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799600000008

第8章 债的一般原理(3)

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侵害的义务。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受侵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侵害人则负有赔偿损失的义务。因此,因侵权行为的实施在受害人与侵害人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行为也是债的发生原因。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称为侵权行为之债,也有的称为损害赔偿之债。但损害赔偿之债较侵权行为之债的范围更广,因违反合同等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之债也为损害赔偿之债,却不属于侵权行为之债。

侵权行为虽也为行为,但其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无因管理是合法的事实行为,而侵权行为是单方实施的不法的事实行为。侵权行为之债当然也就不同于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因其为不法行为,所以也不同于不当得利,尽管侵权行为人有时会从侵权行为得到不当利益,但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在于发生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不法行为,但基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侵权行为之债却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侵权行为之债不是侵权行为人所愿意发生的法律后果,法律确认侵权行为之债的目的在于通过债的手段使侵权行为人承担其不法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给受害人以救济,从而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五、其他原因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的主要原因,除此以外,其他的法律事实也会引起债的发生。例如,拾得遗失物会在拾得人与遗失物的所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防止、制止他人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实施救助行为,会在因实施行为受损害的受损人与受益人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遗赠,会在受赠人与遗嘱执行人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缔约过失,会在缔约当事人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第五节债的消灭

一、债因清偿而消灭

清偿,是指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实现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清偿是债消灭的最主要的原因。债作为一种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只要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自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就意味着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实现,当事人设立债的目的已经达到,原有的这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再存在。

清偿,可以是债务人自己为之,也可以是他人替代为之。大多数情况下,债的清偿是由债务人以自己的行为实现的,但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可以由其他人代为清偿。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为:

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二、债因抵消而消灭

抵消,是指当事人互负同类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从而使双方所负债务在等额内相互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按此规定,债的抵消应具备下述条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相同;

3.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

4.一方主张以抵消的方式清偿债务应通知对方,并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这就意味着,债的抵消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突破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限制。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债的抵消毕竟是当事人民事权利行使的一种方式。依民事行为尊重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当事人当然可以自行为之。

在实际生活中,因抵消而消灭的债,大多为金钱之债。其他种类债的抵消,也往往是先换算为一定数量的金钱,然后再予以抵消。

三、债因混同而消灭

混同,是指某一特定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的情形。只有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独立时,债的履行才有意义。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致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时,债的履行就失去了意义而且也没法履行。实际生活中,混同的情形主要包括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合并等。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者债务的承受(转移)而产生,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自己的债务人,或者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自己的债权人。

混同的效力为当然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和债务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债权若成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如合同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否则有损于质权人的利益。此外,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

四、债因免除而消灭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所负债务的行为。免除是债权人的一种单方行为,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产生效力,至于免除的原因如何,在所不问,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债务人的债务一经债权人免除,债的关系即行消灭。

免除债务是单方法律行为,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债权人向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权人一旦向债务人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即产生效力,不得撤回。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请求债权人返还该债权证书。

免除债务,实际上是债权人处分债权的一种方式,需要债权人具有处分该债权的行为能力。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为免除行为。

五、债因提存而消灭

提存,是指债务人以消灭债权为目的而将履行的标的物交于特定机构予以保存的行为。现实生活中,由于某些情况的出现可能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其债务,从而使该债权债务关系处于悬而不决的不确定状态。在此情形下,债务人可通过提存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使该债权债务关系确定化。提存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所以,提存也是一种债的消灭方式。

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难以履行其债务,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没有任何障碍,提存就无必要。导致提存的原因主要有下述几种: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且未确定监护人;

4.债权人死亡,且未确定继承人;

5.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人一般为给付之债的债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的提存部门为公证处。提存地无提存部门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存。提存的标的物应以适于保存者为限,如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等。对不适于保存之物,债务人可以拍卖、变卖标的物,以所得价款予以提存。

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应通知债权人。从提存之日起,提存即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行终止,债权人则对提存物保管人享有提取提存物的请求权。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不领取提存物的,其请求权消灭,提存物应归国库所有。

六、债因其他原因而消灭

债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权利人可依自己的意思放弃;此外,当事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都可以导致债的消灭。

同类推荐
  • 国富论

    国富论

    《国富论》,原名《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是一部经济学专著,也是学术领域内颇具影响力的一部作品。本书共分五篇,总结了近代初期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批判吸收了当时的重要经济理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动过程作了系统的描述,为经济学确定了完整的架构,奠定了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理论基础,第一次提出了市场经济会由“看不见的手”自行调节的理论。该书的问世成为了现代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点,使经济学成为了一门独立的科学。
  • 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08

    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08

    《中国工业发展报告2008:中国工业改革开放30年》主要内容:30年来,我国工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最根本的原因是开辟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方针。这条道路既汲取了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与教训,也借鉴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实现工业现代化的成功做法。这条道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勇于创新,改革不适应经济基础要求的上层建筑,调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
  • 中国经济热点问题探索

    中国经济热点问题探索

    本书分“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关于收入分配”、“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综合经济问题”四个部分,收入《全国高校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的论文近百篇。
  • 话说新农村

    话说新农村

    文章讲述的是:中国农村的时代变迁,科学发展的崭新蓝图,富民强国的特色之路,繁荣稳定的 “定心丸”等内容。
  • 餐饮店财务管理从入门到精通

    餐饮店财务管理从入门到精通

    本书从餐饮店财务管理出发,精选出餐饮店日常财务管理最典型的案例,通过案例来剖析餐饮店财务管理的秘诀。
热门推荐
  • 杨岐方会和尚后录

    杨岐方会和尚后录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零点记忆

    零点记忆

    夏梅萱和苏芳叶小娜是从小到大的好朋友高三毕业后她们决定去重庆祭奠自己的青春没想到遇见了他们TFBOYS
  • 空间之绣女的幸福生活

    空间之绣女的幸福生活

    宁玉瑶一朝穿越,成了一个小奶娃。那又怎样?家有先生爹,贤惠娘,还有两个妹控哥,一家子美好又幸福。再加上自己种种田,养养花,还有玉佩空间可修真!嗯,就缺一个相伴相依的恋人了!咦?爹爹,两位哥哥,你们为什么用白眼看我身边这男人!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青春走了一半

    青春走了一半

    她不在乎别人说她自私,只在意对得起自己,她可以自私的选择想要的人,却没料到那个人会找上门,一来就是恶狠狠的一耳光,脑袋重重的撞到桌子的棱角,有些很晕眸,腹部撕心裂肺的疼痛游走整个身体,接着一杯烫水毫不留情的从脸上泼来,最后无情的转身离去,顶着剧烈的疼痛走到路口已经用尽她所有的力气,坐在出租车上她只觉得很疲惫,很想睡觉,一直听到有人在不停的呼喊她,拍着她的脸,醒来已经躺在冰冷的手术台上,顶上的手术灯随即打开,她只感到气氛会恐慌…………后来往自己选择的路走下去。
  • 流派

    流派

    物尽天择,适者生存!在主宰的世界里,谁能通过那每周的主宰剧情?谁又能完成主宰的指定任务?《流派》带你见证新一代主宰的诞生!
  • 婚色缠绵:腹黑老公,轻点爱

    婚色缠绵:腹黑老公,轻点爱

    蒋一心的原则就是好男人看上了就得出手,一追二摸三扑倒,不信他就不跪倒在她短裙下,这一点,她在叶锦身上实行的毫不含糊,可睡了之后,却没胆子负责,索性逃之夭夭,不料,男人怒了,丧心病狂的发下追缉令,挖地三尺将她拎出来,“睡了就想跑,哪里有这么便宜的事!”“那你想怎么办?”“让我睡回来。”“……”她怎么觉得,反倒被这男人赖上了?
  • 花飞满天

    花飞满天

    他不信这个世上的一切,他只相信自己。他发誓:他要跨越六道,打破轮回,永得长生。是野心!亦是无奈!残破的血脉,二十五岁的寿命,无法修炼的痛苦,只有他自己能懂!
  • 网游之逆天屠龙

    网游之逆天屠龙

    你说你是高玩,你说你的RMB可以把我砸到吐血。我只会用实力告诉你:不久后,你也会被我踩在脚下,体无完肤!我,陆川,从不自诩圣贤,杀人夺宝一样不少!所以,我,将踏着敌人的枯骨谱写一曲摧枯拉朽的乐章!没有谁能阻挡我逆天之路!龙?那就屠龙!逆天屠龙讨论群:173565748
  • 宠妻元素:妖魅总裁扑过来

    宠妻元素:妖魅总裁扑过来

    梦浅溪,聪明可爱,古灵精股,重要的是单纯善良长得漂亮。墨锦黎,有权、有势、有钱、有颜、重要的是高冷专情会撩妹。失恋当晚古灵精股的梦浅溪一不小心“地咚”了老冷男神墨锦黎,从此两个人的命运便纠葛在了一起。某酒店房间,一男一女,一屋凌乱。“你…!到底对我做了什么?”“这位小姐我想你好像是搞错状况了吧!不是我对你做了什么!昨天好像是你对我做了什么!”“……”
  • 情海阴云

    情海阴云

    几个因情感受挫,产生心理阴影的失意人,,为逃避现实,背井离乡到深圳谋生,与主人公我,即石中明,产生情感纠缠,最后,各奔东西.我因炒股重创,失去了恋人温小倩,苦恼于女人不定过于现实,而避难深圳.佘月红因姐姐婚姻失败,产生婚姻恐惧症,逃婚深圳;付立德因妻子生育后得怪病,而抛妻别子来到深圳;车云茵因遭强暴,躲避流言蜚语,远走深圳.我与温小倩分手后,停薪留职,只身到深圳闯荡,与佘月红共事产生感情,但两人由于对婚姻的恐惧,始终游离在婚姻之外.后来,我被付立德引诱进入风月场所,结识了风月女子车云茵,于是,我与车云茵有了一段荒诞离奇的感情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