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豁除山、陕乐户贱民的等级立即引起了反响。雍正元年七月,两浙巡盐监察御史鄂尔泰奏称,浙江绍兴府存在着一种惰民,当地称为丐户,“丑秽不堪,与乐户无二。请照山、陕乐籍,一例削除。”《朱批谕旨》,雍正元年七月十一日,鄂尔泰奏折。雍正帝看了鄂尔泰的奏折后,同意了他的建议,同年九月谕示:“除浙江绍兴府惰民丐籍。”《清世宗实录》卷十一,雍正元年九月丙申。雍正五年(1727年)四月,雍正帝提出了安徽伴当、世仆的问题。他谕示内阁说:“朕以移风易俗为心,凡习俗相沿,不能振拔者,咸与以自新之路,如山西之乐户、浙江之惰民,皆除其贱籍,使为良民,所以励廉耻而广风化也。近闻江南徽州府,则有伴当,宁国府则有世仆,本地呼为细民,几与乐户、惰民相同。又其甚者,如二姓丁户村庄相等,而此姓系彼姓伴当世仆,凡彼姓有婚丧之事,此姓即往服役,稍有不合,加以楚。及讯其仆役起自何时,则皆茫然无考,非实有上下之分,不过相沿恶习耳。此朕得诸传闻者。若果有之,应予开豁为良,俾得奋兴向上,免至贱终身,累及后裔。着该抚查明,定议具奏。”《清世宗实录》卷五六,雍正五年四月癸丑。安庆巡抚魏廷珍遵旨议奏,礼部议覆:“江南徽、宁处,向有伴当世仆名色。请嗣后绅衿之家,典买奴仆,有文契可考,未经赎身者,本身及其子孙,俱应听从伊主役使。即已赎身,其本身及在主家所生子孙,仍应存主仆名分。其不在主家所生者,应照旗人开户之例,豁免为良。至年代久远,文契无存,不受主家豢养者,概不得以世仆名之,永行严禁,应如所议。”《清世宗实录》卷五六,雍正五年四月癸丑。雍正帝准其议。这样,一部分伴当、世仆被除为良民。嘉庆十四年(1809年),清政府又决定:“若无卖身文契,又非朝夕服役,受其豢养,虽佃大户之田,葬大户之山,住大户之屋,非实有主仆名分者,应清除其贱籍,一体开豁为良。”祝庆祺:《刑案汇揽》卷三九《良贱相殴》。这时,更多的贱民被开豁为良民。
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雍正帝又提出了广东沿海、沿江的疍民问题。他谕示广东督抚说:“闻粤东地方,四民之外,另有一种名为疍户,即瑶蛮之类,以船为家,以捕鱼为业。通省河路俱有疍船,生齿繁多,不可数计。粤民视疍户为卑贱之流,不容登岸居住。疍户亦不敢与平民抗衡,畏威隐忍,局窎舟中,终身不获安居之乐,深可悯恻。疍户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且彼输纳鱼课,与齐民一体,安得因地方积习,强为区别,而使之飘荡靡宁乎?着该督抚等转饬有司,通行晓谕,凡无力之户,听其在船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者,准其在于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以便稽查。势豪土棍,不得借端欺凌驱逐。并令有司劝谕疍户,开垦荒地,播种力田,共为务本之人,以副朕一视同仁之至意。”《清世宗实录》卷八一,雍正七年四月壬申。疍户就这样除被豁了贱籍。雍正八年(1730年)五月,江苏巡抚尹继善上奏,提出了江苏的丐户问题。他在奏疏中写道:“苏州府属之常熟、昭文二县,旧有丐户,不得列子四民。迩来化行俗美,深知愧耻,欲涤前污。请照乐户惰民之例,除其丐籍,列于编氓。”《清世宗实录》卷九四,雍正八年五月丙戌。雍正帝对此表示同意。江苏丐户从此豁贱为良。
贱民等级的豁除多在雍正年间,而且是通过清朝统治者自上而下颁布谕令实现的。正是因为这一特点,但是由于贱民阶层的形成,有着其特殊的历史和社会原因,虽然雍正朝在户藉上豁除了他们的贱藉,但并没有在风俗上消除历史遗存的陈迹,所以雍正朝的豁贱为良并不彻底,有些脱离贱籍已经成为平民的人,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受到很多限制。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六月,清政府颁布了一个规定,内容是:“凡削籍之乐户、丐户、疍户、渔户、应以报官改业之人为始,下逮四世,本族亲友皆清白者,方准报捐应试。”“若本身脱籍或仅一二世,信亲伯叔姑姐尚习猥业者,一概滥厕士类。”《清高宗实录》卷八六,乾隆三十六年六月庚辰。由此可以看出,直到乾隆年间,豁贱为良的民户子弟,报捐应试仍然受到一定的限制。赵云田:《中国社会通史》(清前期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年版,第527~530页。
七、社交礼俗
汉族社会官民士庶在社会交往方面,向来讲究“尊卑有序”、“男女有别”,清朝本着维护等威,安定秩序的目的,制定了完备的礼制,人们必须严格遵守,稍有僧越,即遭罪责。
1.社交有等
生活方式上的等级森严,决定了人们在交往方式有尊敬长者、男女有别、尊卑有等习俗。
尊敬长者,在家庭内首先表现为尊敬父母。其具体表现如《红楼梦》所描写,幼辈对父母之命不能违拗,见了长辈要请安,听父母的传话也要站起身来。第二十回曰:贾母要请僧道除祟,“贾政虽不自在,奈贾母之言,如何专拗。”第二十四回曰:宝玉代贾母向贾赦问疾,“见了贾赦,不过是偶感些风寒,先述了贾母问的话,然后自己请了安。贾赦先站起来回了贾母话,次后便唤人来:带哥儿进去太太屋里坐着。”出门在外,见了长辈要主动问好,途中相遇则要给长辈让道。《清稗类钞·风俗类》“柳边俗尚”曰:“出遇老者于途,必鞠躬垂手而问曰赛音。赛音者,汉言好也。若乘马必下,俟老者过,老者命之乘,乃敢避而乘。所记虽是满族风俗,但这个礼节在北方汉族中普遍流行。《红楼梦》中的反映是:“宝玉在马上笑道:周哥、钱哥,咱们打这角门走罢,省得到了老爷的书房门口,又下来。”
男女有别,则讲究“男女不杂坐”,“嫂叔不同凳”等,并有许多男女回避制度。在《红楼梦》中,陌生男女,相互回避,不能见面,成为通律。第五十三回曰:“一时贾珍进来吃饭,贾蓉之妻回去避了。”第十三回曰:“里面不过几位近亲堂客,邢夫人、王夫人、凤姐合族中的内眷陪坐。闻人报:大爷进来了。唬的众婆媳唿的一声,往后藏之不迭。”
尊卑之别,在家庭首先表现为主奴之别,在清代,按《大清律例》指定“凡民人家生奴仆,印契所买奴仆,并雍正十三年以前白契所买,及投靠养育年久,或婢女招配生有子息者”,“俱系家奴,世世子孙永远服役,婚配俱由家主,仍造册报官存案。其婢女招配并投靠及所买奴仆,俱写立文契,报明本地方官钤盖印信。如有干犯家长及家长杀伤奴仆,验明官册印契,照奴仆本律治罪。”《大清律例》“刑律争殴条例”。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奴才处处低人一等,如奴才不能和主人同桌吃饭,不能和主子同坐,不能叫主子名字等。《红楼梦》第八十九回道:“一时端上饭来,宝玉笑了一笑,向袭人麝月道:我心里闷得很,自己吃只怕又吃不不下去,不如你们两个同我一块儿吃或者吃的香甜,我也多吃些。麝月笑道:这只是二爷的高兴,我们可不敢。”其次有正庶之分,主子是正妻所生,为正出;小妾所生,为庶出。适庶是有区别的。《红楼梦》第二十回写道:“贾环道:我拿什么比宝玉呢。你们怕他,都和他好,都欺负我不是太太养的。”在官场上,则有大小品级之分,此不赘述。
同时,汉族社会官民士庶,在社交礼节方面,也是颇为讲究“等级之制”的,如相见礼,《清史稿·礼十》有“士庶相见礼”“宾及门,从者通名,主人出迎大门外,揖入。及门,及阶揖如初。登堂,各北面再拜。兴,主宾互正坐,即席,宾东主西。饮茶,语毕。宾退,揖。及阶,及门,揖,辞,主人皆答揖。送大门外,揖如初。”关于“卑幼见尊长礼”则是:“及门通名,俟外次,尊长召见,升阶,北面再拜,尊长西面答揖。命坐,视尊长坐次侍坐。茶至,揖,语毕,禀辞,三揖。凡揖皆答,出不送。若尊长来见,卑幼迎送大门外。”
2.社交称谓有变
清代汉族人际交往很注意上下等级之分。上下之间的称谓,虽然没有成文的礼法,但下级对上级的称谓却有约定俗成的礼规,不能随便挪移。翰林称先生,吏部称选君、印君,员外以下称长官,科称掌科,道称道长,总督可称“大老爷”。
如果某官与对方是亲戚关系,而对方官居其上,在官场上称谓必须尊其官职,不能以亲贬尊。据清人笔记记载,一位名叫先安的官员为另一名叫方伯的官员所统属,虽然按亲属关系的行次排列下来,先安尊于方伯,但先安给方伯写信时,还要称:“贤亲相公彦文足下”。贤亲表示亲属关系,相公则是尊其职位龚炜:《巢林笔谈》卷四。至于官员的称谓,士庶更不能乱用。
清代汉族社会人际交往中,称谓不单单是一种呼唤用的语言符号,而且是等级身份的标志,谁要是不分场合,乱用称谓,往往要被治罪。
清朝前朝,中央集权极端巩固,政府对社会能实行有效控制,等级体系得到很好的维持,交际称谓自然不至紊乱。然而,清朝中期以后,社会矛盾日渐尖锐,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人们观念的变化,等级序列受到严重冲击,象征等级身份的称谓,也随之有所更动。尊卑长功之间的称谓,较之前期,大为随便。
清初,只有总督能称的大老爷,道光时,府、厅、州官员都称大老爷,小小的知县也可称太爷;咸丰时,则无不称大老爷。清初,非钦差使臣不能称“大人”,中期以后,内而大小九聊,外而司道以上,都以大人相称《柳南续笔》卷二。
以前乡宦只要是进士出身的,都称“老爷”,因一榜得官的称“老爹”,中期以后,已不用老爹,而多用老爷。有些腰缠百金之人,买得一官半职,竟也乘舆张盖,称起老爷;得三、六品的,称“大老爷”。有人对此二称不屑一顾,于是相方设法获得三品官阶而称大人。《墨余录》卷十二。
翰林七科以上老辈,后辈例称“老先生”,后辈自称晚生。中期以后,有捐班出身、年老休致回乡的人,动不动叫别人为老先生。原天翰詹编检以上的官员对五部尚书、左都总督投帖言称侍生,对侍郎、巡抚以下则不然;到了道光时,不仅对侍郎、巡抚,而且对三品京官也可自称侍生。
至于卑贱者僭用尊长称谓的更是司空见惯,道光时学者甘熙曾列举了一些所谓“非理”称谓:相公为贵称,而加于优伶倡旦;先生为专称,而加于算卜相士;老妈为长称,而雇佣役使的老妇一样使用;亲家为亲称,而守墓护坟的人也受之无愧;至于以僧道为老爷,以龟子为大爷,更是诞妄。《白下琐言》卷六。怪不得有人就清中后期称谓之混乱而叹曰:“尊人之称者谄,受人之称者骄。究之,能谄者无不骄,易骄者无不谄。习俗相沿,遂成一弊,世界势利心薰,廉耻道丧矣”《墨余录》卷十二。
3.满族社交礼节引入
在清代汉族社会中,人们见面时最常用的是请安礼。请安,本为满族贵族所祟奉的礼节,清代中期后汉族社会中也渐渐流行起来。“请安”即把书信中“敬请福安”、“即候台安”等等吉祥用语动作化,变成“打千”、“敬儿安”,而且细分成单腿跪的“打千”和双腿跪的“跪安”。民间往往互请对安,而长幼、尊卑则不能对请,于是衍化出“接安”。所谓“接安”,“是长对幼、上对下的在礼仪上的一种动作。晚辈与长辈请安,长辈含笑点头示意,以表示高兴,而这种示意却不可施诸于下人。当奴仆与主人请安时,主人要伸右手一接,遇老年奴仆还要伸双手如捧物状,这两种都含受礼之意,后者还含有请起的意思。年轻的主人对老仆要作搀扶状,兄弟之间请安亦如此。如果去人家作客,遇上年老仆妇与之请安,不能躬身搀扶,则以抱拳以代之,凡此种种,都叫做接安”金寄水、周沙尘:《王府生活实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版,第193页。