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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侵犯财产罪(3)

1.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动产,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公然夺取是行为的主要特征。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另外,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4.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三)抢夺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2.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二者不同之处是,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的罪数问题。

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下伤害的,以抢夺罪定罪处罚;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甲见乙迎面走来,担心自己的手提包被乙夺走,便紧抓手提包。乙见甲紧抓手提包,猜想包中有贵重物品,在与甲擦肩而过时,当面用力夺走甲的手提包。此手提包中装有2000元现金和价值3000元的手机一部。此案例中,甲趁乙不备公然夺取其财物且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四)抢夺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占罪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概念与构成特征。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

(1)合法持有他人财物;

(2)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数额较大。

3.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代为保管的

他人财物

遗忘物

合法持有+

非法占有

埋藏物

侵占罪

侵占罪的特征

(三)侵占罪的认定。

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二者区别主要是: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他人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如:甲在8楼阳台上浇花时,不慎将金镯子(价值3万元)甩到了楼下。甲立即让儿子在楼上盯着,自己跑下楼去捡镯子。路过此处的乙看见地面上有一只金镯子,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在甲到来之前捡起镯子迅速逃离现场。甲经多方询查后找到乙,但乙否认捡到金镯子。此案例中,乙误以为甲掉落地面的金镯子是谁不慎遗失的而将其非法据为己有,拒不交出,且此镯子价值3万元,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四)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敲诈勒索罪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概念和构成特征。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要构成特征:

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3.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被告人王某系某实业公司的总经理喻某的驾驶员,因赌博欠下了高额赌债,便产生了敲诈喻某的想法,并购买了一套针孔摄像装置。2012年1月,王某将该套装置秘密安装在喻某的办公室,并保存了部分拍摄的影像资料。为方便作案,王某还购买了一部具有魔音功能的手机以及新的手机卡。同年3月,王某将拷贝有部分影像资料的U盘放在喻某办公室的窗台上,并通过用新买的手机卡发短信、用具有魔音功能的手机打电话等方式,以要将获取的影像资料上传到互联网等相威胁,向喻某索要人民币120万元。此案例中,被告人王某非法安装拍摄装置对他人活动进行秘密拍摄,并以获得的影像资料,使用威胁、要挟的手段,向他人索取人民币1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1.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敲诈勒索罪抢劫罪

暴力的程度不同暴力、威胁的程度较轻,一般是提到事后实现暴力威胁的内容达到足以使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程度

威胁的方式不同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第三者传达

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

胁迫的内容不同

威胁的内容包括实施暴力、揭发隐私、毁坏财物、阻止正当权利的行使、不让对方实现某种正当要求等等。(既包括暴力胁迫,也包括精神胁迫)是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

暴力、威胁内容的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暴力、威胁如果要求得不到满足,便会实现时间不同的内容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实现当场实施暴力和取财的时间

一般是最多一个当场实现,如当场使用

两个当场:暴力、胁迫和取得

暴力胁迫,但事后取财;或者以将来施

不同加暴力相威胁,当场索要财物;或者以财物的行为均是当场实现将来施加暴力相威胁,以后索要财物

2.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四)敲诈勒索罪的处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巨大”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实务训练】

乙女听说甲能将10元变成100元,便将家里的5000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当场将5000元变成5万元,甲用红纸包着5000元,随后“变”来“变”去,趁机调换了红纸包,让乙2小时后再打开看,乙2小时后打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

【问题】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练习题】

一、判断题。

1.乙为非法占有甲随身携带的贵重财物,先使用暴力将甲打死,然后将财物掠走。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2.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3.抢劫致人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4.我国《刑法》所规定侵犯财产罪都是故意犯罪。()5.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盗窃行为不被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经管人发觉。()6.在以威胁的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罪时,威胁的内容既可以是以实施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揭发隐私相威胁,还可以是以毁坏财物相威胁。()二、不定项选择题。

1.甲驾驶摩托车至某广场,乘途经该广场的乙不备,猛拽其携带的手提包,乙紧紧抓住手提包不放,甲即猛踩油门,将乙拖行数米并甩开,夺其手提包后扬长而去。经查,手提包内共有钱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乙亦因被甲强拉硬拽而致手腕脱臼。对甲的行为应以()处罚。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抢夺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D.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2.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构成抢劫罪B.构成抢夺罪

C.构成盗窃罪D.构成侵占罪

3.被告人甲于2001年5月至2003年5月间,利用在食堂帮忙卖菜、卖饭的机会,多次私自截留饭、菜款共计6000元人民币,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贪污罪B.盗窃罪

C.职务侵占罪D.挪用公款罪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行为构成盗窃罪。A.窃取信用卡使用的B.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邮件窃取财物的

C.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的

D.盗窃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的

5.某出租车司机拾到乘客装有数千元现金及其他物品的提包后,经乘客要求退还,该司机拒不归还上述财物,该司机行为()。

A.构成盗窃罪B.构成贪污罪

C.构成侵占罪D.是不当得利,未构成犯罪

6.下列犯罪中,属于侵犯财产罪的有()。

A.敲诈勒索罪B.拐卖妇女罪

C.诈骗罪D.盗伐林木罪

7.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

A.所得赃物数额较大

B.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C.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D.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8.下列为情节严重的抢劫罪,法定最高刑可处死刑的有()。

A.入室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9.甲趁深夜窜入一村民乙家中盗取现金1万元,刚要离开,被惊醒的乙发觉,甲为逃脱而将乙打伤,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C.故意伤害罪D.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10.侵占罪的对象可以是()。

A.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B.他人的遗忘物

C.他人的埋藏物D.借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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