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第一次应对气候变化的脚印
18世纪的工业革命使人类社会的生产有了巨大进步。但是,它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由于工业对煤、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过度开采使用,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温室效应就是日益困扰人类社会的一大难题。全球变暖是指全球气温升高。近100多年来,全球平均气温经历了冷——暖——冷——暖两次波动,总的看为上升趋势。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全球气温明显上升。1981~1990年全球平均气温比100年前上升了0.48℃。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大量使用矿物燃料,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等多种温室气体。由于这些温室气体对来自太阳辐射的短波具有高度的透过性,而对地球反射出来的长波辐射具有高度的吸收性,也就是常说的“温室效应”,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全球变暖的后果,会使全球降水量重新分配、冰川和冻土消融、海平面上升等,既危害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更加威胁人类的食物供应和居住环境。
全球变暖对人类活动的负面影响可谓巨大而深远。其中最直接的负面影响就是导致了海平面的不断上升。
据英国官方近日公布的统计数据,在过去的20年中,由于泰晤士河的水位随全球变暖而升高,当地政府机构不得不先后88次加高防洪堤坝,以保障伦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海平面的上升严重影响沿海和岛国居民的生活,使之受到威胁。如果极地冰冠融化,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沿海地区会被海水吞没,马尔代夫、塞舌尔等低洼岛国将从地面上消失,上海、威尼斯、香港、里约热内卢、东京、曼谷、纽约等海滨大城市以及孟加拉、荷兰、埃及等国也将难逃厄运。
而且,温室效应对人类健康同样会造成不利影响。人类健康取决于良好的生态环境,全球变暖将成为下个世纪人类健康的一个主要因素。极端高温将使下世纪人类健康困扰变得更加频繁、更加普遍,主要体现为发病率和死亡率增加,尤其是疟疾、淋巴腺丝虫病、血吸虫病、钩虫病、霍乱、脑膜炎、黑热病、登革热等传染病将危及热带地区和国家,某些目前主要发生在热带地区的疾病可能随着气候变暖向中纬度地区传播。
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与人类对能源的开采使用就像是一对矛盾共生体。这就如《圣经》中所提及的“原罪”,全球气温变暖的“原罪”就是人类社会对能源的使用,人们无法彻底消除温室效应,只有尽量地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以遏制全球气温不断变暖。
20世纪90年代以来,温室气体排放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许多国家呼吁各国政府以及全人类一起行动起来,在全球范围内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以此来拯救我们全人类共同拥有的唯一的地球。对于“全球变暖”问题的危害,人类社会的认识并不是一开始就那么明确和强烈。从一开始知道温室效应,到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急迫性,国际社会花了几十年的时间。而这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就错过了治理的最佳时间。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无论是原始经济时期、农业经济时期,还是工业经济时期,追求GDP的增长这样一种发展观一直统治着人们的认识。发展主要是按经济增长来定义的,以工业化为主要内容,以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增长为根本目标,认为有了经济增长就有了一切。
在这个时期,虽然早已经有学者提出有关于“温室效应”的学说。但是,发展经济的“冲动”早已使得各国忽视了这一问题。甚至在很多人看来,环境是可以治理的。等到国家的经济实力足够强大时,再来治理之前所造成的环境伤害也是“亡羊补牢,未为迟也”。
然而,这种高速的经济增长,不仅加剧了通货膨胀、失业等固有的社会矛盾,而且加剧了南北差距、能源危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更为广泛而严重的问题。在那个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玮境问题也以同样甚至更快的速度恶化。
1962年,美国出版了蕾切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一书,列举了大量污染事实,轰动了欧美各国。该书以生动而严肃的笔触,描写因过度使用化学药品和肥料而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最终给人类带来不堪重负的灾难。当时美国的一些城市已经出现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但政府的公共政策中还没有关于“环境”的条款。书中指出:人类一方面在创造高度文明,另一方面又在毁灭自己的文明,环境问题如不解决,人类将“生活在幸福的坟墓之中”。
《寂静的春天》犹如旷野中的一声呐喊,敲响了人类将因为破坏环境而受到大自然惩罚的警世之钟。霎时间,全世界各地的环保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地发展开来,这其中的环保组织有政府的,也有非政府的。
在这一阶段,人们提出了许多发展的观点,其中最重要的是联合国《第一个发展十年》中提出的重要结论:单纯的经济增长不等于发展,发展本身除了“量”的增长要求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在总体的“质”的方面有所提高和改善。
这一观点的提出,标志着国际社会开始正视人类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人们开始真正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另外,各国政府也开始积极响应民众的呼声,纷纷开始尝试对本国国内的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并试图去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与此同时,在国际合作方面,政府之间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感觉到一个新的国际化的议题正在形成。加强各国之间的环境合作势必成为各国今后外交上的一大新内容。
所有的这些事件和因素,都促成了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
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关于环境问题的国际性会议。总共有113个国家参加此次大会,会议讨论了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且,会议建议联合国大会将这次会议开幕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保护日”,这就是该节日的由来。
在斯德哥尔摩会议召开的同年6月16日,第21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后代而共同努力。
为引导和鼓励全世界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人类环境宣言》郑重宣布会议提出和总结的7个共同观点、26项共同原则。
这7个共同观点是:
(1)人是环境的产物,同时又有改变环境的巨大能力。
(2)保护和改善环境对人类至关重要,是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愿望,是各国政府应尽的职责。
(3)人类改变环境的能力,如妥善地加以运用,可为人民带来福利;如运用不当,则可对人类和环境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
(4)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发展不足造成的,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工业化和技术发展而产生的。
(5)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方针和措施解决由于人口的自然增长给环境带来的问题。
(6)为当代人和子孙后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
(7)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公民和团体以及企业和各级机关承担责任,共同努力。各国政府要对大规模的环境政策和行动负责。对区域性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国与国之间要广泛合作,采取行劫,以谋求共同的利益。
26项原则归纳起来有六个方面:
(1)人人都有在良好的环境里享受自由、平等和适当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有为当今和后代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神圣职责。
(2)保护地球上的自然资源。
(3)各国在从事发展规划时要统筹兼顾,务使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相互协调。
(4)各国的人口政策。
(5)一切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应提倡环境科学的研究和推广,相互交流经验和最新科学资料。鼓励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不造成经济负担的环境技术。
(6)各国应确保国际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有效合作。
《人类环境宣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保护环境的全球性宣言,第一次为国际环境保护提供了各国在政治上和道义上必须遵守的规范,总结和概括了制定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并为各国国内环境法的发展指出了方向。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原则则成为各国制定本国环境政策和环境外交策略的参考标准。
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社会就环境问题召开的第一次世界性会议,标志着全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觉醒,是世界环境保护史上第一个路标。这次会议对推动世界各国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和影响。
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的历史功绩在于,将环境问题严肃地摆在了人类的面前,唤起了世人的警觉,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共识,开始把环境问题摆上了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并与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联系起来,统一审视,寻求一条健康协调的发展之路。
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中提出了一个“只有一个地球”的概念,对激励和引导全世界人民奋起保护地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标志着环境保护开始了一个新的伟大的时代,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从此,人类社会走上了一条以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共同的家园为主要任务的全球性的“复兴运动”。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政府也参加了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1972年,周恩来总理毅然决定派遣代表团出席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让闭目塞听的中国人走出国门,睁眼看看世界。这不仅表现了我国领导人高瞻远瞩的政治远见,而且向世界各国传递了这样一个讯息,那就是,中国是一个有国际责任的国家,愿意也将会有能力参与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
对中国而言,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无疑是一次意义深远的环境启蒙,使中国开始看到了自身的环境顽疾。1973年,在周恩来亲自过问下,北京召开了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它犹如一把钥匙,打开了中国环境保护的大门。我们开始认识到自己国家所面临的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从此,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开始了艰难的起步。
举步维艰的谈判历程
自斯德哥尔摩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以后,各国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从1972~1992年的20年中,以发达国家为首的许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另外,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对全球气候变暖的问题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中国作为众多发展中国家中的一员,积极参与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各项工作,表现出中国政府对于应对全球环境危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态度。
在此之前,1991年6月18日和19日,中国政府发起并在北京主办了第一届“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41个发展中国家的部长、9个列席会议的国家代表、7个列席会议的国际组织代表。依据各发展中国家对环境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观点和建议,最后发表了着名宣言《北京宣言》,对于发展中国家在处理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国际行动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综观全球,人类所面临的环境污染的形势仍旧十分严峻。人类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那就是,当时各国所掌握并运用到实践中的用于解决环境污染的技术和力度,无法与因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经济而引发的新的环境问题的产生速度相适应。换句话说,就是原来的旧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同时又有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地产生。
在这种局面下,原来的《联合国环境宣言》的格局已经不能再适应,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一个全新的、具有国际法意义的可行性文件。因此,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主的一系列文件随即应运而生。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1992年5月在联合国纽约总部通过,但当时并未正式开放签署。
1992年6月3~1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这是继1972年6月瑞典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之后,环境与发展领域中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一次国际会议。里约热内卢会议共有183个国家的代表团和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等70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更有102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亲自与会,不论是会议的规模,还是规格都是“可见一斑”。因此,此次会议也被称为“地球首脑会议”或者“地球高峰会议”。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会徽是一只巨手托着插着一支鲜嫩树枝的地球,其寓意是指“地球在我们手中”。这次大会的宗旨是回顾第一次人类环境大会召开后20年来全球环境保护的历程,敦促各国政府和公众采取积极措施,协调合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为保护人类生存环境而共同做出努力。
此次大会是在全球环境持续恶化、发展问题更趋严重的情况下召开的。会议紧紧围绕着环境与发展这一主题,在发展中国家阵营和发达国家集团之间就维护发展中国家主权和发展权,以及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等根本问题上进行了艰苦的谈判。
李鹏总理应邀出席了首脑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同与会的其他国家进行了广泛的高层次接触。国务委员宋健率中国代表团参加了部长级会议,并代表中国在会议上作了重要发言,明确地表明中国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的积极态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4年3月开始生效,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建立了一个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
《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为此后能在国际范围内进行进一步的国际间资金和技术的交流奠定了基础。
为了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各缔约方能够切实履行公约框架下各自的义务,《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首次缔约方大会直至1995年才在德国首都柏林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