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799600000014

第14章 担保法(2)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对已确定的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只能在此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保证人也只在此期间内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可以保证期间届满为抗辩事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可对保证期间作出约定,但是,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小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受到保证人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4.其他规定

(1)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特殊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①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②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③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②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节抵押

一、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二、抵押财产

1.可抵押财产

法律规定的可抵押财产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并且,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不可抵押财产

法律规定的不可抵押财产有: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

(一)抵押合同

与保证合同一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主要内容有: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果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当事人以法律规定必须登记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抵押登记

由于抵押时,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不利于债权人抵押权的实现。因此,法律对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部分抵押物规定必须进行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四、抵押权的实现与消灭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第(1)项规定清偿。

3.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4.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5.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6.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第四节质押

一、质押的概念和特征

(一)质押的概念

质押是设定质权的行为,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由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债权的一种担保物权。债务人或第三人用于质权担保的财产为质权标的,称为质物;占有质权标的的债权人为质权人;提供财产设定质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又称为质押人。

(二)质押的特征

质押行为的特征是通过质权表现出来的,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也就当然具有担保物权的一般特性。质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质权具有从属性

质权是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权利,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质权为从权利,质权具有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又被称为附属性和伴随性,质权以主债权的有效存在为存在前提,在主债权无效或因其他原因不存在时,质权也就不能存在。主债权转让时,质权也应随之而转移,质权不能脱离债权而单独让与。主债权消灭,质权也当然随之消灭。

2.质权具有不可分性

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地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清偿也不受影响。

3.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质物发生毁损、灭失或者在其价值形态发生改变时,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代位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4.质权具有优先受偿性

质权虽由质权人占有质物,于债务履行前有留置的效力。但质权的根本效力不在于留置,而在于以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二、动产质押

(一)动产质押的概念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动产质押的标的物为可移转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二)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内容、生效条件

1.形式、内容

动产质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生效条件

质押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债务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其债权不能对抗第三人。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效力不及于从物。

三、权利质押

(一)权利质押的概念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担保法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同类推荐
  • 永续赢利

    永续赢利

    本书结合大量的案例,实证了成功企业的永续赢利秘诀,分析了失败企业的败局根源,总结归纳出在目前状况下,企业持续发展、持续获利的22条经营秘诀。
  • 经济读本

    经济读本

    《经济读本》:如果你读了之后,能够清晰地看到党和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带给自己的经济前景,能够利用这些政策进行有效益的经济活动,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富足的生活,并为家乡的发展增添马力,那就是给我们的最大欣慰了。
  • 生活离不开经济学

    生活离不开经济学

    本书《生活离不开经济学》可分为经济是什么——最负盛名的十大经济学原理、怎样看清经济的大形势——影响经济的十二大指标等章节。
  • 奶业产业化生产与经营

    奶业产业化生产与经营

    本书从全国奶业的产业化现状和发展方向、奶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等宏观方面,到乳制品质量认证、奶牛标准化生产技术、乳制品加工技术、经营管理等微观层面,对奶业产业化经营进行了比较系统的介绍
  • 旅游房地产学

    旅游房地产学

    本书通过对房地产、旅游两门主要交叉学科的基本原理以及系统工程的相关理论和方法的介绍,使读者了解《旅游房地产学》这门边缘学科形成的基础和原理。本书还介绍了旅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程序,对可以作为旅游房地产项目开发的主题或者参与的相关学科及其参与方式作了阐述;对旅游房地产项目特有的经营管理,包括旅游房地产的物业管理和资金筹措也作了原理性的介绍。
热门推荐
  • 魔法灵力

    魔法灵力

    神秘天才降临神秘森林,引起整个大陆的关注!三年后她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成了万众瞩目。12年后,她成为了所有人眼中的背叛者,她众叛亲离,却还有人冒死相救。在逃亡苦衷,一次次找回前世的记忆找回前世的自己。魔界之主,为了一个约定,在魔宫修炼10万年,只为和心爱之人再见一面,和她一起出生入死……
  • 快递学校之入门

    快递学校之入门

    一次不公平的裁员让他下岗了一场特殊的招聘他成为了快递员一段奇妙而又充满坎坷的道路正在等着他究竟该何去何从,让我们和他一起来经历!!
  • 我只爱你好不好

    我只爱你好不好

    唐喏琳和高子轩有着三年的相恋时光,唐喏琳以为她能和高子轩走进婚姻殿堂,可最终高子轩还是离开了她。三年前决然离去,三年后却在最好的姐妹婚礼上相遇,同时也认识了富家子弟顾阳……。
  • 佛说波斯匿王太后崩尘土坌身经

    佛说波斯匿王太后崩尘土坌身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越界之赤潮

    越界之赤潮

    (概念错误本书已被重置,请转至异界:军火高校)不同的无限,不同的穿越,硬派的异界生存小说。巨龙的咆哮响彻天空重装的骑兵绝望冲锋不尽虫族席卷大地,突破次元的敌袭,深藏的武装封印尽数解开。一班华国高中生,究竟该如何面对?一切尽在越界之赤潮。
  • 寒门逆袭

    寒门逆袭

    又穿越了,不过这次穿越的是别人。寒门之子陈峰,遇到了一个从异世界穿越而来的绝世美女,从此麻烦不断,却又艳遇不断。妙手神医、超级相师、商业奇才、修道强者,每一个都是他的标签。这是一个吊丝逆袭的励志故事。你想成功俘获女神的芳心吗?你想成为神一样的男人吗?一起随着陈峰开始逆袭吧!
  • 位面骇客

    位面骇客

    家破人亡的哀恸,让一颗浪子的心从此变得坚硬如铁,誓言报复;雷电交加的夜晚,让一个对天怒吼的人拥有了神才能有的能力;穿梭时空!回到过去,发现每一段历史都是平行的,于是售卖现代商品,赚取当代黄金,撬动重大事件,掠夺历史美人,皇后王后、贵妃公主、名妓行首……全部纳入后宫!改变历史并不能改变现在!未来却可以,利用黑科技吊打当代世界轻而易举!然而,即便是心硬如铁的人,也不能对即将发生的事件视而不见,无动于衷!凶残的外星生物,疑似外星球的建筑,还有那枚神秘的戒指,这些对于地球文明又代表着什么涵义?
  • 罗刹大人在都市

    罗刹大人在都市

    叶展鸣本是一名懦弱的大学学生,被拜金女朋友欺骗后,酒精过度死亡后,被微服私访的罗刹王大人附身。我罗刹王保证定帮你报仇!
  • 封灵师传奇:奇谈Ⅱ恐怖高校

    封灵师传奇:奇谈Ⅱ恐怖高校

    2011年8月7日星期日,江怀高中校长于家中自杀。死前留有遗书——请世界宽恕我们的罪孽。2011年8月8日星期一,江怀高中教导主任于家中自杀。死前留有遗书——小心阿九,她回来了。2011年8月9日星期二,江怀高中一名高三班主任于家中自杀。死前留有遗书——阿九就在附近,大家小心。2011年8月10日星期三,江怀高中一名体育老师于家中自杀。死前留有遗书——小心阿九。2011年8月11日星期四,江怀高中一名美术老师于家中自杀。死前留有遗书——阿九回来了。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江怀高中一名生活老师于家中自杀。死前留有遗书——阿九回来了。2011年8月13日,星期六,鬼节前日,我来到江怀高中调查这一连续自杀事件,解开阿九之谜。
  • 史诗世界

    史诗世界

    加尔法历187年6月17日人族与魔兽定于今日签订和平协议。神奇的小部落,诞生了一个孩子,他半人半兽,将成为龙骑士当作自己毕生的心愿,走上了魔法之路。上部分即将完毕,下部分简介:他站在切尔百塔上,看着下方来自不同地方的半兽人。什么是奴隶?什么是人!他撩开胸膛,胸膛上烙着代表奴隶的图章我就是奴隶,我就是仆人!我要告诉你们:尊严,去争取属于我们的尊严。(已签约,收藏即将破十,请放心入坑,你若不弃,我必更到海枯石烂,天荒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