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傍晚,马丁正苦思冥想地写着一首十四行诗,头脑里飘忽闪烁的美和思绪在诗里都变了样,忽听有人叫他接电话。
“是位小姐的声音,一位贵人。”来叫他的西杰勃特蒙先生顺便讥讽了一句。
马丁来到屋角的电话机旁,一听到露思的声音,马上感到浑身涌起一股暖流。在写那首十四行诗的战斗中,他全然忘记了露思的存在,此刻一听见她的声音,他心底的爱忽然涌起,犹如当头一棒,震得他猛醒过来。多美的声音!——轻柔、甜蜜,像远处传来的一阵飘逸的音乐。不,这还不够,像一阵清脆的银铃声,珠圆玉润,水晶般清澈。普通的女人哪会有这么优美的嗓音。这声音里带有一种天外之音的意味儿,来自另一个世界。他一时如醉如痴,简直听不见对方在说什么,不过他控制住了自己的表情,脸上什么也没有流露出来,因为他不看也知道,西杰勃特蒙先生那双老鼠眼睛正死死盯着他。
露思并没有多少话要说——不过是说索迈答应晚上陪她去听讲演,可他忽然头疼起来,去不成了,她很失望,手头还拿着门票,要是他没别的约会,肯不肯陪她去?
肯不肯!他尽量克制住了话里的激动声调。这真是个惊人之举。过去他总是去她家里看她,从来不敢请她和他一块儿去什么地方。他一面在电话里和她讲话,一面没情由地感到一种无比强烈的愿望:情愿为她去死。于是,他那晕晕乎乎的头脑里闪过一幕幕为她英勇牺牲的情景。他太爱她了,爱得可怕,爱得不能自拔。他一时感到一种疯狂的喜悦,她居然愿意同他一道出去,和他一块儿去听讲演,和他,马丁·伊德——刹那间,她好像腾空而起,高高飞翔在他头顶上方,他顿时觉得似乎别无选择,只有为她去死。只有这样,才能表达他心中对她怀有的无限崇高的感情。真正爱情所产生的那种自我牺牲的崇高精神,会忽然涌现在每一个恋人的心头,他打电话的时候也产生了这种感觉,其势迅猛,有如火光交织的旋风。他感到为她而死,就是活得充实,爱得完满。而他才二十一岁,以前从来没有爱过。
他挂上电话的时候,手在颤抖,同时感到浑身无力,刚才那阵狂喜弄得他疲惫不堪。他的两眼迥迥发光,好像天使,面孔变了样,显得超凡脱俗,纯洁神圣。
“和女人到外面约会,对吧?”他姐夫挖苦道。“你要知道这种事的结果,你会给抓到警察局子里去的。”
可是马丁一时还没有从那个崇高的境界降下来。即使这恶语中伤也没有把他拉回地面。此刻他不屑发脾气,也没有感到难过。他看到一幕壮丽的景象,觉得自己像个天神,对眼前这可怜虫只感到深深的怜悯。他连看都没看他一眼,目光从他身上掠过,却没有看见他。他好像梦游似地走出房间,回自己屋里去换衣服。走进自己的房间系领带的时候,他才感觉到一阵恼火的声音在他耳朵里嗡嗡回响。仔细一听,才听出这是帕勒坦·西杰勃特蒙说完以后,哼了一声鼻子,不知怎么,这声音刚才没有钻进他的头脑。
他们关上露思家的大门,走下了台阶,这时他发觉自己心里十分慌张。陪她去听讲演可不是百分之百的福分。他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他看见过自己那个阶级的女人挽着男人的胳膊走在大街上,可也看见过她们不这么做的时候。于是他心里琢磨起来,莫不是只有在夜晚,才挽着手走路,抑或是只有夫妻和亲戚才能这么做。
就要踏上人行道时,他突然想起了梅妮。梅妮老爱拘泥小节。她和他第二次出去散步时,骂过他,因为他靠里边走,她老是不客气地给他订了条规则:绅士陪太太小姐走路的时候,要靠外边走。每次横穿马路的时候,梅妮总要踢他的脚后跟,提醒他绕过去靠外边走。他搞不清她这套礼节是打哪儿学来的,到底是不是从上流社会透露出来的,也不知道对不对。
他们走上人行道的时候,他觉得试一试总没坏处,于是他从露思身后绕过来,靠她外边走。这时,又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他该不该把胳膊伸给她?他这辈子还从来没有把胳膊伸给谁呢。他认识的那些姑娘们从来不挽男人的胳膊。一般开头几次,他们总是无拘无束、肩并肩地走,以后就是胳膊搂着腰肢,在没有街灯的地方,女的就把头靠在男人的肩膀上。可是这次不一样。她可不是那种女孩子。他必须有所表示才对。
他把靠着她的那条胳膊弯曲起来——微微地弯曲起来,暗里带着点儿试探的意味儿,并不是邀请对方挽自己的胳膊,而是随随便便的样子,好像他惯于这么走路似的。接着,美妙的事可就发生了。他感觉到她的手搁在了自己的胳膊上。这么一接触,他感到一阵阵妙不可言的颤栗贯穿了他的全身。有一阵子,他感到无比甜蜜,仿佛飘然离地,和她携手在空中飞翔。但他马上又回到了现实当中,被又一个难题搞得心神不定。他们要横穿马路了,这一来,他就又到了里边。他应该走外边。那么,是不是该放开她的手臂,交换一下位置?如果这样做,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形,是不是要把这个动作重复一遍?再下一次呢?这里面准有不对头的地方,他决定不那样做,那样跳来跳去反而会丢丑。可是他对自己的决定又不满意,于是他走在里边的时候,就飞快地讲起话来,还做出全神贯注的样子,显得自己讲话讲得出了神,这一来,即使他没有交换位置是个错误,那么,她也会以为他精神专注,一时疏忽而已。
横穿百老汇街的时候,又一件麻烦事与他狭路相逢。在明晃晃的电灯光下,他一眼看见了里奇·康诺利和她那个嘻嘻哈哈的女伴。他略一迟疑,随即抬起手,掀了掀帽子。他不能背叛自己的阶级,可以说他并不只是向里奇·康诺利一个人脱帽致敬。她点了点头,毫不掩饰地看着他,她绝没有露思那种温柔含蓄的目光,一双锋芒毕露的俏眼从他身上扫到露思身上,细细打量着她的长相和衣服,揣摩她的身份。他感觉到露思也在看,目光一闪一闪的,像鸽子的眼睛一样胆怯温顺,但仅仅是这短短的一瞥,就看清了这个属于工人阶级的姑娘,身上穿着廉价的漂亮衣服,头上戴着一顶怪模怪样的帽子,是时下女工们人人都戴的那种。
“那姑娘真漂亮!”露思隔了一会儿才开口说道。
马丁真想也说上几句赞美的话,可他说的却是:
“我说不来,大概这全在于个人的口味,不过依我看,她倒并不见得特别漂亮。”
“看你说的,像她这么五官端正的,一万个女人里也找不出一个。她的相貌很出众,脸上轮廓分明,像个雕像。她的眼睛也长得很美。”
“你真这样想吗?”马丁心不在焉地问,因为他觉得世界上只有一个美丽的女人,这个女人就在他的身边,和他手挽着手。
“我真这样想吗?假如那个姑娘好好打扮打扮,伊德先生,如果有人教会她文雅的举止,你就会被她迷住,所有的男人都会被她迷住。”
“她应该学一学怎么讲话,”他评论道,“不然,男人们多半都听不懂她的话。我敢说,要是她按照平常的习惯讲话,你连四分之一也听不懂。”
“胡说!你想说服别人的时候,真和昂森一样坏。”
“第一次见你的时候我怎么讲话,你大概全忘了。打那以后我又学会了一种新语言。那以前,我说话和那姑娘一样。现在,我总算能用你的语言来表达我的意思了,能给你解释你为什么不懂那姑娘的语言。你知道她的举止为什么会是那个样子吗?我现在常常考虑这些事,过去可从来不习惯考虑,如今渐渐理解了许多。”
“但是她为什么会有这种举止?”
“她长年累月从早到晚在机器旁边干活儿。人年轻的时候,骨胳还没有定形,劳累的活儿能改变人的体形,改得符合干这活儿的要求。在街上遇见的许多工人,我一眼就能看出他们是干哪一行的。瞧瞧我吧。为什么我走起路来总是东倒西歪呢?因为我多年在海上干活儿。要是我身体还没定形的时候当了放牛的,也干这么多年,那么,现在走起路来就不会东倒西歪了,可是我就会变成罗圈儿腿。那个姑娘就是这样。你一定注意到了她的眼睛,可以说是一双很厉害的眼睛,因为从来没有人保护她。她得自己保护自己。一个年轻姑娘的眼睛要是像——比方说像你的眼睛一样温柔和蔼,她就没法保护自己。”
“我想你说得对,”露思小声说。“说起来真够惨的。她长得这么漂亮。”
他注视着她,看见她眼睛里闪烁着怜悯。接着,他想起自己爱着她,对自己交上了这样的好运深感惊讶,居然可以爱她,挽着她的胳膊去听讲演。
“你是谁?马丁·伊德?”当夜他回到自己屋里时对着镜子问自己。他盯着自己惊讶地看了半晌。“你是谁?你是干什么的?你是什么身份?你只配属于里奇·康诺利那样的姑娘。你属于劳苦大众,属于低贱、粗俗、丑陋的芸芸众生。你只配在臭气熏天的环境里与牛马和苦力为伍。现在就能闻到烂菜的臭味儿。那些土豆正在腐烂。闻一闻吧,你这混蛋!——闻一闻吧。可是你还竟敢翻开书本,聆听优美的音乐,学着欣赏美丽的绘画,讲标准的英语,用你同阶级的人谁也不会的方式去思考,从牛马苦力和里奇·康诺利们当中摆脱出来,去爱一个天仙般的白皙女人,而这个女人离你万里之遥,高踞星空!你是谁?你是干什么的?该死的!你还要争取吗?”
他对着镜中的自己晃了晃拳头,坐在床边上,大睁着眼睛,出神地沉思了一会儿。然后,取出笔记本和代数书,埋头做起二次方程式来,任凭时光悄悄流逝,星辰渐暗,晓窗微明,不知东方之即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