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884500000020

第20章 附:有关法律文件(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

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

第十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人学。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本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第二十九条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同类推荐
  • 陇东案例警示录

    陇东案例警示录

    法制纪实文学《陇东案例警示录》。从这部书里,读者可以看到我们的公安民警怎样在履行着自己打击犯罪的神圣职责;可以看到富有正义感的热血青年怎样在与持枪歹徒展开殊死搏斗;还可以看到一些青少年是怎样在一步一步走进犯罪的泥潭;而我对生活中各类骗局、陷阱的披露,同时也在暗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还将继续进行……
  • 农民人身赔偿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人身赔偿法律案例精讲

    《农民人身赔偿法律案例精讲》以侵犯人身权案例为主,选取了三十多个具有代表性的侵权案例,包括法院审判案例和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典型调解案例。本书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向读者尤其是农民朋友介绍了有关处理人身权侵权纠纷的法律知识。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等内容,但由于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的纠纷都是人身权中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侵权纠纷,恰恰这也是人身权中最基本、最基础、最重要的权利内容,因此本书着重讲解的是人身权保护中的生命健康权保护问题,并重点介绍了侵权责任的追究和责任承担问题,希望对读者尤其是广大农民朋友正确处理人身权侵权纠纷,维护自己合法权利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 危险情感:郝红颖律师法说情感罪案20例

    危险情感:郝红颖律师法说情感罪案20例

    本书以作者在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主讲过的精品案例为蓝本。内容围绕父母、夫妻、子女之间发生的案件纠纷等展开,反映了当今时代人们家庭婚姻生活中出现的种种离奇故事。
  • 商标显著性研究

    商标显著性研究

    本书为知识产权法中商标权方面的理论著作,共分七章。第一章为商标显著性的立法地位。第二章是商标显著性的分类及其意义。第三章是商标的固有显著性。第四章是商标的获得显著性。第五章是商标显著性与商标专用权的取得。第六章是商标显著性与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七章是我国商标显著性制度的完善与创新,该章在总结上述章节观点的基础上,分别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层面对我国商标显著性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解决实践中涉及商标显著性的相关问题。
热门推荐
  • 为心而活

    为心而活

    身为一个女孩子,却有着严重的心脏病。即便这样,却仍旧遭遇父母离婚,母亲车祸身亡。所幸,身边还有一个不离不弃的人。呵护她,爱护她。立志要为了她找到一个完美的心脏。成就一段青梅竹马的爱情。
  • 最强仙学院

    最强仙学院

    一个平凡的高一少年,因为自己的仙裔身份,被地狱的某位魔神之子追杀....穷途末路之时却被救到了仙侠学府,从此开始了自己不一样的人生...他以为结束了?不,才刚刚开始。PS:本文里没有套路,没有等级之分,只有一个又一个惊险的故事。不走任何套路流....而且我是因为爱好才写,所以只收藏就好了,我不求各种票的。谢谢读者大大~~
  • 那年不属于我们的爱情

    那年不属于我们的爱情

    那年我们相遇只是一个偶然,但是这个偶然是我有懵懂变得不可理智,变得不知所措,但是也让我明白你只不过是我人生中特殊的过客,因为你终究不属于我。
  • 萧夏驾到

    萧夏驾到

    如果男闺蜜、霸道总裁、温柔暖男同时出现在一个平凡女孩的世界,在理智的判断与感性的抉择之间,她该怎样选择?一个睿智直率、颜值中上的都市白领,她青春年代的爱情,是否如她所期待般美妙?
  • 快穿:攻略男主手册

    快穿:攻略男主手册

    因为大千世界,才有了时空管理局的存在,而他身为一名任务者,不断穿越时空。本来专职反派的他,却被自家系统坑入攻略男主的行列。“宿主,我错了。”他笑道
  • 快穿之触碰,男神!

    快穿之触碰,男神!

    墨月乃现世一著名毒医,各种特殊癖好加身,但由于一新研究而丧生,“被迫”穿梭于各大位面。看她如何完成任务,从正常人,变成重症中二病患者:妖神/吸血鬼/兽世......某日,墨月感叹:“无聊啊”,某男:“夫人,不如我们作点有意义的事吧!”说罢,便欺身而上。
  • 盛世霓姗:何以薄情

    盛世霓姗:何以薄情

    他以为他这辈子爱上了不该爱上的人,所以他以为自己会终身不娶。她以为她这辈子永远无法心安理得的得到幸福,所以她以为自己会遗憾终生。不过有时候你以为的就只是你以为的你以为。“我今天说的第一件事是,今天,我傅薄情和傅霓姗正式断绝兄妹关系。”“第二件事,从今天起我正式开始追求傅霓姗。”“我不同意!”“你没有资格,我只是想得到你身上的股份。”
  • 小乔,你在等你的周瑜么

    小乔,你在等你的周瑜么

    女主苏小乔因为一次意外失忆了。她隐隐约约觉得她好像要等一个人。可是,等到她的记忆好不容易恢复后,她发现,自己竟然连这个人的名字都不知道!!她是否会等这个人呢?这个她要等的人到底会不会出现呢?这个人是谁呢?他们的故事究竟怎么样呢?
  • 雷灵主宰

    雷灵主宰

    一枚雷珠,一套秘法。侠肝义胆,儿女情长。雷灵之威,毁天灭地。魔临天下,唯我独尊!
  • 蜜爱成欢:冷少的甜宠妻

    蜜爱成欢:冷少的甜宠妻

    她明明是来捉奸的,怎么反倒被人给强上了?靠,对方竟然还是OC集团的冷清大BOSS!什么?他竟要她嫁给他!这是走了狗屎运,还是掉进了火坑里?呵!婚后生活更精彩,各路小三来挑衅,她都一一来击败,本姑娘可不是好惹的!直到某一天,她终于知道他竟然是……一纸离婚协议书递到他的面前,他看都未看撕成碎片,冷冷道,“你休想和我离婚!”五年后,夏威夷的海滩上,他与她再次相遇!而她的身边却多了一个阳光帅气的护花使者,和一个喊她妈咪的粉团小奶包。“这次你休想再逃出我的世界!”冰冷的声音再次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