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生存在这个世界上,就要被一定的行为支配,而这种行为必须在自己的意识控制下,不能被别人所操纵。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被别人所操纵,便会成为一个傀儡,那就无异于行尸走肉。所以我们自己的行为和意识一定要成为一个统一的实体,成为自己生命的主宰,用自己的意识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为为获得成功而努力奋斗。
国际著名的精神病学家V·弗兰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曾被关进德国集中营。他曾是一个弗洛伊德心理学传统培养出来的宿命论者,这种心理学认为,人在孩提时代的经历铸就了人的品格和性格,而且基本上决定了人的一生。人一生的造化和大数已定,基本上可以说,人越不出定数。
弗兰克在纳粹德国的死亡集中营里,遭受了种种与人的尊严感格格不入的虐待,每当想起这些事都会使人不寒而栗。他的父母,兄弟和妻子或死于集中营里或被送进了毒气室。除了一个妹妹,他的全家都被杀害了。弗兰克遭受着拷打和侮辱,从来不知道自己下一步是走进毒气室呢,还是置身于“幸免于难”者的行列,那就是搬运遇难者的尸体或铲除他们的骨灰。
有一天,当弗兰克被剥去衣服单独囚禁在一间窄小的牢房里时,他开始意识到了他后来称之为“最后一点人类自由”的东西,这种自由是纳粹看守们无法剥夺的。他们可以控制他的整个环境,他们可以对他的肉体肆意妄为,但弗兰克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人,他可以像一个旁观者那样注视着自己正陷入的境遇。他基本的同一性仍完好无损。他可以由他的内心来决定这一切将怎样影响他。在他身上发生的事情即刺激和他对这种刺激的反应之间,存在着他选择做出哪种反应的自由或权利。
每当他遇到这种残忍的虐待时,弗兰克就会设想自己处在不同的环境中,诸如想象他从死亡集中营获释后在向他的学生讲课。他会在教室里以他心灵的眼睛描述他的状况,并将他在严刑拷打中得出的训诫告诉他的学生。
通过一系列的心智、情绪和精神上的锻炼,弗兰克行使起他所拥有的萌芽状的自由,直至这种自由变得越来越大,直至他比看守他的纳粹狱守具有更多的自由。表面上,这些狱守具有更大的行动自由——即在他们所处的环境里进行选择的自由;而他则具有更多的心灵自由——即进行选择的更大内在力量。他成为他周围的人,甚至成为某些狱守的力量源泉。他帮助他们寻找蒙受痛苦的意义,寻找他们囚禁生活中的尊严。
后来,弗兰克得出结论:“只有一种东西是不可剥夺的,那就是人类的自由——在任何情况下选择自己态度的自由——选择自己独特的行为方式的自由”。
你在每时每刻都可以做出自由的选择,要相信,你是你生活的主宰,你是你命运的主人。这是你的人生,你必须掌握对生活的主导权,因为你的每个决定都会影响你的未来。当然,也许你有一段不幸的过去,但这并不能否定你的未来,你的一生掌握在你自己手里,如果你不满意自己现在的生活,就去改变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