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什么是性别平等?从目标来看,性别平等的内涵可以分成三个层次:一是权利平等,即制度和法律规定的平等。这是性别平等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它标志着男女在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管理方面没有差别,不分等级,可以获得同样的身份,取得同样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说,权利平等就是机会平等即把男女同样看作“社会人”,强调一致性原则,对男女给予同样的权利和机会。当然,由于它所重视的是起点上的公平,因此往往带来结果上的不公平。二是地位平等,即在现实生活中的性别关系状况。这是权利平等的反馈和检验,也是性别平等的难点,因为要把制度和法律上规定的平等,变成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家庭的实际待遇,还需有许多机制、路径来作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说,地位平等就是结果平等,即把男女看作“生物人”,强调差异性原则,对一方给予适当的政策性保护,这样可以克服男女“事实上的不平等”。但过度强调了也会造成对机会公平的损害。三是人格平等,即在“都是人”的意义上的平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性别平等与性别“无关”,它指涉的仅仅是“人”的权利。这是性别平等的最高要求和终极关怀,因为它要求男女各自具备独立的人格,各自感受到自己的尊严,各自获得应有的价值评判。所以,于1975年召开的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就把“男女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作为性别平等的首要内容来强调。
说到性别平等还不得不提到西方女性主义者在此问题上的观点。概括起来,她们可分成两大阵营,一个被称为本质论,另一个被称为构成论。前者在承认男女是两个相互对立范畴的前提下,分成两个不同的取向:一种认为男女可以做完全相同的事情,因此应创造条件实现两性机会上的均等;一种认为男女在生理机能上有差别,因此应各自发挥优势,各司其职,以达到资源的优化组合和性别的和谐发展。应该说,本质论与人们在性别关系问题上的直观感受是相契合的,因此得到大多数人的接受,并且在实践上也获得了较多的效果。但是,它单纯以男性为参照系而谋取女性的权力和利益,这在实践中也造成了新的“起点”不平等,还会造成男性“恐慌”。对本质论这些缺陷的批判就形成了构成论。即构成论以“解构”为目的,认为真理、理性以及人的观念都是由男权社会派生出来的,因此不仅要改变一半和另一半的关系,而且要颠覆整个社会的体系和话语,这样才能追求到生活方方面面的平等。应该说,构成论的这些观点对全面思考、终极解决性别平等问题是很有作用的,但在“妇女解放还是未竟事业”的形势下,则可能会导致目标的完全丧失和道路的进一步坎坷。[5]
(第二节)壮族文化及其性别特征
壮族是一个古老民族,是岭南越人的主要后裔。与中华民族的多数兄弟少数民族一样,壮族也经历着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发展阶段。在先秦汉的远古时代,壮族先民处于自主发展时代,其社会结构正在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秦统一岭南后,壮族地区逐渐被纳入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轨道之中。受生产方式的决定和中原文化的影响,壮族性别文化也从原来的突出女性或女性文化,逐渐变成男权占有一定优势,并在近现代出现了“向出发点复归”的趋势。
一、壮族社会的历史轨迹
壮族先民是广西乃至岭南珠江领域最早的原住民,也是中国历史上民族主体很少迁徙的少数民族之一。在如今作为壮族重要聚居区的右江河谷地带,已发现多处80万年前古人类活动留下的旧石器遗址。在桂中、桂南、桂西等广大地区,则发现了5万至1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人类化石共13处,文化遗址、遗物分布点达100多处。比如,桂中有“柳江人”、“麒麟山人”、“白莲洞人”,桂北有“宝积山人”、“荔浦人”,桂南有“灵山人”,桂西有“九楞山人”、“隆林人”、“定模洞人”等。从体质特征来看,这些古人类与现代壮人很相似,而与其他民族有较大差异,因此,他们是现代壮族祖先的概率是最高的。
先秦时期是壮族先民自主发展的时期,此时,中原地区经历了夏、商、周的发展之后,到春秋战国时代已经逐渐走向封建社会;而壮族先民则与百越族群的其他支系一样,尚处于原始社会和阶级社会的过渡阶段。“古籍上先后提到的可能与壮族有关的氏族、部落或部落联盟,主要有西瓯、骆越、苍吾、损子、桂国、句町、夜郎、濮、漏卧、毋敛等。”[6]当然,这些部落或部落联盟之间也经常发生兼并战争。大约在战国前后时期,广西地区已出现西瓯、骆越两大方国。这是岭南地区方国的鼎盛时期。如果不是秦始皇统发动统一岭南的战争,西瓯、骆越两大方国必然在战争中兼并,合二为一,实现岭南统一的格局。公元前218年,秦始皇建立统一的封建国家后才3年,就派尉屠睢率领50万大军,兵分五路,浩浩荡荡地向岭南进发。东路秦军进展很顺利,而西路秦军则遇到西瓯人的坚决抵抗。经过5年的拉锯战,秦军到公元前214年才最后统一了岭南。
不言而喻,从秦始皇进军岭南开始,壮族地区的发展就越来越紧密地与中原联系在一起。在壮族地区,尽管历代中央王朝或政府实行着不尽相同的统治政策,但仍然可以找到各个时期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的东西,并且可以分成如下五个阶段:
秦至隋为郡县划一时代,亦即奴隶制形成和发展时期。因为此时壮族逐渐形成“俚”、“乌浒”、“僚”等称谓,故又叫做“俚僚时期”。秦统一岭南后,设置桂林、南海、象三郡,壮族先民地区进入了短暂的郡县时代。公元前207年,秦朝灭亡,驻守南海郡的秦将赵佗趁机建立了南越国,自称为南越武王。公元前112年,西汉王朝出兵岭南,次年打败南越国,将岭南重新划归到中原王朝的直接统治之下,并在壮族先民分布的地区设立了苍梧、郁林、合浦、南海等四郡,郡之下分若干县,实行严密的统治。东汉末年中原大乱,全国出现了魏、蜀、吴三国鼎立局面,岭南地区分别属于吴国的荆、二州管辖。两晋到南北朝时期,岭南地区的郡县设置日益增加,封建统治者在桂东北局部地区设吏奉贡,加强了统治。公元589年,隋统一中原后,进军岭南。岭南各郡共奉高凉郡越族冼氏夫人为大首领,以图“保境拒守”。隋将韦桄由江西率军南下,冼夫人派孙子冯魂迎接韦桄到广州,岭南诸郡相继平安。
唐至五代为羁縻制度时代,亦即奴隶制发展时期。此时也还是“俚僚时期”。唐王朝对壮族东部地区实行划州县、置官吏、征贡赋的策略,进行直接统治;对西部山区则设置了50多个羁縻州县,按唐初的惯例,利用原来的壮族首领为都督、刺史,即“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吏部”,进行间接统治。[7]羁縻州县的设置赋予壮族先民以较大的自治权利,壮族作为单一民族的形成就与这个政治经济制度有密切关系。在唐朝中末期,壮族领袖发动了几次大规模的反抗唐王朝统治的战争,为此唐王朝几乎倾尽国力,动用了全国的军力,并采取分化瓦解、各个击破的办法,才最后击溃起义军。但唐王朝国势也因此逐渐衰落,并在自身矛盾激化与各地藩镇割据的共同作用下,不久便土崩瓦解,中国由此进入五代十国的分裂时期。
宋至清初为土司制度时代,亦即封建领主时代。因为此时壮族逐渐形成“土人”、“僮”等称谓,故又叫做“僮土时期”。公元960年,北宋建立,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据局面。由于北宋王朝实行残酷的民族压迫,壮族人民又掀起了一系列武装反抗运动,其中最着名就是依志高起义。北宋王朝在镇压侬志高起义之后,便在羁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土司制度。土司作为一种政治体制,是指中央王朝授予少数民族地区的首领以官职,使其“谨守疆土”、“世有其民”,从而达到“以夷治夷”的目的。与羁縻制度的松散性质不同,土司制度有正式的衙门机构,有严密的承袭机制,有严明的赏罚条例,有严格的贡赋定制。宋时,中原王朝在壮族地区设立了70多所羁縻州县峒,主要分布在广西的西部地区。明时,在土司制度获得蓬勃发展之时,其机构从广西西部扩大到东部(苍梧除外)以及相邻的云南和广东部分地区。不过,明代既是土司发展的时期,也是改土归流的开始,从此土司从鼎盛走向衰落。比如,明时壮族地区的土司府、州、县共计140多所,到清光绪末年就仅存小土司43所了。
清中叶至民国为半封建半殖民地时代,亦即资本主义列强入侵和国民党桂系统治时期。此时也还是“僮土时期”。从18世纪起至20世纪初,壮族地区一直是英、法企图侵占并展开争夺的地区。中法战争前后,法国帝国主义借助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把广西与广东、云南一起纳入其“势力范围”,并宣称拥有“特殊权益”。在此期间还多次出兵进攻广西。英、法通过开设通商口岸、商品输出、修路开矿等,对壮族地区进行经济侵略。与此同时,它们还以侵略者的姿态肆意干涉壮族地区的政务,大肆进行宗教渗透。总之,壮族地区在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中法战争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就一步一步地加深了。为了反帝和反封建,壮族地区爆发了太平天国起义等革命,从而既加速了清王朝衰亡的步伐,也给中国近代史留下了光辉的篇章。在民国成立至新中国成立的36年时间里,壮族地区处于新、旧桂系统治的时期。此时广西虽然获得一些发展,但由于军阀混战频繁而使发展步伐迟缓,人民生活在贫穷困苦之中,因此明确昭示了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才能给壮族人民寻找到光明大道的真理。
新中国成立后,壮族地区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49年12月11日,人民解放军占领了镇南关,壮族的历史从此翻开了新纪元。此后不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壮族人民在岭南这块祖祖辈辈居住的地方,顺利地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与此同时,壮族人民也开始品尝到当家做主的滋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2年12月9日,桂西壮族自治区宣告成立;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宣告成立。从此,壮族人民手捧着自治权,大步地行进在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上。
二、壮族文化的总体特征
壮族文化是以稻作为主导的文化。壮族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发明水稻人工种植技术的民族之一。许多考古资料表明,壮族人工栽培水稻的历史长达2万年左右。“漫长的稻作农耕对壮族的生产、生活、人生礼仪、民族性格和深层心理,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8]一方面,稻作农耕对壮族物质文化有着深刻影响。比如,早在甑皮岩人时期就已有石环等生产工具,以及石磨盘、石杵、石磨棒等谷物加工工具,后来又有大石铲、铁铧、铁耙、锄和镰等以及相关器皿的相继出现,从而充分体现壮族以水稻种植为为中心的农副业生产链;壮人不仅“依那(田)而居”,而且,其干栏建筑兼有储藏稻谷以及存放耕牛、猪马等功能;壮人以大米为主食,其花样品种和烹制技术也最为多样,辅以红薯、木薯、芋头等,肉食的猪、鸡、鸭、鹅、鱼虾等也多为稻谷的转化物;壮人的传统衣饰从蓝黑色的基调,到以蓝靛、蛇藤汁加胶质为颜料的印染技术,以及宽裤脚等样式,都源于或为了稻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稻作农耕也全面渗透在壮族精神文化之中。比如,壮人具有视稻米为高贵的观念,故请贵客、送大礼或做仪式,必须有大米及其食品;壮族地区有把财产称为“塘那”(daemznaz,即塘水田)的习惯,也经常把它当作生产生活教育的平台;壮族每年都有大量的节日,它们大部分是农事祭祀节日,其余的节日部分也离不开大米制品;壮族的许多宗教信仰,像蛙图腾、牛图腾及祖先崇拜等,都也与稻作农耕有直接关系,尤其也都离不开大米制品。
壮族文化是以开放性为特征的文化。自古以来壮族文化就不是封闭性的,而是辐射到华南以外的地方;与此同时,中原文化、吴越文化、湘楚文化、巴蜀文化、滇黔文化等,也以不同的方式对壮族文化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比如,《逸周书·王会》有云:“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请以珠玑、玳瑁、象齿、文犀、翠羽、菌鹤、短狗为献。”壮族先民聚居的华南地区很早就与海外发生了贸易关系,如《汉书·地理志》所记载的,其范围可能遍及东南亚、南亚各国。尤其是,每当中原地区有政治上的需要或发生动乱,都会有一批又一批的汉人南迁,从而给壮族地区带来越来越多的汉文化,以柳宗元为代表的汉族文人更是如此。唐宋至明清,壮族文化开放的幅度越来越大,集中体现在汉族在广西人口的比例越来越高,“土人”与“客人”的边际关系越来越引人注目。进入20世纪以后,由于革命、战争和求学经商等的共同作用,壮族文化结构的开放性特征展现出全新的模式。尤其是,新中国的成立从文化的深层结构改变了壮民族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生命旅程。应该说,壮族文化之所以具有突出的开放性,肯定有汉文化强势影响等外在因素的作用,但发展稻作农耕的需要以及地理环境的触动,更是不可否认的内在根据。正如梁庭望教授所说的:“大概是由于壮人处于东西南北交往的十字路口,养成了乐于吸纳、积极进取的价值观。”[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