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统一,是全世界各民族都孜孜以求的目标,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意志和心愿。新时期以来,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式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伟大构想,不仅在全国各族人民和海外广大华人中深入人心,还受到全世界的瞩目和称赞,并且已经在1997年香港回归的那一刻成为现实。澳门也将于1999年回归祖国,台湾问题最终将得到解决,祖国的统一大业必定会实现。实现祖国统一对激发民族自尊、自重、自强,对于祖国兴旺、经济腾飞有重大意义。而“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完成中国统一大业的基石。
一、历史的选择
祖国统一理论的核心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这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紧密联系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集中全党的智慧,经过长时间的周密思考,为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实现祖国统一而提出的科学构想和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在新时期,它的形成有一个过程。
1.酝酿阶段
1978年12月,我党召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深刻、全面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全会确定了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总方针,开始了我党争取台湾回归祖国的新阶段。
1979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
1979年2月,邓小平在访美期间,阐述中国政府对台湾的立场时说:“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
1979年3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总督时进一步指出:“我们始终考虑到台湾的特殊地位,不改变那里制度,不影响那里人民的生活水平,甚至作为一个地方政府可拥有广泛的自由权,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
这段时期,虽未使用“一国两制”,但已将这一构想的主要内容表述得很清楚。
2.形成阶段
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就祖国和平统一提出了九条方针,更明确地表述了“一国两制”前景以及对台政策和立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以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
1982年1月,邓小平对九条方针作了详细阐释,并第一次明确提出“一国两制”的提法。他说:“九条方针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从而为“一国两制”的和平统一祖国的模式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为此,“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基本形成。
3.实践阶段
1984年6月邓小平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等时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现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1984年12月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说:“我们两国的领导人就香港问题达成协议,为各自的国家和人民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1990年9月邓小平会见马来西亚郭氏兄弟集团董事长郭鹤军指出:“现在联合国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怎么能把台湾当局称为中国政府呢?这不行,再没有比‘一国两制’的办法更合理的了。”
1995年1月江泽民在新春茶话会上提出推进祖国统一的八项看法。江泽民针对海峡两岸关系发展变化的现实情况及国际形势的基本特点,从两岸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要求和21世纪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阐释了邓小平关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思想精髓。
二、深刻的内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的科学涵义,就是在一个统一的国家里,根据本国宪法的规定,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在一小部分地区实行不同于主体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但这一小部分地区的政府与其他地区一样,都是这个国家的地方行政单位和地方政府,不能行使国家主权。“一国两制”的涵义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一是国家主权第一,“一国两制”的前提是祖国统一。国家主权绝不可分割,丝毫不可动摇。统一后的港、澳、台地区,其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是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之下的地方政府,有关的外交事务和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不能有任何政治实体性质,更不能实行所谓的“完全自治”或“一国两府”。否则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就说不上科学地实践“一国两制”了。因此,实行“一国两制”的前提和首要目标就是恢复行使中国主权,实现统一。
二是在“一国”的前提下实行“两制”,在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自我管理”。我国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一国两制”下是国家的主体,同时在港、澳、台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在这些地区先后实现“一国两制”构想后,它们分别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政府不干预其具体事务。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上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相互借鉴,交流合作,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达到经济繁荣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共同目标。
三是以基本法作为实行“一国两制”的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具体体现和法律化。现在香港已按“一国两制”构想回归祖国,其基本法已正式实施,社会保持繁荣稳定。这就为澳门、台湾作出一个成功的范例。
三、深远的影响
“一国两制”构想,是一个富有创造性的科学构想。这一构想的实践过程将关系到港、澳、台的继续繁荣和祖国统一的前途。如今,“一国两制”已在香港率先实行,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作良好,社会稳定,经济繁荣。这充分证明“一国两制”的科学性和强大生命力。澳门目前正处于过渡期的最后阶段,根据中葡联合声明,按照与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为“九九”后高度自治、“澳人治澳”作准备,这将是“一国两制”的又一次伟大实践。
同时,香港问题的成功解决,将直接为台湾问题的解决提供实践基础,从而有利于促进台湾问题的解决。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成功经验,对台湾有启发意义和示范作用。
第一,香港主权顺利收回对解决台湾问题起到良好示范作用。香港回归后,从政治层面看,香港民众理解与支持“一国两制”,对我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有关政策措施持积极支持态度。从经济层面看,香港经济仍保持高速度增长,香港作为世界的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地位未受影响,外国资金投入有增无减。从社会层面看,人心稳定、社会安定,社会大众一改回归前的观望心态,看好香港的发展前景,对香港前途充满信心。这一切将对解决台湾问题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二,“一国两制”在香港顺利实行有利于消除台湾民众的疑虑。“一国两制”构想是基于港、澳、台的社会现实与祖国统一的目标而提出的科学构想,但长期以来台湾民众一直对此存有疑虑。诸如:在“一国两制”下,原有的政治、经济生活到底会不会受影响?香港回归后,诸如此类的疑虑都得以逐步消除。香港特区政府的建立和在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行使职权的事实证明,特区政府拥有高度自治权,香港的政治、法律制度继续不变,“港人治港”显示香港人民拥有充分的自治权利。这些事实都有助于使台湾民众认识到“一国两制”的意义。
第三,香港特殊的政治地位在促进两岸关系中具有独特作用。香港主权的回归,政治地位已发生根本性变化,港台关系已是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香港对促进两岸关系发展,进而推动统一事业早日完成的地位与作用大大增强。
第四,增强了国家统一的政治和经济力量。香港回归对两岸关系的发展是一个巨大的推动。香港回归弱化了两岸的政治对立,使其不仅能在一些非政治性问题上起到桥梁作用。如1986年的“两航谈判”、1991年的“三促进谈判”等问题的解决,都显示出香港在两岸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有两岸经济关系是以香港为中心的,因此,维护香港的稳定、繁荣是两岸利益之所在。
反对分裂、坚持统一,始终是中华民族的一贯之传统。因为中华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血缘、地缘上有着十分密切、不可分割的联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已成为中华各民族的共识。
香港、澳门、台湾本属于我国固有领土,作为中华民族的一部分,一直与祖国大陆同胞血脉相承、骨肉相连、文化相通、荣辱与共。中国共产党人为尽早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一直在努力探索一条比较圆满而又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本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国两制”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多年探索的创造性成果。依据这一理论,香港已经顺利地回到祖国的怀抱,澳门回归在望,实践已经证明:“一国两制”是祖国统一大业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