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民族的住俗有两大民族风格:一是住房建筑采用斗拱挑檐的木结构,俗称“大屋顶”的民族形式;二是有长幼同居,“五世同堂”的民族传统。
在汉民族居住的城市和乡村,最先入眼的是“建筑美”,华堂夏屋,粉墙花影,雄伟的皇宫大殿,小巧的四合院,使人依依难忘。汉民族住房建筑的民族形式,最早萌芽于原始社会住房建筑的柱网结构和榫卯技术之中,西安半坡氏族公社遗址草泥木柱网结构的房屋,和余姚河姆渡氏族公社遗址干栏式榫卯结构的房屋,就是最初的建筑形式。到了商朝,大柱梁框架结构的系统已经基本形成了。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南北建筑技术的交流和融汇,到了汉朝,汉族正式形成后,已形成了以“秦砖汉瓦”和木结构为主的完整的建筑结构体系。所谓“土木之功”作为汉民族自古以来一切建造工程的概括名称,可以看出,土和木是汉族住房建筑的主要材料,这与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的石头建筑显然风格迥异。这时,在世界修筑史中很特殊的斗拱已广泛使用,这种斗拱除在结构上起到支撑作用,将屋檐重量通过斗拱过渡到立柱以外,还由于其在檐下重叠挑出,并加彩绘,远望如重峦叠嶂,具有装饰作用,大有舒展如翼,四宇飞张的艺术效果,而表现出汉族住房建筑浓厚的民族风格。后宋朝出现的玻璃材料,明、清时大量使用,形成耐久、美观,富有民族色彩的玻璃瓦大屋顶、斗拱挑檐的木结构的民族建筑形式。
建筑布局的特点一般都是平面向纵深发展,分上房下房,正房侧房,内院外院,楼最高不过2层,往往形成左右严格对称、封闭独立的住宅建筑群。这与高耸如云的埃及金字塔、希腊神殿、伊斯兰建筑以及峨特式教堂显然又是风格迥异。李泽厚对中西建筑布局的不同特色曾作过恰当的评述,他说:“就单个建筑来说,比起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建筑来,它确乎相对低矮,比较平淡,应该承认逊色一筹。但就整体建筑群说,它却结构方正,逶迤交错,气势雄浑。它不是以单个建筑物的体状形貌,而是以整体建筑群的结构布局、制约配合而取胜。”“地下始皇陵的规模格局也相当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从现在发掘的极为片断的陵的前沿兵马坑情况看,那整个场面简直是不可思议的雄伟壮观,从这些泥俑的身材状貌直到建筑材料(秦砖)的厚大坚实,也无不显示出那难以想象的宏大气魄。这完全可以与埃及金字塔相媲美。不同的是,它是平面展开的整体复杂结构,而不是一座座独立自足的向上堆起的比较单纯的尖顶。”正因为此,所以漫游地世界许多着名的名胜古迹的法国前总理希拉克就不禁赞叹说:“世界上有7大奇迹,现在秦俑坑的发现,可以说是第8个奇迹。”
在汉族的民族建筑中,还值得一提的是独树一帜,有重大成就的清古典园林建筑。以北京的颐和园为例,共运用鲜明的对比手法,“借景”造园,以水取胜,湖山结合,景随步转,园中有园“集景模写”,集全国各地名建筑和胜景于一园,“虽由人造宛自天成”的园林建筑技术,集中表现和反映了汉民族文化传统的精华和气质。苏州的园林,更是汉民族文化的瑰宝。它取材于大自然,又与汉民族的诗画相结合,把建筑、山水、花水构成幅幅佳、喜雨、快雪之景,使山水花鸟画的情趣和唐诗宋词的意境融为一体,包含了自然的、历史的、文化的、艺术的、民俗的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特征,余味蕴藕,好似汉民族的一部名着、一出名剧,可以一看再看,百看不厌,具有永久的魅力。它占地不多,极讲究随宜安排,巧于因借,在有限的面积内,创造了无限的空间,取得小中见大,以少胜多的效果。在苏州园林中,廊、桥、门景、窗景等起着隔景、分景、引景、泄景、对景、衬景、借景等作用,尤其是广泛采用对比手法:大小、高低、远近、曲直、散聚、虚实、动静……使景物变幻无穷,形成世界园林中独具匠心的精巧纤秀,曲折幽深的特点。这样,大大小小的苏州园林集自然美、建筑美、绘画美、民俗美为一体,象颗颗珍珠镶嵌在大街小巷之中,装点着苏州古城,不仅使人“不出城廓而获山水之怡,身居闹市而有林泉之致”,而且向人们展示了汉民族文化源远流长的历史遗存和灿烂的文明结晶。
现代城市虽已出现大量的高层建筑,但重要的工程建筑,仍往往吸收和采用汉族传统的民族建筑形式,举世闻名的北京10大建筑,就都保留了浓厚的民族风格。在农村,北方却还是流行四合院,南方仍流行五间堂。新的建筑材料虽已出现和使用,但大量的、基本的还是“秦砖汉瓦”的砖木结构或泥木结构的房屋。
汉族长幼同居的民族传统,源于西周的宗法制度。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发展成为封建大家庭。这种大家庭常常三代、四代、甚至五代同居,俗称“五世同堂”。那时,一般说来,是长辈住上房,晚辈住侧房,妇女不轻易到外院,宾客外人不可入内院。这种“五世同堂”的大家庭与西方各族的“家庭”的含义是有很大不同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对此作过具体的解释,他说:
“家庭是指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单位。更确切些,应当说,中国人最基本的生活单位是家,它并不完全同等于西方社会学中所说的family。在中国,我们常用家庭作为family译文。但是严格地说,family作为社会学概念,只指夫妻及其未婚子女所形成的集团。在欧美现代社会里它是一个基本的生活单位,这种单位也被称为核心家庭。我们中国的基本生活单位不少也是父母子女的核心家庭,但也有不少比核心家庭要大些;有些包括两代重叠的核心家庭,有些可以包括几个同胞的核心家庭,有些还可以包括其他社会关系的成员。中国的家是在核心家庭基础上扩大的团体,它是中国人经营共同生活的最基本的社会罢休。”“这些过去统称作大家庭”。
费孝通这里所说的中国人指的就是汉民族。对于“五世同堂”,他又说:
“从旧中国的意识形态来看,封建伦理的确宣扬孝、悌,要顺从父母和兄弟友爱,不主张分离、独立,五世同堂成了社会理想。”
其实,在古代中国,“五世同堂”并不完全是一种“社会理想”,与宗法制度的长期影响并存,它是认真实行的,《红楼梦》反映的荣、宁两府就是最具体的典型。只是由于有利于寿命的关系,往往做不到“五世同堂”而已。
这种长幼同居,“五世同堂”的民族传统,剔除其封建宗法制度及思想的成分,却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汉民族尊老爱幼、赡老抚幼的优良道德传统。这与西方各族长幼分居,人情淡如水,老人问题严重,子女不须赡养父母的情况形成鲜明的对照,而受到西方国家人民的羡慕。现在,汉族五世同堂的虽已很少,但也不是绝无仅有,1982年9月30日,《金华日报》曾报道过浙江省东阳县三联公社后周大队,以93岁的马三莲老太太为最高长者的一个“五世同堂”的家庭,全家几十口人重“礼”、明“理”,和睦相处,深受乡邻称颂。但比较普遍的还是“三代同堂”,据上海市10个区、5个工业局抽样调查的1600个调查样本分析,三代同堂的为543户,占被调查总数的33.9%。这种下对上赡养、孝敬,上对下扶养、慈教,老、中、少三代并存,隔代抚育与反哺的关系,正好说明了汉民族与西方民族不同的文化渊源和背景。
(第四节汉民族的用)
汉民族的用有许多独具一格,风格奇异的东西,它既表现了汉民族不同于其它民族的民族文化,又为世界文化的进步和发展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