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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信近于义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程明道曰:“因恭信而不失其所以亲,近于礼义,故亦可宗。”伊川曰:“因不失于相近,亦可尚也。”又曰:“因其近礼义而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况于尽礼义者乎?”范纯父曰:“君子所因者本,而立爱必自亲始,亲亲必及人。故曰因不失其亲。”吕与叔分为三事。谢显道曰:“君师友三者,虽非天属,亦可以亲,舍此三者之外,吾恐不免于谄贱。惟亲不失其所亲,然后为可宗也。”杨中立曰:“信不失义,恭不悖礼,又因不失其亲焉,是亦可宗也。”尹彦明曰:“因其近,虽未足以尽礼义之本,亦不失其所宗尚也。”予窃以谓义与礼之极,多至于不亲,能至于不失其亲,斯为可宗也,然未敢以为是。(《随笔》卷二)

“点评”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这是孔子的学生有若说的,收在《论语·学而篇》里。意思是说:“守信用接近于义,说了话可以做得到;能恭敬接近于礼,耻辱就远离了。依据这个原则而不失去亲近的人,这个道理就是可尊崇的了。”

两千多年前的思想和文字,后人有隔膜,应怎样理解,洪迈这里介绍宋代理学家的探讨。程颢认为:恭敬守信不失其亲近的人,就接近礼、义了,故可尊崇。程颐认为:接近礼和义,又不失其亲近,所以可以尊崇。范祖禹认为:君子所依据的是根本,而树立爱心必须自亲近的人开始,亲近亲近的人必会推及到他人,所以说依据的原则不会失其所亲。

谢良佐认为亲近的人应包括君主、老师、朋友在内,应亲近该亲近的人,否则便有谄媚或下贱之嫌。杨时认为:守信不失去义,恭敬不违背礼,又以不失其亲为原则,是可以尊崇的。尹焞认为:接近义和礼,虽不够穷尽,也应当推崇。洪迈则认为:如果义和礼做到极限,大多会是不亲近了,如能达到不失其亲近,则是可以推崇的。

洪迈表示不敢说自己的看法一定正确,但我以为他所指出的“义与礼之极,多至于不亲”是有道理的。在社会生活中,彼此之间过分讲义礼者,大多是关系不很亲近的人,这种现象似乎是常见的。

“义”是指公正、合理而正义的言行;“礼”是指社会生活中共同习惯遵守的行为准则。今人对此或多或少都能明白,具有社会公德的人想必也都在追求做到。

但是,今人大多不明白守信用和能恭敬的重要,更不明白具有这两种品质,就距“义”和“礼”不远了。特别是时下流行的说话不算话、出尔反尔、老子天下第一、盛气凌人一类品质,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距十万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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