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我24岁,与男朋友早已确定恋爱关系。当年九月初五,我和男朋友兴高采烈地来到我家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不料遭到了无情拒绝。理由是:“上山下乡对象、不能办理!”我和男朋友只好垂头丧气无可奈何地离去。因为那个年代,阶级成份能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和前途。我父亲当时被划成历史反革命份子(黄埔军校第十期学员,抗战老兵),不许乱说乱动;子女及家属列入黑五类行列,加之,我确实是“上山下乡”运动的钉子户。所以,根本不敢顶撞那盛气凌人的“官老爷”,更不能对着干,只好忍辱负重离去。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本是理所当然的事,何况法律制定:结婚是公民的自由权,任何人无权干涉,更无权剥夺。
男朋友回单位后,向组织汇报了情况。经领导商量,决定邀请我来到他所在工作单位(岳阳城临矶),以双职工名义出示证明,在当地政府部门领取了结婚证。我们在领导和同事的凑合下,举行了世界上最简单、最有意义的特殊婚礼。
婚后,我和丈夫回家度假,送喜糖给拒绝我们办理结婚手续的那位“官老爷”时,他吓得发抖,以为我们是来报复他的,连声说:“真对不起!真对不起!”因为当时“保守派”被“造反派”打、斗、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阶级成份不好的人也能参加“造反派”。其实,他是心虚。我们毫不在乎坦然地笑着对他说:“认错就是悔改的表现,今后办事要按有效法律和政策。过去的事算了,东方不亮西方亮,吃喜糖吧!”
过去,不堪回首的往事又何止这一件事情呢?我和丈夫同舟共济,艰苦奋斗几十年,终于获得了做人的尊严。豁达、开朗的心境为我们带来了数不完的快乐和幸福。金婚喜庆日离我们只有三年时光了。古人说得真好:“吃亏人常在。”
201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