个人资料的跨国流通,侵害个人资料的法律责任等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与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释义与案例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这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为了配合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参加这部法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这本书,对条文的具体含义逐条解释。 本书作者具有权威性,条文释义准确,便于广大读者对于行政强制法精神和内容的学习和掌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最新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最新修订本)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 诊所法律教育研究

    诊所法律教育研究

    本书主要介绍诊所法律教育这一形式的形成、发展及诊所教育的基本理论。全书共有四编14章组成,内容包括: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诊所法律教育的性质、特征和原理,诊所法律教育关系和专业诊所法律教育及法律诊所结构等。
热门推荐
  • 萌宝训父要甜宠

    萌宝训父要甜宠

    他是卫氏拥有强大且身份神秘的董事长。事业上杀代决断,生活里却频遭暗算。洗衣、做饭、暖被窝儿……拎包、溜狗、擦屁股……累死累活,最主要孤枕难眠!他抗议!抗议!抗议!面对惨遭洗劫的书房,他终于忍无可忍,决定奋起抵抗。正进门的小可爱萌萌一笑,松开狗链,一声娇斥:“咬他!让他六亲不认!让他抛妻弃子!让他不懂百善孝为先!”这是一个双胞胎小可爱追父、斗父、训父的故事,有悲有喜,有虐有甜,欢迎跳坑,多多支持!
  • 我们老了花什么

    我们老了花什么

    养老金领取年龄如果推后,对于个人来说,面临的有可能就是有相当一段时间,你可能已经没有工作能力了但你还没有养老金可领。如果我们现在没有充足的钱为未来预存,那老了怎么办呢?而且现在即使生活小康,也是上有老下有小,中间有房贷,生活中的任何一点意外,都可能承受不起。夫妻双方一人失业,老人或者孩子生病住院,再或者经济主力出现意外……年收入低于十万、家庭资产如何配置、要储备多少钱才够养老?孩子的教育投资多少合适、保险是理财手段吗、投资要投什么怎么投、信用卡如何利用……少壮不算计,养老心头慌,财富时代,钱袋也得规划把积累财富和财富规划提前开始吧!
  • 空境之城

    空境之城

    你做梦吗?你还记得梦到什么吗?你确定吗?梦与现实的对换,背后黑手隐藏什么样的秘密?你看到了吗?
  • 我叫擎云

    我叫擎云

    我叫擎云,来自未知地方,当我有一天醒来,行走在及熟悉又陌生的世界时,发现这里正在经历一场突变,这里是丧尸的世界,世界在改变,真正改变的其实是人类
  • 奋斗在明朝

    奋斗在明朝

    征服铸就辉煌,功勋带来荣耀。人民需要奴隶,大楚需要殖民地,天子渴望威加四海,而你们,是否也渴望荣誉和权利?勇士们,大楚需要你们的勇猛,人民需要你们的善战,这个世界即将聆听征服者的声音。出征吧!用你们的勇猛,用鲜血和杀戮来告诉这个世界,大楚威武!在你们得胜归来的时刻,天子将不吝裂土封茅,你们将获得荣耀、土地和奴隶,还有权利,你们将成为贵族。天子剑出,四海臣服!本书讲述的是一个穿越者的故事,同时,这也是一个征服者的故事。西元17世纪中期,在东方,汉人最后的王朝正在异族的铁蹄下苦苦支撑;在西方,白种人刚刚告别愚昧的中世纪,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大航海时代,这个世界正在上演征服和被征服。面对这千年不遇的大好机遇,李世杰用它的声音来告诉这个世界:我来了,我看到,我征服。大楚无双!
  • 世系因

    世系因

    我本是奈何桥里孟婆醉欢喜的彼岸,却不曾想因为一过桥郞荒唐的遗望跌入万丈轮回。一世,欢喜头,悲绝终。二世,悲转生,欲不得,误终。三世,天道阻余情,三世虐情逆,余余汝矣。因果,是那算不上一世的一世。“告诉我,过桥时,你想起了什么。”“奈何桥千万余年,我忘了最重要的人和事。”
  • 印苍生

    印苍生

    我印下了这苍天繁华,印下了这红尘眷恋,可你已然不在。我为你一人衡闯万里,可你转身不曾回头,我为你身死中州,可你只是莞尔一笑,我何等的悲凉。你说:若有来世,定偿还,可你不知道,我要的,只是今生!左捏苍天印,我印苍天冷漠无情,右拿红尘印,我印此生对你至死不渝!我踏破云霄,横扫诸神,只为追寻那个广为人知的秘密。
  • 美味小甜心:恶魔校草心尖宠

    美味小甜心:恶魔校草心尖宠

    某恶魔捏着简小鹿脸颊上粉嫩的一团,邪笑着说:“乖,叫哥哥。”简小鹿狠狠瞪他一眼,推开了他得寸进尺要强吻过来的俊脸。人前,他是对自己体贴入微的好哥哥。人后,他是冤家对头,整天拿自己取乐的大魔头。简小鹿怒:“等到有一天,我要撕破你的真身。”西维斯斜斜往沙发上一躺,扯了扯自己的衬衫领:“那还等什么,来吧宝贝,现在就撕。”(宠文1v1)
  • 神秘岛

    神秘岛

    本书是法国著名科幻小说家儒尔·凡尔纳的三部曲之一,其他两部是《格兰特船长的儿女》和《海底两万里》。该书叙述美国南北战争期间,被困在南方军队中的五个北方人伺机乘气球逃脱,途中遭遇风暴,被抛到南太平洋一个岛上。这些落难者依靠自己的智慧和过人的毅力,克服了种种困难,不仅顽强地生存下来,而且还把小岛建设成一个繁荣富庶的乐园。整部小说情节跌宕起伏,充满了对奇异多姿的自然界的描写,并且把各种知识融会到惊心动魄的故事之中,因此出版至今虽然已有一百多年,仍深受世界各地读者的推崇和喜爱。
  • 放语缘由

    放语缘由

    “娟姨,我不要嫁,我不要嫁他!”“我嫁!”表姐不愿嫁的许家大少爷,她愿意嫁。“许家有两位少爷,你为什么只见他?”在去许府途中,她偶然认识了他——许放,从那天起,他们之间牵扯不断……许放,一个英俊潇洒、俊逸不凡、刚毅沉稳的男人,一个时有沉默、目光深邃幽远略带忧伤的男人,冥冥中,她对他有了一种莫明的情愫。这种情愫,它不似一见钟情,也算不得日久生情,纠葛却也缱绻。许放啊许放——许放,她在不知不觉中喜欢的人是他;许放,她代表姐要嫁的人是他;许放,表姐的心上人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