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技术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前一节论述了它在畜牧业上的重大意义,还有谈到应用于生物医药领域的重大前景的,还有指出它在器官移植方面重要作用的,还有说到在保存物种方面的有利影响的。总之,公认的意见是,“能够用动物体细胞核发育成一个动物,的确是生命科学的一次飞跃。”现在的问题是,能否成功将克隆技术移用于“人”?
(第一节)克隆技术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
人的克隆问题的争论更激烈,涉及社会伦理问题也更突出。对于在动植物上进行无性生殖,人们可以用经济价值高的单亲体繁殖与它们一模一样的子代,同样会获得较高的经济价值的遗传性,这些方面人们都加以肯定并已经在实践上应用。但是在人类中进行无性生殖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有些人乐观地渴望着通过克隆可以制造出一大批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科学家、体育家、英雄、名演员等方面的杰出人才;有人则悲观地担忧人的无性生殖将会制造出希特勒、墨索里尼等一批残暴的恶魔的复制品,或复制出一大批充当炮灰的军队。有些科学家对此也感兴趣。他们认为,人的无性生殖可以造就一批具有“特殊效能”的人,他们可以没有痛觉、超声波对他们不起作用、具有夜视能力、身材矮小等,这些特性都有利于将来的战争和上天开发之用。
着名的科普作家阿西莫夫对人的无性生殖问题作了公允的评论。他认为人们既不用把无性生殖看做是人类通向长生不老的大门,也不用害怕靠无性生殖会造出一批社会蠢货。如果人的无性生殖成功的话,那么,“你的无性系只是与你一模一样的孪生兄弟姐妹而已,你的无性系并不赋予你的意识,如果谁死了,你就死了,你并不在你的无性系里继续活下去。”如果说,担忧无性系会造出一支庞大的军队以达到其征服世界的野心的目的,实际上,现在世界上可以毫不费力地征募到一批军队,何必花费巨资去制造呢?再说,天才人物的复制,即使复制成功,“复制品”与它的单亲体也不会完全是一个模式的,因为它们从核移植以及移植到一个异体子宫内和它们以后成长的新环境,包括受到的环境、社会压力、机会、社会伦理价值等等方面绝对不会与原来单亲体所处的环境是一样的。一个人的遗传特性的表现是遗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具有相同遗传性的人,在不同的环境下,其表现型也是各不相同的。从对克隆人的认识以及所引起的反响和争论中,隐藏着许多社会伦理问题。
首先无性繁殖复制的人体,将彻底搞乱世代的概念。克隆人技术打破了传统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模式,使生育与男女结婚紧密联系的传统模式发生改变,降低了自然生殖过程在夫妇关系中的重要性,使人伦关系发生模糊、混乱乃至颠倒,进而冲击传统的家庭观以及权利与义务观。尽管由于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社会制度等的不同,使伦理观也因国家、民族等的不同而不同。其最主要表现为对家庭这一社会主要细胞的破坏,从有性繁殖到无性繁殖,一旦扩及人类及每个人,影响极为深远,而且夫妻、父子等基本的社会人伦关系也会相应消失。从哲学上讲,这是对人性的否定。
克隆人与细胞核的供体既不是亲子关系,也不是兄弟姐妹的同胞关系。他们类似于“一卵多胎同胞”,但又存在代间年龄差。这将在伦理道德上无法定位,法律上的继承关系也将无以定位。假设“克隆人”解决了“生物学父母亲”的界定问题,试问“克隆人”有无在“生物学父母”、“代理母亲”和“社会父母”中选择父母和更换父母的自由?抚养“克隆人”的义务和权利归属于谁?“克隆人”对谁的遗产具有继承权?从医学伦理角度审视,可以发现这些父母都是不完全的父亲和母亲,可以说是父将不父,母将不母,子将不子,地道的“三不像”。在这种组合的家庭中,伦理的模糊、混乱和颠倒很容易导致心理上和感情上的扭曲,播下家庭悲剧的种子。还有一种可怕的情况是,如果采用匿名或无名体细胞核,“克隆人”一出生就将成为“生物孤儿”,这对孩子是公平、道德的吗?无名或匿名体细胞核的大量应用加上卵子库的开放,弄得不好有可能孕育出一批批同父同母群、同父异母群和同母异父群,甚而近亲配偶群,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恶性循环,增加人类基因库的负荷,影响人类生命质量。更有甚者,以某男子或女子的体细胞核为“种子”,可由其妻子、女儿、母亲或孙女孕育出“克隆人”,祖孙三代由同一来源的“种子”生出遗传性质完全相同的人,该是多么荒唐的人伦关系,令人不可思议。
其次,克隆人破坏了人的尊严。“复制”人在科学上或许很有价值,但它会带来许多社会伦理问题,人们已经对“复制人”提出如下批评,说它使人丧失尊严。人在实验室里的器皿中像物品一样被制造出来,这样无性繁殖的人不是真正的人,而只是有人形的自动机器。每个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都有独特的个人品性,“复制人”恰恰剥夺了这一点。
再次,人类生育模式由于克隆人技术的成熟,正在或将要经受新的考验。传统的生育模式无疑仍将占主要地位,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对于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和癌瘤易感家族以及在含有高剂量致突变物、致癌物和致畸物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人群,采用人工授精、胚胎移植或体外孕育等生育模式作为补充模式正受到人们的关注,尽管这些补充模式存在许多伦理道德问题,但从根本上说,由于没有脱离精卵结合进行生育的规则,在特殊情况下被应用还是可以得到理解的。“克隆人”一旦出现,将彻底打破人类生育的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克隆人系无性繁殖,不仅打破了传统繁衍后代的清规戒律,而且在深层次科学意义上彻底打破后代只能继承前辈的遗传性质却有别于前辈的框框,复制出两个乃至众多遗传性质完全相同的人。传统生育模式中离不开男性和女性,他(她)们各司其职,提供精子和卵子。现代生殖工程也遵循这种生育模式。“克隆人”的生育模式则完全不同,它不一定非要男性不可,也不需要精子,只要有体细胞核和卵子胞浆(即去核卵子)即可。这样,单身女子非传统但正常的生育过程:对于单身女子,可以取出自乳腺细胞的核,移植到自己的去核卵中形成重构卵,重构卵再移植到自己的输卵管中,即可发生正常的怀孕,在子宫里发育成胎儿并分娩。这种“自己生自己”的生育模式在许多方面给伦理学提出了许多解决不了的难题。另外,克隆人还可能造成人类的性别比例失调。人类在自然生育中性别比例基本保持1:1,这是携带X染色体的精子和携带Y染色体的精子与只携带X染色体的卵子有同等机会相结合之故。含XX染色体的受精卵发育成女孩,含XY染色体的受精卵则发育成男孩。克隆人技术使来源于男子体细胞核的胚胎发育成男孩,来源于女子体细胞的胚胎发育成女孩,无需进行性别鉴定便可知是男是女。因此,如果在一个有性别偏向观念的区域和国家,由于克隆人技术的应用,很容易使人口性别比例发生失调和偏差,特别在比较落后的封建国家和农村地区。性别比例失调将导致一系列严重社会和道德伦理问题。
还有,如果克隆人是为了“优生”。这里也存在严重的伦理问题。这种“优生”克隆规划由谁来实施?如果由国家来实施,那么国家就要建立一个委员会来将国民加以分类:值得克隆的优良国民,与不值得克隆的劣等国民。这样做,那就离纳粹的“优生”不远了,或者说那是在完成希特勒未完成的事业。如果由家庭或夫妇来决定克隆家庭哪个成员或哪个孩子,这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将家庭成员或自己的孩子分成值得克隆的优良者与不值得克隆的劣等者。
众所周知,臭名昭着的战争狂人希特勒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曾提出优生理论,认为日耳曼民族是优等民族,而其他民族是劣等民族,遗憾的是,当时德国的遗传学家百分之百都支持希特勒的优生理论,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历史代价。难怪一个第二次世界大战调查组曾这样讲过:一个普通的德国遗传学家比10个盖世太保的罪恶都大。如今的生命科学家应当记取这一血的历史教训。然而,克隆人技术的出现有可能再度激发优生思潮复活。某些杰出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思想家、科学家、影视明星和貌美体健者有可能在优越感支配下萌发优生思想,试图复制自己,不论复制人在智能、体能和才能上是否与“原版人”相比拟,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这不是推论,也不是臆测。想当初,当试管婴儿等生殖工程技术甚嚣尘上之时,在精子库和卵子库中,一些诺贝尔奖得主和影视明星的精子和卵子不是成为抢手货吗?谁又能保证“克隆人”不成为抢手货呢。克隆人技术与优生思潮相结合,有可能给人类留下无穷的后患。
“克隆”技术仅是“复制”,而“两性”繁殖将出现基因的新的组合。克隆人会导致人类基因库的单一性,多样性的丧失对人类的前途不利。从技术的角度而言,无性繁殖自有其限度。利用体细胞生产各种克隆体虽数量无限,但质量无法保证。从遗传的角度而论,通过父母的结合使父母双方的遗传基因相混合,有可能使子女在质量上超过父母,单靠体细胞做无性繁殖,子女的质量根本无法超过母体。在自然界,生命繁殖开始时都是无性的,后来才发展成为有性。有性繁殖增加了变异的可能性。无性繁殖导致群体的每个个体都一样,从而增大了这个物种被消灭的风险。而有性繁殖则使生物的可能的变异在群体中大大增加。从而增强了物种的竞争力、适应力。这是生物进化中非常重要的一步。生物需要多样性,人类同样需要多样性。如果人类都“优生”成为理想之人,很可能一种怪病毒就可使全人类遭到灭顶之灾。据说英国患牛病的牛就是经长期“优生”出来的好牛,但对疯牛病毫无抵抗力,倒是一种土牛不怕疯牛病,救了英国的畜牧业。而克隆技术将终止人类这种多样性进化的可能,也就终止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最终导致人类自身的毁灭。
(第二节)支持克隆技术的呼声
当然也有人对克隆技术持乐观态度,认为担心上述一些将要出现的社会伦理问题是杞人忧天。
关于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问题,有人认为,这个问题是克隆人的身份认定问题。从遗传学上来说,克隆人是被克隆者的孪生兄弟,是否可以把他当儿子来抚养呢?好在“现有的伦理体系”并不是惟一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定义。人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而权利义务关系的分配原则则是把责任归属到能以最低成本避免事件发生的一方。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谁出主意谁付钱”。亲子关系的核心是抚养义务和监护权利,抚养责任应该归属于产生这一事件的决策者。在自然情况下,孩子的产生是父母某种行为的结果,所以恰好由遗传学的父母承担责任。但在收养的情况下,则由收养的决策者承担责任,而无需考虑血缘问题。按照这个原理,克隆人的父母就是产生这一结果的决策者,而无需考虑血缘问题,无论被克隆人是谁,卵子和子宫的提供者是谁,只有决策者负有父母的责任。如果决策者就是被克隆者,那么他就当然是克隆人社会学意义上的父亲(女性时是母亲)。即使决策者与克隆人毫无血缘关系,他也是克隆人的父亲。所谓“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仅仅是由于他们选择了一个不高明的“伦理体系”而已。“摩梭族的走婚”风俗在他们看来肯定也是“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的,这并不能证明摩梭人“不道德”,只能证明他们的“伦理体系”解释能力太弱,缺乏普适性。须知想把一切都纳入理论体系是一个很好的愿望,但当“纳入”不了的时候,应该去修改理论体系,而不是削足适履,拒绝现实。
关于克隆人将对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造成巨大冲击问题,有人认为,这种说法的根据是,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的基础是两性结合,而克隆人是“无性生殖”,所以会摧毁社会和家庭关系的基础,这种想法近乎杞人忧天。按照某种宗教的教义,不以生殖为目的的性交是不道德的,所以如果可以克隆人就应该禁止一切性生活,所以人也不应该结婚,所以家庭关系就不复存在了。这种“推论”的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其荒谬源于这种教义,而不是克隆人的必然结果。虽然这种宗教在西方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我们也应该相信这种荒谬逻辑。按照普通人的常识,不想生育的时候也可以性交,“丁克”家庭也没有什么“不道德”的。况且,性与家庭也没有必然联系,单亲家庭、同性恋家庭也是家庭,家庭的主要功能是抚养后代,在这一点上,克隆与非克隆并没有什么区别。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总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例如独身主义、丁克主义、“酷儿理论”、同性恋权力运动、极端女权主义等思潮的流行,单亲家庭、试婚、同居、婚外与婚前性行为等现象的存在,都在不断冲击着“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与之相比,克隆人造成的“冲击”实在微不足道。与自然生育相比,克隆技术不知要困难多少倍,如果不是对子女的高度渴望而又不可得,恐怕没人想找这个麻烦,而有这种需求者,和领养相似,恰恰是那些有稳定家庭者,而克隆子女的存在更可以加强这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