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期间、春节临近,同学们寄来的电子贺卡多了起来。14岁的唐小欢正在打开朋友发来的电子邮件。电脑屏幕上突然出现一张破破烂烂的房间照片,照片的左上角是一扇破旧的门。伴随着一段阴森的音乐,一个声音说:“你看到了在这张普通的照片左上角的那扇门……”话音未落,一个长发披散、脸色发白、身着白袍的女子突然从门里飘出来,很快从电脑屏幕中闪过,吓得唐小欢尖声惊叫起来。
唐小欢说:“我收到这样的信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还有一次,我打开一个邮件,屏幕上突然出现一个男人的照片。我根本就不认识这个人。接着,照片中的男人的头突然从照片上掉了下来……实在吓坏我了。当天晚上,我做了一整夜的噩梦。真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知道我的邮箱地址的!”
相信很多青少年都和唐小欢一样,曾经受到过网络恐怖信息的困扰,从而一段时间里担惊受怕。而这些坏事的罪魁祸首正是个人信息的网络被盗用!
某一天,德国一位妇女通过电脑网络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得到了如下令其头晕目眩的答案:“对不起,您的贷款申请被否决,因为根据记录,您已经去世了。”
这听起来似乎有点不可思议,但它并不是哪位小说家的杜撰,事实确实如此。经过调查得知,原来是一名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私自更改了计算机中存储的该妇女的记录,输入了一个虚假的死亡日期。这名工作人员曾与受害者在互联网的一个聊天室中发生争执,并最终被禁止访问该聊天室,于是便伺机报复,这位女士就被当地媒体称为“虚拟谋杀”了。
这件事情发生之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等机构对各自网络系统的安全性进行了调查,其结果令人沮丧。调查人员很轻易地进入了上述两家机构的电脑网络,任意调阅所存储的信息,包括金融交易、医疗记录等。
随着互联网那个在中国的盛行,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被泄露、盗用也成了家常便饭。一天夜晚,19岁的章某及其初中的同学田某两个人将自己的便携电脑接入某证券公司的终端插口,输入有关程序后,就测出该公司的信息和密码系统,进而盗窃该证券公司电脑系统上上万股民的地址、资金额度、证券种类、账号和买卖记录信息等有关数据。4月4日,当他们再次用同样手段作案时,被上海港公安局巡警当场抓获。面对他们的是来自法律的庄严审判。
北京首例利用计算机程序“期货精灵”操作期货案,在2003年一审宣判了。赵江波一审被西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人民币。25岁的电脑高手赵江波编制了计算机程序“期货精灵”,在互联网上的期货论坛中发布帖子,将该程序作为附件链接,诱使他人下载安装,以此方式分别窃得两家期货公司客户的网上期货交易账号和密码,进入了受害人的期货交易账号进行交易,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17万元,自己获利49100元。
可见,青少年不仅要防范自己的信息被盗用,也不能做违法的事,在网上盗用别人的信息。否则必然会影响了网络的安全,尤其使公民或法人在网络上的隐私安全受到了巨大的威胁。盗用、篡改网络信息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也是不道德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我们都是年轻人,对于年轻人来说,网络有着与众不同的魅力。网络能提供极其丰富的信息,它那独特的吸引力,使得所有身处其间的人都怀着无穷的好奇,不断地探寻下去。网络为人们提供了无限创造的空间,网络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内容,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加快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不管你是否意识到,这种改变正在进行。
然而,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人们在享用网络带来的诸多好处的同时,也不得不防范来自于网络的污染。不断增强网络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严格自律,还网络以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