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的人都知道“鸡鸣狗盗”的故事。据《史记·孟尝君》,战国时,孟尝君入秦国,秦昭王拜他为相,不久,又有些后悔,把孟尝君关了起来,准备杀掉。孟尝君使人到秦王的宠妃幸姬跟前求情。幸姬知道孟尝君有一件上好的阳陵铜虎符狐白裘,很想得到。但孟尝君已把狐白裘送给了秦昭王,手头再无此物。孟尝君平时喜欢“养士”,家中各类人才济济。其中有能装狗为盗者,夜里潜入秦王府,把狐白裘盗出,献给幸姬。幸姬在秦王面前替孟尝君说情,把孟尝君放了出来。孟尝君赶快逃出京城,变更了“封传”,改了姓名,连夜到了函谷关。这时秦昭王又后悔放了孟尝君,派人追了上来。孟尝君到关前时,关门紧闭,无法出去。而当时的法律规定,要等鸡鸣以后才能开关。恰巧孟尝君手下有个会学鸡叫的人,像鸡鸣一样叫了几声,关门口的鸡也跟着叫了起来,守关人员打开关门,孟尝君出了关。等追兵到时,孟尝君已逃之夭夭。
孟尝君能顺利出逃,除了鸡鸣狗盗之徒帮忙外,很重要的一点,是他变更了“封传”,换了姓名。这里的“封传”,就是先秦时期的“符传”,也就是通行证。当时的“传”即通行证,用木片制作,长约五寸,上面写着持传人的姓名,有的还写有身高、相貌等特征,盖上官府的印符,另用一板封之,故称“封传”。凡要入城过亭的行人,都要出具官府发给的“符传”,如果符传有疑,或者没有符传,不准过往,失察官员要受责罚。
符传的前身,可能是周朝的“旌节”,据《周礼·地官》,周朝的户口编制是乡遂制,乡中若有人要迁徙,比长(五户为一比)要先审查。如果在本乡内迁徙,由比长出具证明;如果要迁徙到外乡,则要有专门的通行证,叫“旌节”。如果未经许可,没有证明或旌节,则经过之地要将其关闭起来。遂中的人口要迁徙时,同样也要经过审查,要有旌节才能通行,否则,就要关入狱中。
秦汉时规定,人口迁徙,首先要向乡亭的头目提出申请,乡亭头目根据申请者的理由和表现,出具证明,特别是要证明有无犯罪的前科,然后上报县里,县衙决定是否可以迁徙。申请理由正当,又没有前科,应该准行;如果有关官员故意刁难,该迁徙的不批准,该更改户籍的不更改,要给以处罚。如果在他乡居留而无符传等证明,所在县的主管官员要受罚,居留满一年的,要从重处罚。凡持“符传”出入关道河津者,都要按身份、事由、出入时间,分别逐项登记。登记册的种类,见之于出土汉简的有“吏妻子及葆出入关名籍”、“出入关传籍”等。一般一式二份,上报的一份叫“致籍”,留关备查的一份为“副卷”。如居延汉简中有这样一份“符传”:
水始五年闰月己巳朔丙子,北乡啬夫忠敢言之,义成里崔自当言为家私市居延。丞按自当毋官狱征事,当得取传。谒移官案居延里索关敢言之。闰月丙子得丞彭移肩水金关,居延县索关如律令。
这里的“崔自当言为家私市居延”之前,是乡官啬夫的原申请书,大意是本乡居民崔自当提出要到居延去采买家中用具;“丞按……当得取传”,是县里的批准书,其中主要说崔没有犯罪前科;“谒移”以下为下移文书,即报关证明;最后是承办者签署。
隋唐则有“公验”和“过所”制。公验,是经官方验明的证件,授官、授勋以及购置田产、出租职田、访捉逃兵等,都要由官府发给证据,统称为“公验”。而当时的路证,也称“公验”。另外还有“过所”,是过往人员须持的通行证。唐时“过所”与起路证作用的“公验”并行,有时可以互称。唐代关令规定,凡行人车马出入往来,须勘验“过所”。如果无“过所”、“公验”等凭证,私度关门者,要判一年徒刑;如果偷偷绕过关津私度者,要从重处罚,判一年半徒刑。与前代的“符传”相比,隋唐时的“公验”和“过所”审批更严,从史料看,“过所”与“公验”的审查者是县衙,可批给者仅见于府州。
对户口迁徙的审批及证明制度,一直到明清时仍较严格,如清代对八旗人口的外出实行“印票”制,控制很严。八旗兵丁及其他闲散人员,如果请假前往外省或“口外”的,必须报告主管官员外出何事、前往何处、多长时间,主管官员将报告存档,发给“印票”,回来时须交回印票。如果逾期不归,回来后不交印票,或不领印票私自外出,或领有印票却不到印票标定的地方而私往别处,都要给予处罚。
尽管对人口迁徙、流动的审查较严,并有旌节、符传、公验、过所及印票等制度,但总的说来,中国古代尚没有像如今这样的城乡壁垒,以及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的诸多限制。相反,平民百姓乃至许多达官贵人往往喜欢在乡间居住,不愿入城。因为城居花费过大,国家又没有对城市人口的多种特殊待遇;而且一遇战乱,城市居民受害较重。当然,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尚没有形成当今社会这样严重的城乡差别。在多数时期,还是城乡一体、以乡为主体的。
客观地说,在中国古代的多数时期,迁徙制度中人才自由流动的缝隙还比较大。如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了在争战中获胜,都千方百计吸引智能之士到本国来,“养士”就成为当时人才储备的一种方式。当时的赵简子、魏文侯、齐宣王、燕昭王,都是养士的大户人家。除诸侯王外,达官贵人也争相养士,如前已提到的齐国的孟尝君,以及赵国的平原君、魏国的信陵君、楚国的春申君、秦国的吕不韦,门下“食客”常成百上千。而这些“食客”,既有本土人士,也有不少异国他乡之人。《史记·李斯列传》说,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朝中官僚们议论纷纷,要把当时在秦国的异国人士(主要是在朝中为官者)赶出,赶出秦国去。李斯听说后,赶忙写了一封《谏逐客书》,认为不该这样做,因为秦国的富强,全靠了这些人的计谋和贡献。李斯列举的由余、百里奚、骞叔、丕豹、公孙支、商鞅、张仪、范雎等人,都是有大功于秦国的人物。这些人在进入秦国之前,大都在别国游说多时。在入秦时,虽然有的也经历了磨难,但大都较为顺利,说明当时人才可以相对自由地流动。
唐宋时封建商品经济较前代繁荣一些,商品流通、交换也较为频繁,与之相应,人口流动也多了起来。史称“宋人多轻去其乡”,即宋代人经常轻易就离开家乡。而应考的学子,更是“不重乡贯”,官府也允许他们随意附籍他乡,以便于考试。就是京城重地,也是如此。如北宋真宗时规定,凡是举人,如果本地没有户籍,或者离乡时间已长,允许由官府保明,到京城开封府参加考试。后来,因为开封府录取名额多一些,各地读书人纷纷冒籍开封,不得不稍加限制。当然,也有一些正人君子,不肯干这种假冒户口的事。如北宋有个叫李君行的老先生,是虔州人,准备到京城去住,走到半道却停了下来。他的子弟要先行一步,提前进京。李问为什么,回答说,考期临近,想先到京城,弄个开封户口,便于录取。李君行不同意,说,你是虔州人,却要冒充开封户口,参加科考是为了将来给皇上服务,你却先欺骗皇上,这还行吗?宁肯迟几年,也不能去冒充开封户口。从中还可以看出,宋代确实比较重视人才选拔,并为此放宽户口迁徙限制。尽管宋代商品经济比前代繁荣,但城乡壁垒尚不明显,即使是京城,也不难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