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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露思很难相信他能成为作家,可这并没有让他改变对她的看法,也没有让他藐视她。在他刚刚度过的疗养假期中,他花了许多时间分析自己,因而对自己有了更多的认识。他发现自己爱美胜过追求名望,而且发现自己渴望成名完全是为了露思的缘故。正因为如此,他成名的欲望才十分强烈。他想被世人看成个伟人。用他的话说,就是:“一举成功,”这只是为了让他爱慕的那个女人能为他感到骄傲,认识到他的价值。

至于他自己,他衷心热爱的是美,对他来说,能为她效劳就是对他的最好报酬。可他爱露思又胜过爱美。他认为爱情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事物,让他发生巨大变化的正是爱情,他因而从一个粗鲁的水手变成一个学者和艺术家。在他看来,这三者中最重要的是爱情,它比学问和艺术都更重要。他已经发现自己的脑力超过了露思,而她的智慧也胜过了她兄弟和父亲。虽然她受过的大学教育有许多有利之处,而且她还得到了文学士学位,但他的脑力却使她的相形见绌,经过一年左右的自学实践,他对世界、艺术和人生的了解水平已经是她根本无法企及的了。

他认识到了这一切,可这并没有影响他对她的爱,也没有影响她爱他。爱情太美好高尚了,他又是个十分忠诚的恋人,根本不愿批评对方而毁掉爱情。露思对艺术、道德行为、法国革命以及平等选举权跟他观点不尽相同,可这与他们的爱情又有什么关系呢?那不过是些思维活动而已,不过爱情却是超越理智的,是超理性的。他不能贬低爱情,他崇拜它。爱情高居山巅,而理智却不过盘踞在低谷中而已。爱情是生命的升华,是人生的巅峰,它很难到来。幸亏他读过自己喜欢的一批科学的哲学著作,才懂得了爱情的生物学机制。但是根据同一种理论进行细致的推理,他得出了一个结论:人的机体在爱情中能达到巅峰状态,爱情是不容置疑的,必须被看作生命的最高报偿。所以,他认为恋人是一切生物中最幸福的,想到“最狂热的恋人愿为一吻而死”就让他心生喜悦,因为他们超脱了尘世,超越了富贵、理性、舆论和赞美,超越了生活本身。

这些想法多半已经在马丁的脑子里成型了,有些是他后来才弄清楚的。在此期间,他投身写作,过着俭朴的生活,除了跟露思在一起之外并无消遣。他每月付两块五房租从一位葡萄牙房东太太莫琳亚·席尔瓦那里租了这间小屋。房东太太是个泼辣的寡妇,手脚勤快,脾气暴躁,养活着一大群孩子。她偶尔从街拐角的食品店打上一毛五一加仑的酸味淡葡萄酒,借酒消愁解乏。马丁起初讨厌她,也讨厌她那张总爱骂人的嘴,可后来看出她在勇敢地为生活而斗争,渐渐对她产生了敬意。这所小房子里仅有四间屋子,除了马丁租的那一间只剩下三间了。其中一间是客厅,色织地毯使屋子里显得欢快,但是墙上挂着她众多夭折的孩子之一及其灵车的照片却让气氛有些伤感。这客厅仅供接待客人之用,屋子的百页窗总是合得严严实实,家里打着赤足的孩子除了庄严的场合外,是绝对不能踏进这间圣室的。厨房是她一人做饭大家吃的地方,除了星期天之外,她每天也在那里洗涤浆熨衣服,因为她的多半收入靠给比她富有的街坊洗衣服。剩下的一间屋子是跟马丁那间一样小的卧室,她和她的七个小娃娃就挤在那里睡觉。马丁始终弄不明白他们怎么能挤进那间屋子,他每天晚上都能听到透过薄薄的隔墙传来孩子们上床时的种种声响,哭嚎、唠叨、低语、哈欠不绝于耳,活像一窝鸟儿在唧喳吵闹。莫琳亚的另外一项收入来自她的两头奶牛,她每天早晚挤两次奶,这两头牛靠偷吃绿地和人行道旁的青草为生,她那些身穿破衣烂衫的孩子们照看着它们,主要目的是留意无栏牲畜管理员会不会来干涉。

马丁在他那间小屋里生活、读书、写作,还要收拾屋子。在那扇能俯瞰小小的前门廊的窗前摆着一张厨房用的桌子,它是他的书桌、书架兼打字台。靠后墙摆放的床占据了屋子的三分之二空间。桌子一侧立着一面花哨俗气的梳妆镜,华而不实的薄板装饰天天都在剥落。桌子另一侧,这只梳妆镜对面那个角落,便是他的厨房了。一口布匹包装箱上放着油炉子,箱子里是盘子和厨具,墙上有块放食品的搁板,地上放着一桶水。因为屋子里没有水龙头,马丁只得去厨房打水。有时候,他做饭时弄得满屋子都是蒸汽,梳妆镜框的剥落声就格外响亮。他的自行车用滑轮绳索吊挂在床上方的天花板上。开始,他把自行车停在地下室里,可席尔瓦家那帮孩子扭松车轴、扎破车胎,吓得他只好把车搬出来。后来,他把车放在小小的门廊下,一场来自东南方的暴风雨,让车子淋了整整一夜。最后他只好把车子弄回自己屋里,高高吊挂起来。

一只小柜里放着他的衣服和逐渐积累起来的书,因为桌子上下都堆不下它们了。他已经养成了边读书边做笔记的习惯,他做了大量笔记,要不是他在屋子里拉了几根晾衣服的绳子,并且把做的笔记挂在上面,这个狭小的空间简直无法供人居住了。即使如此,屋子里也已经被他填得满满的,很难通行。要想开屋门,就得先关上柜门,要想开柜门也得先关上房门。从屋子里任何地方都别想走直线穿行。从屋门走向床头是一条蜿蜒小径,黑暗中绝对不可避免东碰西撞。走进那扇相互矛盾的门子后,他就得向右来个急转弯以免撞上炉灶,下一步,又得向左转躲开床腿,可是这个弯子如果转得太急又会撞上桌子一角,一阵左闪右突后才抵达运河一般的通道上,一岸是床,另一岸是桌子。当惟一的椅子摆在通常的位置上时,这条运河就无法通航了。这椅子不用时就反扣在床上,不过他做饭时也常坐在上面边看书边等水沸腾,甚至能在炸牛排时熟练地读上一两段。但是当做厨房的那个屋角实在太小了,他坐着不动也能伸手拿到一切所需之物。实际上他坐着干倒更便当些,站起来的话反而觉得碍手碍脚。

他的好胃口什么都能消化得了,而他的食品营养知识正好与之相得益彰,他懂得什么食物既便宜又富有营养。豌豆汤是他的家常菜,土豆和扁豆也是一样,这种扁豆颗粒大,棕褐色,他用墨西哥方式烹调。马丁的餐桌上每天至少要出现一次大米饭,那种做法可是美国的家庭主妇从来没有试过,也绝对学不会的。晾干的水果比新鲜水果便宜,他经常煮上一锅放在手边备用,代替涂在面包上的黄油。他偶尔也买上一块牛腿肉或者熬汤用的骨头肉,为餐桌添彩。他每天要喝两回不加奶油或者牛奶的咖啡,晚上用来代替茶,但是不论咖啡还是茶都煮得极其美味。

他必须精打细算。在那个假期中他好像把洗衣房挣来的钱都花光了,而他距离挣到第一笔卖钱作品的稿酬至少还得好几个星期呢。因而,除了与露思会面或者去拜访姐姐戈苔洛忒之外,他过着与世隔绝的日子,每天至少要完成一般人三天的艰苦工作。他每天的睡眠时间仅有五小时,只有钢筑铁打的身体才能承受住马丁这样天天十九小时的连续苦干。他从不浪费一秒钟。他在镜子上贴满了词汇表,列出词义和发音,以便在刮脸、穿衣和梳头时熟读默记。油炉子上方的墙上也贴着相似的东西,以便在做饭、洗碗时以同样方式默记。新词汇表不断取代旧表。阅读中出现的生词和部分生疏的词立刻就摘记下来,记下的词汇到了一定数量,他就把它们用打字机打好,贴在镜子上或者墙上。他甚至在衣袋里也装着这些东西,在上街时偶尔有空闲,或者在肉店或食品店排队等待时,便拿出来复习一番。

他的学习并不止此。阅读成名作家的作品时,他注意他们在作品中取得的每一种效果,并且研究出他们取得这种效果的技巧——在讲述、描写、风格、观点、对比、警句方面采用的技巧,他把这些都摘记下来供研究。他并不单纯模仿,他寻求的是原则。他把能产生引人入胜效果的表现手法列成表,从许多作家那里收集到这种表现手法后,他便总结出表现手法的原则来,这种结果为奠定他自己独特的新风格创造了条件,也使他能够恰当地估量、评价和鉴赏自己的风格。他以同样的方式收集到一些表现力很强的词语,这是些生动辛辣灼热的词语,也就是说,假如把日常的词语比作荒漠,它们则像水草肥美的绿州一样诱人。他不断探索的是隐含其中的内在原则。他想要弄明白事情是如何实现的,而后他便可以熟练运用了。他并不满足于表面的美。在这间飘散着烹调气味,混杂着席尔瓦家孩子吵闹声的小屋里,他剖析着美,体会了美的原理,于是更加接近了自己创造美的境界。

只有理解后才开始着手工作,这便是他的天性。他不愿迷信自己的天才,在黑暗中摸索着盲目干,自以为创造出来的东西恰到好处,结果自己也不明白在做些什么。他不能容忍碰巧产生的效果,他要明白其中的道理,懂得怎么去做。他的天才在于有目的和创造性,在他着手写一个故事或者一首诗歌之前,那作品应该在他脑子里酝酿成熟,他已经看到了它的结局,而且对于如何表达也已胸有成竹,不然这篇作品必然失败。在另一方面,他也很喜欢偶然出现在脑子里的词语碰巧凑成的效果,这种效果事后经过美和力的各种标准考验会产生惊人而不可言传的内涵。他对这种词语的效果赞叹不已,认为人无法通过专门创造而实现它。然而,不论他如何剖析美来探索其构成原则,却始终认为自己无法探究到美的精髓,这是个谜,从来没有人接触过它。从斯宾塞的作品中他完全理解到,人无法彻底了解任何事物,美与生活相比是个更大的谜,更无法理解,美与生活密切相联,而他自己是由阳光、星尘和奇迹交织而成,同样是无法理解的。

其实,他在写作题为《星尘》的散文时,心中正是充满了这种想法,在文章中他的矛头不是指向批评的主要原则,而是指向那帮主要的批评家。这篇文章写得精彩、深刻、富有哲理,口吻俏皮,惹人发笑。但是,不论它投向杂志社多少次都立刻被退回来。但是,他把这文章从脑子里撇开后,就又平静地继续工作了。他已经养成了一种习惯,一旦一个想法在脑子里酝酿成熟,就马上把它用打字机打印出来。至于这文章是否能刊出,他倒并不太在乎。把文章写出来是一个漫长的思考过程的终点,这个思考过程是把塞在脑子里的资料彻底归纳起来,并且把分散的思路综合整理一番。写这样一篇文章是一个下意识的活动,为的是把脑子里的资料都倒出去,以便考虑新鲜材料和问题。这种情形有点像普通人受了委屈,或者自以为受了委屈,便每隔一段时间打破让他们感到痛苦的沉默“喋喋不休”,直到把肚子里的话倒空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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