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社会,土地被视为主要的甚至惟一的财富或财富来源,自然也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来源。但土地有好有坏,按地亩平摊赋税,显然有失公平。据说管仲在齐国曾实行“相地而裒征”的办法,即根据各户土地肥瘠程度,从好地到差地依次递减税率,地肥者税重一些,地贫者税轻一些,这样,“则民不移”,即农户不会因为追逐肥地而迁徙不定。
除了土地赋税外,还有一些赋役,是要根据各户人口和其他资产来负担的。先秦的户口调查中,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种资产已是一项法定的重要内容。汉代则有“訾算”制,就是把各户家产分门别类折算成钱,据此征税。此外,还有人口税,如算赋或口赋,原则上15岁以上至56岁以下的人口,每人每年征收120钱。资产和人口税,起初征收钱币,到汉末三国时,由于长期战乱,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封建自然经济特征比较突出,赋税大都改以实物征收。但实物如布帛等,需要匹头完整才有用,如果按口征收,难免零头太多,破碎无用,只有按户征收,方可保持基本完整。同时,在分裂动乱时期,人口调查登记难以按期如实进行,以实物形式按户征收,成为不得不实行的办法。
大约在建安九年(204)左右,富有革新精神的曹操,在他当政期间推行新的赋税制度——户调制。户调制的内容与特点,一是变按口征收为按户征收;二是变征收钱币为征收实物;三是税额法定,即每亩四升地租,二匹绢,二斤绵,原则上不准再征收它物。
但是,在按口征赋时,原则上有口有赋,无口无赋。而按户征收时,户内人口有多少和大小之别,土地有好坏和多寡之分。虽然租调数额不算太重,但具体到每户时,势必有轻有重。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调查各户家产情况,根据家产评定等级,然后按等级分摊赋役。这种办法,最初叫“平赀”或“评资”,即评算家产;后来叫“定户”,即在评算家产的基础上确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